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9日,记者从南宁市安监局了解到,该局7月4日下发《隆安县丁当镇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一期工程“9·17”沟槽边坡坍塌较大事故调查报告》。报告显示,事故发生时,该项目用地手续尚在办理中,还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也未办理安全监督和质量监督手续,项目建设过程存在违规作业、违法分包行为。
事发现场。图片来源:广西新闻网
事发时项目未批先建
去年9月17日下午3时58分左右,隆安县丁当镇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一期工程沟槽边坡发生坍塌事故,造成3人死亡。
据介绍,事发当天下午2时许,李常欢驾驶挖掘机在事发处进行沟槽开挖。下午3时30分左右,沟槽已挖好。施工现场管理员韦正胜检查了现场的安全情况,觉得没什么问题,就安排卢华利、卢善芝、卢付陈3名工人进入垂直开挖、沟槽边堆土1米多高、没有支护措施的沟槽底部,进行钢筋网作业。下午3时58分左右,沟槽边坡的土方突然坍塌,将正在作业的卢华利、卢善芝、卢付陈3人埋压。后经赶来的医护人员现场诊断,3人均已死亡。
报告显示,事故发生时,该项目用地手续尚在办理中,还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也未办理安全监督和质量监督手续。调查认定,该工程“9·17”沟槽边坡坍塌较大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工程项目被违法分包
据悉,隆安县丁当镇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一期工程承包单位是广西展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西展鸿公司)。周昌都是工程的实际承包人,他没有建筑业施工企业资质证书,持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注册单位为广西金陆投资建设有限公司(资格证书编号为00068999)。
去年6月,隆安县丁当镇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一期工程发布招标公告,广西展鸿公司中标后将项目交由周昌都垫资承包施工,该公司隆安办事处按照工程结算价收取2%的管理费(其中1%付给广西展鸿公司)。周昌都在项目开工手续未完备、未制定施工组织设计以及专项施工方案的情况下,于去年8月7日组织施工。项目建设过程中,周昌都聘请没有施工员资格的韦正胜、黄志邱担任该工程项目施工员,负责施工现场管理。
报告称,广西展鸿公司作为隆安县丁当镇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一期工程的承包单位,不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违法转包工程,施工现场不设项目部和配备管理人员,不对该工程履行安全管理职责。
据悉,隆安县丁当镇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工程属于自治区“十三五”期间重点建设的镇(乡)级污水处理设施之一,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施工图设计技术要求为设计管道埋深4.41m,沟槽按1:0.6坡比放坡开挖,沟槽周边不得堆放荷载。报告透露,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是,事发当天施工人员在该工程K0 899处采取垂直开挖方式开挖沟槽,沟槽长、宽、高分别达到7m、2m和4.6m,未按设计要求放坡,也未采取支护措施,且开挖过程中挖出的土方违反设计要求堆放在沟槽边上达1米多高,造成沟槽边坡土体失稳,局部土体突然坍塌,将正在沟槽底部进行钢筋网作业的3名施工人员埋压,导致事故发生。
该项目开工后,虽然项目监理方多次将存在的安全隐患告知广西展鸿公司,指出项目施工中存在的施工单位未按施工合同约定、项目经理及安全员履职不到位等安全隐患,但直至事故发生时,监理部对施工方未回复安全隐患整改的问题,未按规定责令停工整改,也未将逾期未整改问题报建设行业主管部门。事发当天,监理员罗鹏、吴剑波均未到施工现场进行巡视检查。
事故相关责任人被问责
报告披露,根据事故原因调查和事故责任认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党纪政纪规定,除了责任单位,还有20名事故有关责任人员被问责。其中,因涉嫌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周昌都、韦正胜于去年10月24日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广西展鸿公司法定代表人周海成,没有认真履行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违法转包隆安县丁当镇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一期工程并导致较大事故发生,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责任,涉嫌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被建议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此外,隆安县住建局分管市政建设副局长、项目负责人周实兴,没有认真履行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职责,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领导责任;作为隆安县住建局分管市政建设副局长,没有有效督促整改不按设计要求进行基础开挖的事故隐患,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其记大过处分。隆安县住建局局长、党组书记林卓周,作为项目建设单位主要负责人,履行项目管理职责不到位,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其记过处分。
南宁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按照《南宁市安全生产“黑名单”管理制度》有关规定,将广西展鸿公司和桂林南方监理公司纳入市级安全生产“黑名单”管理。
来源丨南国早报记者 徐庆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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