近日,四川省泸县兆雅镇村民由于房屋较为破旧,为新建住房,在将自家宅基地还耕时,发现了一个古老的石墓,里面有200多块石刻。虽然古墓疑似被盗,但经专家对墓志铭等鉴定,该古墓为南宋时期古墓。目前,文物已运到泸县博物馆。

这让我想起了两年前被媒体炒得沸沸扬扬的“挖到战国青铜剑上交小伙得到奖励500元”的新闻。有很多网友评论说,小伙子太傻太天真。

文物古宅能不能申请修理(农房翻建挖到文物)(1)

中华文明渊源流长,在祖国960万平方公里的土地上,埋藏着数以亿计的历史遗物。近些年来,农民在自家的宅基地、承包地等地挖到“宝物”的事件屡屡发生。于是,出土文物的归属问题时不时就会被社会公众讨论。

那么,挖到的文物,真的一定要上缴国家吗?答案是:不一定。

首先,我们来看《文物保护法》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地下、内水和领海中遗存的一切文物,属于国家所有。但属于集体所有和私人所有的纪念建筑物、古建筑和祖传文物,其所有权受法律保护。这说明,我国法律允许私人拥有文物,而依法继承是公民取得文物的重要方式之一。

其次,我们来看《民法通则》的规定。所有人不明的埋藏物,归国家所有。但埋藏或隐藏于公民祖宅且能够基本证明属于其祖产的埋藏物,在无法律的其他明定条款禁止其拥有的情况下,应判定属于公民私人财产。这说明,在祖宅发现的埋藏物,有很多可以归公民所有,并不一定都要上缴国家。

最后,我们来看具体的司法判例。比如,2011年,江苏省淮安市汪氏六兄妹认为在他们祖宅宅基地下埋藏的新出土古钱币是祖传的文物,应归他们所有,将当地博物馆诉至法院,得到了法院支持,最终取得了文物共同所有权。

文物古宅能不能申请修理(农房翻建挖到文物)(2)

看待这个问题要树立“保护国家利益、尊重个人权利”的理念,使因文物出土所带来的争端更加有法可依,实现文物保护和个人保障的统一。

一方面,无论祖上留下的文物是埋在土里还是藏在房里,在本质上并无区别,都是可供继承的遗产。收归国有的新出土文物只能是“无主文物”。如果有公民能够拿出足够证据证明文物归其所有或者是祖上所遗留的,文物就应该归公民所有,可以不上缴国家。

文物古宅能不能申请修理(农房翻建挖到文物)(3)

另一方面,无论是南宋古墓还是战国青铜剑,都不属于祖上所遗留的“传家宝”,确实应该及时上缴国家,无论有没有奖励。根据《文物保护法》的规定:盗窃、哄抢、私分或者非法侵占国有文物,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发现文物隐匿不报或者拒不上交,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物主管部门会同公安机关追缴文物,情节严重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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