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从危险源与隐患混用说起

一次,在安全工作会议上听到领导这样布置工作:请各单位回去做好危险源排查,并及时整改。作为一名安全从业者,我当然知道领导的意思,但是不免觉得有些好笑。

不过,很快又紧张起来了,我是不是能够在不查询资料的情况下,非常轻松地讲出危险源与隐患的定义和区别呢?似乎还不够清晰!

目前,在安全生产领域有很多概念,如危险源、重大危险源、危险有害因素、安全隐患、风险、风险点、危险、本质安全和生产安全事故等。很多概念在不同的文件中给出,国家层面暂无统一文件规范。

概念是知识的起点,概念不清、知识混淆,容易造成工作混乱。因此,从安全从业者的角度,

一是有必要搞清楚上述概念,更好地指导工作;

二是根据奥卡姆剃刀原理“如无必要,勿增实体”,笔者认为当前概念太多并不是好事,个别概念可以放弃或合并。

二、具体概念

现代安全管理理论认为,任何生产经营活动都是在确定的系统内进行。对一个法人组织来说,生产系统是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由相互作用和相互依赖的若干要素构成的、具有某种特定功能和作用的有机整体。

任何生产系统都是由某些人,通过控制、约束、操作某些机械、设备、设施或场所,在一定的工作环境下进行的。对于生产系统,人、机、环境三要素是直接要素,管理是间接要素,管理要素要通过人、机、环境要素分别间接作用并体现于生产系统之中,如下图:

安全的概念界定(混乱的安全基本概念)(1)

图1:生产系统示意图

所有安全工作的直接或间接对象都是危险源。因此危险源是要明确的第一个概念。

1、危险源

危险源是可能导致人身伤害和(或)健康损害的根源、状态或行为,或其组合。

对生产系统来说,指的是危险物质或能量源,及其传递能量或承载物质的生产设备或设施、装置、场所,具有以下两个特点:

1)危险源客观存在,表现形式为物质、能量源或能量载体。

2)当物质或能量超过临界值,一般危险源就变为重大危险源。

2、危险有害因素

在《生产过程危险和有害因素分类与代码》中提出,其含义基本上可以等同于危险源,我建议不要引用这个概念,容易造成混乱。

这就像我知道有了土豆,后来又来了个马铃薯,哎呀,啥跟啥呀?原来一个是俗语,一个是学名,就是一个东西嘛!就叫土豆蛮好。

3、安全隐患

准确地说,要称作事故隐患。原国家安监总局 16 号令《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第二条规定,事故隐患是指,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事故隐患可以被分为两类。

第一类隐患是指违反安全生产管理标准的现象、行为,这些隐患是明确的、有据可查、有理可依的。

第二类隐患是指可能导致事故的缺陷。此类隐患的判定有一定的主观性和个人性,往往会引发争议。

就像被领导骂,我哪项工作没做好,可以骂;但是,你不能觉得我哪里没做好,就说我。

借鉴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术语,第一项隐患可以称为不符合项,第二类隐患称为交流项。

在日常工作中,我们要以排查不符合项为核心内容;对交流项,管理标准不明确,需要通过讨论做出明确规定后,认定或不认定其为不符合项。

4、风险,安全与危险

风险一词最初源于保险行业,表现为收益的不确定性。《风险管理术语》将风险定义为不确定性对目标的影响。

在安全生产领域,安全风险指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风险。《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中安全风险的定义: 发生危险事件或有害暴露的可能性,与随之引发的人身伤害、健康损害或财产损失的严重性的组合。

因此,安全风险是一种量度,度量安全的程度。对生产系统来说,

安全风险处于可接受状态时,就是安全的。

安全风险处于不可接受状态时,就是危险的。

我有个表叔,是小车祸“大神”,买车的前两年,共发生了碰撞、剐蹭15次,他每次都叫保险公司出险。第三年,保险公司不给他买保险了,为什么?他是个风险高的车主!保险公司不接受危险车主投保。

所以,安全与危险互为反义词,风险做测量工具。

此外,双重预防机制提出后,个别省市提出了风险点的概念,笔者认为没有必要,当危险源处理就可以了。

5、本质安全

本质安全是指通过设计等手段使生产系统本身具有安全性,即使在误操作或发生故障的情况下也不会造成事故,因此,相对于“外在安全”,它是一种“内在安全”,是系统的自有属性,他有两个特点:

第一个是失误—安全,即操作者即使操作失误,也不会发生事故或自动阻止误操作。

第二个是故障—安全,即发生故障时还能暂时正常工作或自动转变安全状态。

沃尔沃汽车号称本质安全度高,安全性最强,然而IIHS(即Insurance Institute for Highway Safety,美国公路安全保险协会)的测试结果告诉我们,沃尔沃在25个品牌中仅排第13名。

6、生产安全事故

根据国务院第 493 号令,生产安全事故是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造成人身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的(意外)事件。

与生产安全事故相关的事故分类标准有两种:

一种是依据 GB6441《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综合考虑起因物、诱因、致害物和伤害方式,将企业工伤事故分为 20 类;

另一种是依据国务院 493 号令《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按照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大小,将事故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事故四大类。

我们特别要注意,现实工作中很多人把生产安全事故叫做安全生产事故,其实两者根本不是一回事,安全生产事故这种说法是不严谨的,作为安全从业者,我们要予以避免。

现实中常常发生这样的怪事:很多工作我们都会做,而且做的不错,然而,换成专业的名词术语来表达,反而混乱不堪、语无伦次了。我们安全从业者可不能做这种糊涂虫。

只有打好了基础,职业生涯才能越走越稳、越走越远。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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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傅贵,李亚, 7个标准中危险源的定义、内容和分类研究 [J]. 中国安全科学学报,2017(6):157-162

[3]雷长群, 安全生产领域基本概念辨析及双重预防机制研究 [J]. 中国安全生产科学技术,2017(2):18-21

[4] 马素兴, 舍不掉的情怀:一位基层安全工作者的告白[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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