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浙江省消保委约谈爱奇艺、优酷、喜马拉雅等音视频平台,对其经营中存在的虚假宣传、收费不透明、不公开等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在约谈会上,部分商家回应已着手整改相关问题。
不知道优酷是否属于已经着手整改的平台,但从实际来看,对于“多收了三五块”,优酷似乎并不认为是个什么太大的问题。
对此,资深剧迷阿建(化名)深有体会。前两天,趁着在家休假的时间,阿建准备把一直想看的电视剧《大明王朝1566》完整看一遍。他在手机上一搜,发现只有优酷上有完整版,虽然只有VIP会员能观看,但优酷正搞优惠活动,针对新加入的VIP会员前三个月可以享受每月6元的低价,而原来VIP会员费每月是15元。
因对《大明王朝》仰慕已久,阿建在看完前面免费的两集后,他注册了会员正准备交钱时,却惊讶地发现原来每月6元的VIP会员费已经变成了每月9.9元。在心头掠过一万头羊驼后,阿建还是决定交钱,毕竟精彩的剧情已经让他欲罢不能。
事后阿建越想越觉得窝火,“钱虽然只多了三五块,但是这有点欺负人的意思啊”。阿建决定找客服要个说法,“为什么6元的VIP变成了9.9呢”?在线客服倒是挺客气,在听明白阿建的问题后,回复说,“这是针对新用户的活动,系统默认您已经参加过这个活动了?”
“我啥时候参加过这个活动了?”
“首3个月6元的订单您没有支付成功。支付过程中,退出了。”
“没支付成功,这不能叫参加过吧?”
“那您本可以在待支付账单内重新支付啊!”
“待支付账单在哪里啊?”
“优酷APP‘我的订单’中可以查看”。不过………………………“温馨提示:目前我的订单列表仅展示部分订单(续费服务签约订单、单片购买订单、会员单品购买订单),如需查看完整订单需前往优酷网页端查看”。
一口老血喷了出来,好吧,优酷你够狠。不过有几个问题想问:第一,我用同一部手机、同一个账号登录,有未支付账单为什么不提示?非要算重新下单,否则算老用户;第二,手机端和电脑端的“我的订单”为什么不一样,技术上是个难题吗?第三,用手机看电视剧还得再买台电脑来完成支付吗?
这让我们想起了《伊索寓言》中那个狼和羊的故事:狼看见在小溪边的小羊,想吃掉它。不过需要一个理由,便说你把我的水弄脏了,我要吃掉你。小羊说,你在上游,我在下游,我怎么会弄脏你的水呢?狼改口道,你去年在背后说我的坏话,所以我要吃掉你。小羊说,去年我还没出生呢,我怎么会说你的坏话呢?狼没办法了,张开大口说,不管你怎么辩解,我还是要吃掉你。
对此,还是浙江消保委对问题看得比较透彻:应采取有效措施,切实解决多项收费、多头收费等“吃相难看”问题,确保会员服务透明、公平、诚信。
一句“吃相难看”将这帮平台的嘴脸揭露得淋漓尽致。
事实上,在很多方面优酷、爱奇艺等视频网站的“吃相”都不怎么好看,苹果、安卓用户同片不同价尤其凸显,这也是本次浙江省消保委指出的严重问题之一。其中差别最大的就是爱奇艺包年会员了,安卓用户是178元/年,苹果用户则是218元/年,简直是赤裸裸的歧视。
此外,一些视频网站的“大数据杀熟”也广遭诟病。有网友吐槽观看优酷时的体验,“一阵子经常看港片,那种TVB的老剧,没买VIP,带广告的那种。前两部很正常,看到第三部,突然变成独播剧了,非得VIP才能看,并且连之前的两部都变成收费的了,这明显是大数据杀熟啊。”
让这些网站毫无顾忌的“胡作非为”的原因无非有三:第一,涉及的金额较低,对于每个用户来说,最多也就几块十几块而已,不值得为这点钱来折腾,毕竟投诉维权耽误的时间太长了;第二,相关法律规定比较笼统、不明确,缺乏相对应的处罚条款,行政机关在遇到类似案件时很难找到适合的法律来执行;第三,一般来说商家都会用“服务协议”等格式条款来免除自己的责任,而用户在选择消费时不得不选择同意这些格式条款,这样以来消费者往往就处于被动地位,即使《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规定了“对消费者不公平的格式条款无效”,但在司法实践中往往不被承认。
因此,要彻底解决这些问题,还得依靠相关部门尽快制定针对性的法律规范,让消费者在维权过程中有法可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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