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
W某新设立了一家公司,需出资300万。由于自己现金不足,W某以自己在市区黄金地段拥有的一处房产做抵押,向好友L某借款100万。后来公司运转缺乏资金,W某又想以该处房产作抵押,向朋友H某借款30万。H某知晓该处房产已经被抵押,所以就以房子不能二次抵押为由拒绝了。问:在同一个房子上可不可以做两次抵押?法律对其有什么样的限制吗?
法律依据:
《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
第九条同一房地产设定两个以上抵押权的,抵押人应当将已经设定过的抵押情况告知抵押权人。
抵押人所担保的债权不得超出其抵押物的价值。
房地产抵押后,该抵押房地产的价值大于所担保债权的余额部分,可以再次抵押,但不得超出余额部分。
一处房产法律允许做二次以上的抵押。但是法律为保护抵押权人的利益,后一次抵押在担保数额上不能妨碍前一次抵押权的实现,且多次担保总额不得超出抵押物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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