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目的
规定行车操作安全方面的要求,保证操作人员的人身安全和设备安全运转。
2 范围
适应我公司所属的行车及行车操作人员。
3 内容
3.1行车操作人员必须带安全帽进行操作;
3.2行车操作人员严禁湿手或带湿手套操作,在操作前应将手上的油或水擦拭干净;
3.3行车操作人员必须遵守起重作业“十不吊”;
3.5两人以上人员从事同一吊装工作时,必须统一指挥,对任何人发出的紧急停车信号,都应立即停车;
3.6工作停歇时,不得将吊物悬在空中停留;
3.7严禁吊物在人头上越过,吊运物体离地面不得过高;
3.8重吨位物件起吊时,应先稍离地面试吊,确认吊挂平稳、制动良好,然后升高,缓慢运行;
3.9发生故障或运行有异常时,要挂好标志,及时通知相关人员修理;
3.10行中发生突然停电,起吊件未放下或索具为脱钩,不准离开工作岗位;
3.11运行时由于突然故障而引起吊件下滑时,必须采取紧急措施向无人处降落;
3.12工作完毕,行车应停在规定位置,吊钩应高过人的头顶;
3.13检修行车应停靠在安全地点,切断电源挂上“禁止合闸”的警告牌。
起重作业“十不吊”
1、指挥信号不明或乱指挥不吊;
2、物体重量不清或超负荷不吊;
3、斜拉歪挂物体不吊;
4、重物上站人或放有活动物品的不吊;
5、工作场地昏暗,无法看清场地不吊;
6、工件埋在地下不吊;
7、工作捆绑、吊挂不牢不吊;
8、重物棱角处与吊绳之间未加垫衬不吊;
9、吊索具达到报废标准或安全装置失灵不吊;
10、重物超长未采取牵引措施不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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