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张截图在朋友圈里广为流传,儿歌《一分钱》被改成了《一元钱》,这种修改到底好不好,引发了广泛讨论。这样做,是与时俱进,还是在篡改经典?

有人说这是与时俱进,现在的小朋友几乎见不到一分钱了,哪里去捡一分钱啊?改成一元钱挺好的。但是更多网友持批判态度,认为重要的是儿歌背后的价值观和其中蕴藏的美德。

儿歌一般哪出版(儿歌一分钱涨价了......这是否侵犯原作者的著作权)(1)

据了解,《一分钱》是国家一级作曲家潘振声先生的作品,他一生创作了大量儿童歌曲,被人们誉为当代 “儿歌大王”“一分钱爷爷”。

潘振声创作《一分钱》是在全国学雷锋的初期,大家争相做好事,做好事不留名成了一种社会风气。他那时候在上海一所小学当辅导员,在他的办公桌上有一个放文具的盒子,里面总是放满了钢镚儿,那都是孩子们在路上、在校园里捡到了钱,找不到失主,交上来的。学校放学时,孩子们排队回家,交警就在校外维持交通秩序,维护孩子们的安全。孩子们和交警关系非常亲密,经常是孩子们走出校门很远了,还频频回头,和交警挥手喊道“警察叔叔再见!叔叔再见!” 这个场景给了潘振声很深的触动。他将这两个场景融合起来,创作了《一分钱》这首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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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分钱》是儿歌中的经典,如果随意的改动,表面看是与时俱进,实际是是一种文化意识的浅薄与无知。

除了歌曲改动是否合乎情理的争议,小编认为,还有个值得关注的点是:这一改动从著作权角度来说,是否侵犯了原作者的著作权?

《一分钱》是音乐作品,其版权人对该音乐作品享有著作权。根据我国《著作权法》规定,著作权人有保护其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以及许可他人改编作品并获得一定报酬的权利。因此如果他人未经著作权人许可而对其作品进行改编,即构成对著作权人的侵权,如果再将未经著作权人许可而改编的作品通过互联网传播使用,则进一步扩大了对著作权人侵权的范围和程度。

2009年5月,潘振声因脑血栓在南京逝世,享年77岁。而音乐著作权的保护期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现在《一分钱》仍在保护期内,因此,潘振声的后代有权主张自己的合法权益,维护《一分钱》的“保护作品完整权”。

延伸阅读

著作权保护期限是指著作权受法律保护的时间界限。在著作权的期限内,作品受著作权法保护;著作权期限届满,著作权丧失,作品进入公有领域。这也是著作权作为知识产权具有时间性这一法律特征的体现。

著作权包括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因此对它们的保护期有不同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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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人身权中的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是与特定的人身相联系的权利,不因人的死亡而消失,因此受到法律永久保护,没有时间的限制。发表权的保护期较为特殊,它与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利保护期相同,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的50年。

至于著作财产权的保护期限则如下:

著作权财产权的保护期,是根据作品性质和著作权主体的不同,而规定的保护期。

作者为公民的期限:保护期为作者有生之年及死亡后50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

作者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期限:保护期为50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50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50年内未发表的,著作权法不再保护。

特殊作品的期限: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及摄影作品,保护期为50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50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50年内未发表的,著作权法不再保护。

根据我国《著作权法》规定,作者身份不明的作品,其著作财产权的保护期为50年(自首次发表),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50年的12月31日。这里的作者"身份不明",多指作品因以假名、笔名、化名或者未署名发表,难以确定作者确定身份的情况。50年内作者身份一旦确定,适用著作权法一般保护期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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