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气压缩机的安全操作规程(新安全标准解读-固定的空气压缩机)(1)

GB/T 10892-2021《固定的空气压缩机 安全规则和操作规程》代替 GB 10892-2005旧版标准,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2021年12月31日发布,自2022年7月1日开始实施

话不多说,直接说重点,2021版新标较2005版相比,重点的变化点如下:

变化点1:风险辨识增加了热空气流烫伤、高压空气射流。

解读:热空气流的烫伤风险、高压空气射流对眼睛和皮肤的伤害不可忽视,空气压缩机的操作和维护需考虑该风险。

空气压缩机的安全操作规程(新安全标准解读-固定的空气压缩机)(2)

空气压缩机的安全操作规程(新安全标准解读-固定的空气压缩机)(3)

变化点2:有损于听觉的平均声压级阈值由90dB(A)下调到85dB(A)

解读:国内外标准对于噪声的阈值和计算方法是有差异的,新标准修改为85分贝后与国内标准保持一致。

空气压缩机的安全操作规程(新安全标准解读-固定的空气压缩机)(4)

变化点3:细化了压力表的安装位置:下游靠近排气管道的管道上

2005 旧标准条文

2021 新标准条文

压力表应安装在:

a) 储气罐上; b) 额定工作压力大于0.1MPa的活塞、蛆杆及滑片压缩机的末级上; c) 额定工作压力大于0.3MPa的隔膜压缩机的每一级上; d) 输入功率大于20kW的压缩机的每一级上; e) 每台透平压缩机气缸的排气侧 。(见17.1)

显示压缩空气压力的仪表应安装在:

a) 储气罐上; b) 工作压力大于0.1MPa的活塞、回转空压机的末级下游靠近排气管道的管道上(驱动功率不大于15KW的非固定式压缩机除外); c) 额定工作压力大于0.3MPa的隔膜压缩机的每一级下游靠近排气管道的管道上; d) 输入功率大于22kW的压缩机的每一级下游靠近排气口的管道上; e) 每台透平压缩机气缸的排气侧 。(见17.1)

变化点4:安全阀整定压力由最高工作压力的1.1倍改为最高工作压力的1.1倍或加0.1MPa,取两者较大值

解读:对于整定压力小于1MPa的安全阀,取系统最高工作压力加0.1MPa,可以避免工作压力和整定压力的差值过小而误动作。

2005 旧标准条文

2021新标准条文

对使用压力超过大气压力的压缩机、压力容器和附属设备,应使用压力释放装置或其他保护装置,防止系统元件中的压力作压超过1.1倍的最高许用工作压力。 (见20.1)

对使用压力超过大气压力的压缩机、压力容器和附属设备,应使用压力释放装置或其他保护装置,防止系统元件中的压力超过其最高工作压力(制造厂所规定)的1.1倍或0.1MPa,取两者较大值。 (见20.1)

确定在最苛刻的工作条件下,导致压缩机各元件可能超过其最高许用工作压力10%的工况,并以该工况的流量来确定释放装置的使用规格。 (见20.5)

分析系统以确定何种情况下会导致压缩机各元件的压力可能超过其最高工作压力的1.1倍或加0.1MPa,取两者中的较大值。在此最恶劣的条件下,用该压力下的流量确定释放装置的流量。(见20.5)

当容器内所配的加热盘管或其他加热元件发生故障时,设计的压力释放装置释放能力,应能保证使容器中的压力不超过 1. 1倍的最高许用工作压力 。 (见20.8)

当容器内所配的加热盘管或其他加热元件发生故障时,设计的压力释放装置释放能力,应能保证使容器中的压力不超制造厂规定的最高工作压力的1.1倍或加0.1MPa,取两者中的较大值。 (见20.8)

压力释放装置应安装在靠近要保护的系统,其释放量应保证在最大连续供气流量下,系统压力不超过1.1倍的最高许用工作压力。(21.1)

压力释放装置应安装在靠近要保护的系统,其释放量应保证在最大连续供气流量下,系统压力不超过最高工作压力的1.1倍或0.1MPa,取两者较大值。(21.1)

以上是关于GB/T 10892-2021《固定的空气压缩机 安全规则和操作规程》新标准的解读,不足之处,欢迎各位同行交流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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