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手机出厂前进行性能检测,手机质量也经过监督检验,这样的程序是正规手机制造商才有的操作?制假窝点也跟上时代,开始重视起“产品质量”了,然而无论模仿得如何形似,假冒注册商标的行为终究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近日,南山法院审理了一桩假冒商标案,假冒三星、苹果手机涉案价值逾3000万,3被告每人被罚50万。

2016年10月至2017年1月,在未获得三星电子株式会社授权的情况下,李某(另案处理)向被告人杨某锋等人提供三星手机配料,由杨某锋组织工人,在深圳市南山区某手机作坊生产组装型号为SM-W2016和SM-W2017的假冒三星手机。杨某锋将生产的假冒三星手机成品运往李某位于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某大厦的仓库,由李某负责向外销售。杨某锋共收取李某35万元的手机加工费。

张某负责假冒品牌手机的数据导入和性能检测以及手机质量监督等工作,每月领取工资10000元。李某琴在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某大厦仓库任管理员,负责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的品牌手机配件以及成品手机的登记管理工作,每月领取工资5500元。

2017年1月10日,民警从深圳市南山区某手机作坊内共缴获假冒注册商标手机909部,其中经鉴定假冒三星SM-W2017 64G金色678部,价值9763200元、黑色215部,价值3403235元,假冒苹果iphone7 256G 16部,价值106207元,共价值13272643元。从深圳市福田区李某的仓库内共缴获假冒三星手机共计1737部,其中经鉴定,假冒三星SM-W2017 64G金色574部,价值8265600元、三星SM-W2016 64G金色935部,价值7515530元,三星SM-W2017 64G黑色184部,价值2912572.8元,共价值18693703元。

深圳市南山法院经审理认定,被告人杨某锋未经“三星”及“苹果”注册商标所有人的许可非法经营数额达31966346元,被告人张某、李某琴非法经营数额达31860139元,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

3名被告人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各被判处有期徒刑2—3年,并分别被处罚金500000元。

法官说法

深圳市南山区作为深圳市高新技术产业基地,创新创业领跑全国,截至去年底中国驰名商标种类超过全市1/4,保护知识产权异常迫切。但是,辖区知识产权违法犯罪也呈高发、多发的态势,商标类犯罪,即所谓的“山寨”“傍名牌”现象尤其严峻,据不完全统计,自2012年至2017年底,辖区商标类犯罪案件约占同期知识产权犯罪案件总数的80%。

商标是用以标示商品或服务来源、担保商品或服务的质量具有同一性的标记。商标不但具有识别功能、指代商品或服务的来源,消费者更可以凭借商标辨识商品的生产者和服务的提供者,从而与商标权人的信誉相连。本案中的“三星”和“苹果”注册商标,均为公众所熟知的商标,代表了商标权人良好的产品质量及商业信誉。假冒注册商标代表的商品质量是劣质的,一旦流入市场,会严重损害商标权人的良好商誉,侵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冲击正常的市场经营秩序,因此必须依法打击。本案的审理,严厉打击知识产权犯罪,有力维护权利人的合法权利,引导公众树立尊重他人知识产权的意识,为辖区打造“最严格知识产权保护先锋区”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记者】陈熊海

【通讯员】黄娟敏

线下买到假苹果手机怎么处理 涉案金额逾3000万深圳这批三星(1)

【作者】 陈熊海

【来源】 南方报业传媒集团南方 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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