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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检察机关批准逮捕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分别为45827人,同期提起公诉60553人,分别较2017年上升35.62%、27.57%。

常见未成年犯罪(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呈上升趋势)(1)

一、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基本情况

一是拐卖妇女儿童犯罪呈下降趋势。2021年,检察机关起诉拐卖妇女儿童犯罪1135人。近十年来,年均下降12.3%。同期,起诉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犯罪328人,较2012年上升73.54%,年均上升6.3%。孙海洋14年寻子带来的“买拐同罪”的法理争论仍然没有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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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海洋与被拐14年儿子相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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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性侵未成年人犯罪增幅仍然较高。2021年,起诉强奸未成年人犯罪17917人,增幅为近四年来最低,但同比仍然上升16.61%。同期,起诉猥亵儿童犯罪7767人,同比上升32.09%,起诉强制猥亵、侮辱未成年人犯罪2167人。

常见未成年犯罪(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呈上升趋势)(4)

三是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类型更加集中。2021年,对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提起公诉人数居前六位的分别是强奸罪、猥亵儿童罪、寻衅滋事罪、抢劫罪、交通肇事罪、盗窃罪,以上六类犯罪共计40612人,占提起公诉人数的67.07%。

常见未成年犯罪(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呈上升趋势)(5)

四是不满14周岁未成年受害人占比超过一半。2021年,检察机关起诉侵害不满14周岁未成年人犯罪人数31213人,占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人数的5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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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是侵害农村留守儿童犯罪总体趋缓。随着城镇化进程的发展和义务教育的加强,农村留守儿童逐渐减少,侵害农村留守儿童犯罪总体数量和占比均呈下降趋势。2021年,检察机关起诉侵害农村留守儿童犯罪2599人,占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人数的4.29%。

常见未成年犯罪(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呈上升趋势)(7)

六是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犯罪增幅较大。2021年,提起公诉402人,上升136.47%。2014年,“中国法院网”曾发布过一起标题为“魏帅、张顺、康倩倩、宋琰玲、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罪”的典型案例。该案中,相关人员以找工作为名,诱骗并对某聋哑学校的3名学生进行偷窃技巧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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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性侵类是占比最大的侵害未成年人犯罪

去年,全国检察机关起诉强奸、猥亵和强制猥亵、侮辱未成年人犯罪总数达27851人,占侵害未成年人犯罪被起诉总数的46%!以下是中国法院网发布的有关案例。

4起强奸案例

被告人庞某某等人约网友见面强奸案。庞某甲(15岁)等5人通过QQ联系其在互联网上认识的被害人李某(女,13岁,在校学生)到旅社房间。李某到达后被几人在房间内强行奸淫。

韦明辉强奸案。被告人酒后看到同村的A某(被害人,女,殁年5岁)在玩耍,遂将A某骗至僻静处实施奸淫并杀害。

被告人何某强奸、强迫卖淫、故意伤害被判死刑案。何某使用诱骗、劫持手段,将被害人常某某(8周岁)、有智力残疾的谢某某(13周岁)、被害人杜某某(10周岁)拘禁在出租房内实施奸淫,并强迫三名被害人卖淫。

王先华强奸案。被告人王先华与刘永翠(被害人之母)同居,刘永翠前夫之女梁某(案发时7岁)与其共同生活。 某日,被告人王先华将梁某强奸。

4起猥亵案例

王某以招收童星欺骗猥亵儿童案。王某以招收童星需视频考核为名,先后诱骗被害人赵某某(女,10岁)、钱某某(女,12岁)、李某某(女,12岁)与其视频裸聊。

被告人林某某通过网约车猥亵儿童案。被告人通过滴滴软件平台接单,当车行至某处停车后,林某露出下体欲让独自一人坐车的被害人江某某(9岁)抚摸,遭到拒绝后强行对江某某进行猥亵。

祁某猥亵儿童案(小学教师性侵儿童被重判)。被告人祁某原系某市小学教师。祁某利用教学之便,多次对多名女学生进行猥亵。后,被告人祁某主动至派出所投案。

乔某某以视频裸聊方式猥亵儿童案。乔某某通过登录QQ添加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为其好友,并冒充生理老师以视频教学为名,先后诱骗多名幼女与其视频裸聊。

虽然这些罪犯都受到了法律的严惩,但这些案件的发生着实是触目惊心、令人发指!

三、我们应该思考什么

要让未成年人远离性侵,必须切实重视对未成年人的性教育、防性侵教育,提高未成年人的自我保护意识。既要加强对性侵犯罪的法律问责,也要学校、家庭、社会尽到教育、保护职责,这是全社会的共识。

同时,也有人指出在对待未成年人防性侵教育问题上存在两大反差:一是普遍认为的防性侵教育极为重要与现实中防性侵教育严重缺失的反差;二是司法机关严厉查处性侵案件与相关部门、单位以“丑闻”“隐私”等理由回避将这些案件作为教案教育学生、指导家庭教育之间的反差。通俗的说,就是笔者不久前在预防未成年人犯罪一文中指出的“警示教育”的不足。

事实上,把性侵案件作为丑闻的处理方式,还会影响到对性侵案的查处,以及学生对此类事件的处理方式。例如,如有在上面的“祁某猥亵儿童案”中,早在案发前4年就有家长举报该教师有类似行为。去年,媒体曾报道过“湖南某小学两教师性侵8名幼女入刑,两校长未报案被判渎职罪”。在该案中,二名校长在收到线索举报后未调查核实,也未向公安机关报案,导致3年时间内又有学生受害。

除了惩治犯罪,性教育也是预防未成年人被性侵不可不提的话题。我国的性教育仍处于起步阶段,人群的认知结构区别较大,具有高度的社会性,稍有不慎, 就可能引发社会广泛的关注。而这种关注往往会被决策层理解为一种“麻烦”。例如,2017 年,某地《小学生性健康教育读本》 因遭“举报”,引发网络热议, 最终涉事的某小学相关负责人称,学校已决定将该书收回,但性教育课仍会坚持上下去。这种现象并不完全是知识结果,更多的是历史文化和社会环境。

性侵未成年人并不仅仅发生在女童身上,也包括男性未成年人。虽然这些案例多见于海外的报道,但也还是值得警惕。几年前,曾经听一位CDC性病艾滋病防治所的朋友讲过这样一件事。她说,曾经在对某男性未成年的AIDS患者访谈时发现,该患者是因为在网吧玩时被一位“好心”的大叔以资助网费、吃请拉拢,后被诱骗发生男男危险行为。因该“大叔”是AIDS患者,导致该男生被感染。

性教育涉及家庭、学校和社会三方面。国际标准和准则建议,性教育应在童年时期及早启动,随着时间的推移在青少年和成人时期进一步完善,通过一个详细划分的阶段性过程确立相关认识和技能。在学校及早开展全 面性教育,可以在儿童进入性活跃期之前提供触及他们的黄金机会。

为准备这篇文章,除了查阅最高法、最高检的权威信息外,也查阅了很多新闻调查报告。一路读过来心痛不已,已经不忍再多写了。

社会是美好的,但因为社会之大,也有着很多的丑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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