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社会,人们越来越重视自身的隐私了。但是有时候就有些人故意窥探别人的隐私,用录音笔录下他人的私下通话,那么是否构成侵犯隐私权呢?【案例来源:文书裁判网(2020)京01民终5479号】
案情简介:
刘某1与刘某2为兄弟关系,为照顾其母亲杨某某,两人共同居住于北京市西城区XXX号房屋,刘某1与刘某2住其中一间房,分上下半月轮流照顾母亲。刘某2自认于2016年7月在共同居住的房间与客厅之间的隐蔽位置放置2个录音笔,有一定量的谈话就能唤醒录音笔,未将此告知刘某1,刘某1与其他人私下的通话均被其录音。刘某1遂诉至法院,要求刘某2赔礼道歉。
法律分析:
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二条“侵害民事权益,应当依照本法承担侵权责任。本法所称民事权益,包括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监护权、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著作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发现权、股权、继承权等人身、财产权益”的规定,隐私权是指自然人享有的对自己的个人秘密和个人私生活进行支配并排除他人干涉的一种人格权。公民的隐私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本案中刘某1与刘某2每半月轮流居住在同一房间内,刘某1居住的时间段应属其私人活动空间,应当属于隐私权保护的范畴。刘某2在刘某1不知情的情况下,在其与刘伟轮流居住的房间与客厅之间隐蔽放置录音笔,对刘某1私下与他人的谈话及通话内容进行录音,刘某2私自放置录音笔的行为构成对刘某1隐私权的侵害,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律师评论:
公民的隐私权受法律的保护,侵犯公民隐私权应承担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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