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子晚报网2月12日讯(通讯员 钟瑞良 记者 万凌云)10日下午,南京市民的郭先生接到镇江市交警支队京口大队事故处理中队高解峻队长的电话,既惊讶又感动。发生在镇江的一起简单的交通肇事逃逸事故,由于自己也没看到肇事车辆,已过去一月有余,郭先生本以为“石沉大海”不指望有什么结果,不想镇江交警居然不以案小而不为,而是“大海捞针”不厌其烦,历时月余最终成功找到“真凶”!

车辆行驶无意撞坏路边财物(用餐时车辆被撞坏)(1)

今年1月9日,郭先生驾车到镇江来办事,晚上8时将车停在镇江南门大街路边用餐。用餐结束已经是当晚10时20分,其取车时却发现自己的轿车左后侧保险杠及大灯被撞损坏,但现场没有发现肇事车辆。郭先生非常懊恼和生气,于是报警。

接到报警后,事故民警高解峻赶至现场进行了勘查,初步认定是一起交通事故肇事逃逸案件,但现场又没留下任何可供查找肇事车辆的线索。高警官安慰郭先生一定会尽力查找,会给郭先生一个说法。

车辆行驶无意撞坏路边财物(用餐时车辆被撞坏)(2)

由于没有一丝线索,停车点也没有公安监控,现场也没有目击证人,查找肇事车辆工作相当困难。随后,高解峻沿街走访调查事发点周边沿街商铺超市,对装有监控设备的多家商铺查看。终于,在某超市门前监控发现车辆肇事经过。监控虽然拍到郭先生车辆在当晚10时02分被一辆由北向南行驶的小型货车撞击后驶离,单由于事故发生在夜间,反复查看视频就是看不清车牌号。

小型货车数量太多,看不清车辆号牌,意味着大海捞针。怎么办?高解峻根据调查中获取的仅有的一点线索,思考着下一步查找方向。由于肇事车辆确定了车型,顺着车辆行驶的方向,继续查找车辆的踪迹。

高解峻在镇江南门大街虎距桥桥面上路口高清监控发现,当天夜间十点多唯一一辆小型货车在此通过,而且在路口等红灯时,驾车的男子还下车查看车辆右前侧情况。且监控显示,该货车右前侧有被碰痕迹。这一发现,让高解峻眼前一亮。

车辆行驶无意撞坏路边财物(用餐时车辆被撞坏)(3)

通过对肇事车辆逃逸方向、时间段及两车撞击部位分析研判,高解峻初步判断,这辆货车具有重大嫌疑。通过车辆信息比对,确认该货车号牌为苏LAJ***。但根据车辆登记中的联系方式,显示已停机,而且车主是外地人,在镇江暂住地已经不存在。

找不到车主,让案件查破陷入困境。时间不等人,高解峻反复查看视频,看能否从中再找点有价值的线索。

果不其然,该货车车厢内一个铁笼引起了高解俊注意。这个铁笼一般情况用于装家禽,那车辆有可能是给菜市场或超市送禽类的。有了这个线索,大大缩小了查找范围。高解峻及时将这些信息告诉同事们,提醒他们路上注意发现该车。期间,他还利用休息时间向周边五公里的四家菜市场、九家超市逐一走访排摸……功夫不负有心人,当高解峻走访到镇江市区解放路上某菜市场时,有人认出该车就是在本市场内宰杀鸡摊主周某某的车辆,并了解到该货车出行及出摊规律性的时间。

车辆行驶无意撞坏路边财物(用餐时车辆被撞坏)(4)

2月10日下午3点左右,根据了解掌握的线索,高解峻带领同事赶到解放路上某菜市场,将正在摊位宰杀鸡的肇事逃逸驾驶人周某某查获。

当民警出现在面前时,周某某很是吃惊。“事故时隔已经一个多月,周某某总认为事发后一跑了之,自己车也修好了,不会被找到没事了,没想还是被逮到”, 高解峻告诉记者,在事实和证据面前,周某某对肇事逃逸供认不讳,事故发生后由于害怕和侥幸心理,又考虑到自己车损不大,选择了逃逸。

车辆行驶无意撞坏路边财物(用餐时车辆被撞坏)(5)

接到镇江交警高解峻的电话,郭先生简直不敢相信。他说,“自己已经不抱找到肇事司机的期望,并且已花费近5000元修好车已经一个多月,但想不到镇江交警,对一个素不相识外地车小事故这么认真负责!历时一个多月的不懈查找,直到将肇事车辆和司机查获,真的让人有一种发自内心的感动!”

郭先生还告诉记者,就要过年了,手上有一堆事要处理,11日下午要去上海,但在听到高警官的介绍后,发自内心佩服高警官的敬业精神,所以临时决定推迟处理其他事务,下午专程来镇江处理事故,并当面感谢高警官。

采访中,警方表示,周某某这次肇事除事故双方车损得不到保险公司赔付之外,还会因交通事故肇事逃逸被追究法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交通肇事后逃逸的将受到二千元处罚,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处罚,驾驶证被记12分。 编辑:王育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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