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鹗,是红学史上比较有意思的一个人物。

他稀里糊涂走上了红坛。有一段时间,新华书店销售的《红楼梦》封面上,高鹗和曹雪芹并驾齐驱,高高在上,被列为《红楼梦》的共同作者。前八十回,是曹雪芹的。后四十回,是高鹗的。

起因是新红学祖师爷胡适等人,经过多年考证,说《红楼梦》后四十回是高鹗续写的。因此高鹗被红学泰斗周汝昌等人骂的狗血喷头,一度认为高鹗是大贪官和珅、和中堂的走狗,受乾隆老儿等人派遣,对《红楼梦》动了很多手脚,严重破坏了文学名著《红楼梦》完整性和革命性等等。

但是现在,高鹗又莫名其妙被赶下了红坛,只承认他只是《红楼梦》一书编辑了,和程伟元一样,是整理者。但《红楼梦》作者除了曹雪芹,还有续书人,是“无名氏”。尽管高鹗不是续书人,但是“有功”,贡献很大,保全了《红楼梦》,为《红楼梦》传播做出了巨大贡献。不用再挨骂了。

你看看,这事好玩吧?简直令人啼笑皆非!这就是红学家们百年考证成果!作为文学名著《红楼梦》续书人和编辑,地位和作用肯定是完全不同的,但是前后评价差距居然这么大,这是为什么呢?真是什么了狗了!请原谅,这里不允许说脏话。

按照目前所掌握的材料,高鹗是乾隆六十年进士,接着做了内阁中书,后来做典籍、侍读,嘉庆六年(1801),高鹗以内阁侍读任顺天乡试同考官。嘉庆十三年,高鹗被嘉庆皇帝提拔,做了记名御史(《嘉庆实录》有记载)。嘉庆十四年,高鹗由侍读考选都察院江南道监察御史。嘉庆十八年(1813),高鹗升刑科给事中。

对于《红楼梦》和高鹗的关系,记载比较早的,是嘉庆道光时期河道总督完颜麟庆家族。对此,我们有必要给予足够重视。胡适对高鹗和《红楼梦》的考证,比完颜家族晚了100年左右,按照这个时间算起来,新红学祖师爷胡适只是拾人牙慧而已。

我们看看当时记载吧。麟庆在《鸿雪因缘图记》(据清道光二十九年刊本)中有三则关于高鹗的资料。第一:余之官中书也,寻兼充文渊阁检阅、国史馆分校,因得读中秘之书。每入直,在典籍厅办事。厅前有芍药,年久枯萎,壬申(1812年)四月忽发数枝。沈春皋前辈濡笔作图,邀高兰墅侍读(名鹗,汉军进士,后官给事中)、蒋云簪、李洊庭、桂一山三舍人及余赋诗。即席成二律,寻都城传为韵事。

高鹗个人资料简介 红学公案高鹗的职务(1)

这个记载是不对的,嘉庆壬申(1812年)年,就是嘉庆十七年,这个时候高鹗早就不是侍读了,而是都察院江南道监察御史了,一般来说,同僚之间,官场上,应该称呼最高职务,而不是低的职务,应该称呼新职务,而不是旧的职务。麟庆和高鹗非常熟悉,是忘年交,怎么能把职务搞错了呢?如同本该称呼厅长,却称呼人家处长,人家本来是检察长,却称呼人家秘书,这分明看不起人啊,非常不尊重他的老朋友高鹗啊。

第二:高鹗能诗文, 善绘画, 他赠送麟庆绘有“扬州红桥修禊图” 的折扇, 扇面上“绘公官扬州司李, 邀诸名士红桥修禊, 赋冶春词故事”。

很多红学资料对此解释说,麟庆在内阁为官时,高鹗赠给他一把扇子,上面绘有王文简公(王引之)在扬州邀请众名士红桥雅集作春游诗的故事。此事大错特错。王文简公不是江苏王引之,而是山东王渔洋。“扬州司李”是王渔洋中进士后担任的官职。虽然二王后来都有谥号“文简”,但是两人不能混为一谈。

第三:道光癸未(1823年)、癸巳(1833年)麟庆奉安先考妣事毕,作宦江南,今十载矣。悲怆罔极。过酒仙桥。忆曾遇瑞丈培斋(名生,满洲举人,官四川道)于此,出对曰:“跨鹤酒仙应入座。”余适见一人策蹇来,因对曰:“骑驴诗客或题桥。”近视之,高兰墅也,相与大笑。今均宿草离离矣,因书楹帖,悬以志感。

回忆故事,这个时间不是很清楚,也不好断定。高鹗是否骑驴而来,暂时存疑。

高鹗个人资料简介 红学公案高鹗的职务(2)

完颜麟庆之母,常州武进人恽珠女士所编《国朝闺秀正始集》 (道光十一年(1831)红香馆刊本),于其第二十卷中,高仪凤字秀芝,汉军人,给事中鹗女。按鹗字兰墅,别号红楼外史,乾隆乙卯进士,与大儿麟庆同官中书,为忘年交,赠句有云:“终贾暂教迟侍从,丝纶原不负文章。真灵位业依然在,愧我头颅鬓已霜。”嘉庆甲戌大儿为余刻《红香馆集》,兰墅曾制序焉(有人论述,高鹗其女高仪风诗前小传,竟三易其稿,最早版本是:“高仪凤,字秀芝,汉军人,给事中鹗女。按,鹗字兰墅,乾隆乙卯进士。曾偕诗人曹雪芹撰《红楼梦》,因自号‘红楼外史’,与大儿麟庆同官中书,为忘年交,嘉庆甲戌大儿为余刻《红香馆集》,兰墅曾制序焉。”这个说法不得不令人深思:高鹗不是续书人,和曹雪芹是《红楼梦》的共同作者)。

其实,书中两句“与大儿麟庆同官中书,为忘年交”、“嘉庆甲戌大儿为余刻《红香馆集》,兰墅曾制序焉”,这两句话都有问题。

“同官中书”说法不对,起码有歧义。麟庆是嘉庆十四年进士,做了内阁中书,高鹗此时早就不是内阁中书,为侍读,为御史,根本不可能“同官中书”。正常理解这四个字,就是“同时任职中书”。很多红学家也是这么认为的。如果硬要说成“同样做过中书”,也是说得过去的。不过应该换几个字,“同官中书”为“先后官中书“或”曾官中书”。不过就文章内容分析,看来恽珠所要表达的,并不是这个意思。

“嘉庆甲戌大儿为余刻《红香馆集》,兰墅曾制序焉”,历史背景有问题。嘉庆甲戌年,是嘉庆十九年,高鹗在嘉庆十八年任刑科给事中不久,即因失察八卦教教首林清谋反案而受到降三级调用的惩罚,正是走麦城的时候,有无闲情逸致写序先暂且不论。甲戌年,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年份。新红学三大基石版本,第一本脂砚斋评石头记,就是现在所说的“甲戌本”,不知道两个“甲戌”时间,之间是否相互影响。《附《红香馆诗草序》(嘉庆二十一年刊本):余与麟见亭为忘年交。其太夫人以江南名族,归曙墀先生,二十余年,事亲以孝,教子有方,贞静幽娴,无惭四德,至善画工诗,乃其余事。余内亲多称之者。则夫人固以德重者也。区区一集,又奚足增夫人之品价哉?今秋见亭出此帙示余。余学殖久落,岂敢率尔点定,然披读一过,老眼顿明。见集中如《除夜》诸作,孝思肫挚;《示儿》一律,议论深纯;其他即景抒情,徵题赋物,丽而能清,华而不耨,非绘句絺章者比。吾於是而知夫人之遐福未有艾也,吾於是而益信见亭之尔雅温文其来有自。甲戌之秋八月既望铁岭高鹗序。》

高鹗个人资料简介 红学公案高鹗的职务(3)

据《京察二等官员册》,嘉庆六年,高鹗任内阁中书;嘉庆九年、十二年,高鹗任内阁典籍;嘉庆十五年、十八年,高鹗任都察院江南道监察御史。其中,嘉庆六年、九年、十二年、十五年、十八年,朝廷对高鹗的评语皆为“操守谨,政事勤,才具长,年力壮。”,考语皆为“勤职”。嘉庆二十年(1815),高鹗卒,享年57岁。

恽珠说,高鹗“与大儿麟庆同官中书,为忘年交”,高鹗也说“余与麟见亭为忘年交。”麟庆和高鹗关系更不用说,三次回忆和高鹗交往往事,感慨颇多。按说对于称呼应该不会错,可是为何都错了呢?这个家族值得相信吗?这很值得深思和研究。(吴修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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