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增值税起征点”,今天小编就来说说关于确定了增值税起征点?下面更多详细答案一起来看看吧!
确定了增值税起征点
一、什么是“增值税起征点”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的销售额未达到增值税起征点的,免征增值税。达到起征点的,全额计算缴纳增值税。
(一)适用范围限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二)幅度
1.政策依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七条
增值税起征点的幅度规定如下:
(一)销售货物的,为月销售额2000-5000 元;
(二)销售应税劳务的,为月销售额1500-3000元;
(三)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150-200元。
前款所称销售额,是指本细则第三十条第一款所称小规模纳税人的销售额。
2.政策依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 附件1第五十条
增值税起征点幅度如下:
(一)按期纳税的,为月销售额5000-20000元(含本数)。
(二)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300-500元(含本数)。
(三)注意事项:
1.一般纳税人不适用增值税起征点,举例,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个体工商户。
2.适用范围扩大,不再限于个人(个体工商户和自然人),而是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二、增值税起征点变化历程
适用时间 |
增值税起征点 |
政策依据 |
2013年8月1日起 |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中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暂免征收部分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的通知(财税〔2013〕52号) |
2014年10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 |
月销售额2万元(含本数,下同)至3万元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71号) |
继续执行至 2017年12月31日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执行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96号) | |
2018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 |
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52号) |
2019年1月1日至 2021年12月31日 |
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含本数) |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 |
2021年4月1日至 2022年12月31日 |
月销售额15万元以下(季度销售额未超过45万元)(含本数) |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1号) |
2022年4月1日至 2022年12月31日 |
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 |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5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