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远景 云卜堂 今天
订婚,就是订立婚约,是我国民间男女之间建立婚姻恋爱关系的重要环节。
在陕西关中民间,男女双方经媒人介绍,有了走向婚姻的意向之后,一般都要举行一个正式的订婚仪式,把关系确定下来。订婚仪式之后,男方正式成为女方的未婚夫,女方成为男方的未婚妻。
订婚仪式上,主要是订立婚书、交换男女生辰八字、交换礼物、吃饭。婚书是婚约的书面形式,是确定婚姻恋爱关系的契约,在过去具有一定的行为约束力,但我国现行法律中没有订婚这一条,因而,订婚和婚约、婚书不具法律效力,仅仅是男女双方的一种意向性约定。交换男女生辰八字被称为“换帖”,由双方家长提前找阴阳先生算定;“八字”符合,媒人才会充当中间人。解放后,“换帖”已经慢慢淡出了订婚仪式。
订婚仪式之前,男女双方以及双方家长一般不直接见面,由媒人进行“穿梭外交”,将男方的意见带给女方,把女方的意见传给男方。在双方意见不尽一致时,鼓动三寸不烂之舌,协调双方求同存异,最后达成大家都能接受的方案。
这一个阶段是男女双方和媒人最忙碌的时候,协商的事情主要由三项:
一是彩礼。主要是男方给女方的物质和金钱。彩礼在不同时代有不同的“行情”。解放前,男方一般要给女方家几十到几百块大洋(银元)。解放初期,《婚姻法》颁布以后,公开的“彩礼”被视为非法,但暗地里一分也不少。上世纪六十年代,关中民间“彩礼”的“官行情”一般是“二成礼”,每成“礼”为120元人民币,“二成礼”即240元人民币,外加若干身衣服。“二成礼”叫“仁义亲”,“三成礼”叫“普通亲”,超过“三成礼”叫“高价亲”。此外,女方要求,结婚时,婚房内要有“二十四条腿”,即大立柜(四条腿)、高低柜(四条腿)、梳妆台(四条腿)、北京饭桌(四条腿)、两把椅子(八条腿)。有些女方家庭还要求男方给女方父母购买“寿方”,即棺材板。民间流传的顺口溜是:“正礼五百大票子,还要柏木五二指(500元钱,外加两付五个手指头厚的柏木方板)”。上世纪七十年代,“彩礼”的“官行情”是二到四“成”礼,外加“三转一响”,“三转”即自行车、缝纫机、手表,“一响”即收音机。八九十年代除现金外,增加了“三金一冒烟”,“三金”即金戒指、金项链、金耳环,“一冒烟”指摩托车。本世纪以来,随着经济的发展,“彩礼”也水涨船高,若干“成礼”的行情一去不复返了,现金变成了若干“个”钱,这里的“个”是万的代称,也就是几万元人民币(官行情是10万元),外加“三金一冒烟”,而金戒指也变成了铂金钻石戒指,“冒烟”也由摩托车变成了小汽车,结婚时新房内除冰箱、彩电外,“房”一般指楼房。
二是订婚仪式的时间。一般由男女各方分别请阴阳先生根据男女的生辰八字、避开各种忌日提出参考意见,媒人协调双方确定。
三是吃饭。订婚仪式那一天,一般由男方在集镇上订一桌以上的宴席,招待参加仪式的亲朋好友和媒人。
正式的订婚仪式,仅仅是按照上述约定走一个程序。
订婚仪式之后,男女的未婚夫妇关系就正式确定了下来。此后每逢四时八节,双方要互相走动,主要是男方去“看丈人”,男女双方要互送礼物,男方礼物要重于女方。如果男方家里遇到婚丧大事,女方也要去男方家。
订婚到结婚的时间没有一定之规,有的几天、几个月,有的若干年。正式结婚的时候,媒人协调男女双方在阴阳先生的指导下选定吉日。
男女订婚以后,如果任何一方违背婚约,就是不守信用的表现,会受到舆论的强烈谴责。非违约一方可以理直气壮地到违约方村里、家里闹事抗议,违约方家长除了赔情道歉外,还要退还对方的礼物、加倍赔偿对方的损失。
(笔者只了解到这些情况,还有些啥讲究,欢迎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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