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良债权的形成原因是多方面的,最根本的因素在于我们国家的法治化程度不够,客观的说,我们国家无论从法律的制定、法律的执行以及配套制度的建设(如财务监管、信用制度)等诸多方面都存在严重问题。从企业自身内部来说,不良债权的产生缘于企业对债权的监督管理不够。

不管是从现实层面上来讲还是从理论意义上来讲,我国目前的社会环境是导致不良债权“春风吹又生”的主要原因,既然目前来看不良债权是短时期内不可避免的存在,那么不良债权置换,也就应运而生。

不良债权,是指公司企业的资金、商品、技术等借与或租借到其它公司企业但面临无法收回或收回少量的现象。

个人债权置换合法吗(关于债权置换的合法性)(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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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个例子:

A借了B十万元,写了一个借条。

到期后,B无法如期归还。

而十万可以说就是不良债权,而借条只是充当不良债权的一种存在形式,但是却十分重要,借条可以证明十万不良债权确实存在。

但是不良债权不仅仅包括资金,还包括商品、技术等。

债权置换是否是骗局呢?有些客户会有这方面的担心,担心债权置换是否合法,下面我们就针对这个问题,来看看我过法律是怎么规定的:

《合同法》第七十九条 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因此可以看出债权置换是合法的。债权置换一般涉及到两个债权转让,只要置换的债权不是《合同法》第七十九条规定不得转让的债权,原则上均可以置换。债权置换在非特殊情况下,是受法律认可的。也是可以进行债权交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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