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税法第六条第(八)项所称接受捐赠收入,是指企业接受的来自其他企业、组织和个人自愿和无偿给予的货币性或非货币性资产接受捐赠收入,应当在实际收到捐赠资产时确认收入的实现实际处理过程中,相关的接受捐赠的会计分录是怎么样的?,今天小编就来说说关于捐赠按照会计准则如何做分录?下面更多详细答案一起来看看吧!
捐赠按照会计准则如何做分录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税法第六条第(八)项所称接受捐赠收入,是指企业接受的来自其他企业、组织和个人自愿和无偿给予的货币性或非货币性资产。接受捐赠收入,应当在实际收到捐赠资产时确认收入的实现。实际处理过程中,相关的接受捐赠的会计分录是怎么样的?
一、接受捐赠的会计分录
借:现金
贷:待转资产价值-接收货币性资产价值
缴纳所得税
借:待转资产价值-接收货币性资产价值
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二、什么是接受捐赠
接受捐赠是指企业接受国内外地方政府、社会团体或个人赠予的各类固定资产,入账时应以有关发票或参照市场同类固定资产,加上应由企业负担的费用等资料确定其价格,如捐赠的是使用过的固定资产,还应估计其新旧程度,按其净值记入“资本公积”账户,“资本公积”账户是所有者权益账户,用来核算企业取得的资本公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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