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兼论潘恩的《常识》和思想(上)

原创 王建勋 世界文明的阅读与行走

美国独立宣言在哪里发表的(独立宣言与美国的立国精神)(1)

本文为世界文明的阅读与行走《飞跃5000年》( THE FIVETHOUSAND YEAR LEAP―28Great Ideas That Changed the World)读书会预热讲座的录音整理(上),王建勋老师主讲,主题为“《独立宣言》与美国的立国精神——兼论潘恩的《常识》和思想。”

主持人:各位书友:晚上好!今天我们邀请王建勋老师为《飞跃5000年》( THEFIVE THOUSAND YEAR LEAP―28 Great Ideas That Changed the World)的阅读做一个预热讲座。题目是“《独立宣言》与美国的立国精神——兼论潘恩的《常识》和思想。”有请建勋老师。

王建勋:各位书友,大家晚上好!非常荣幸有机会跟大家分享一下“《独立宣言》及美国立国的精神”这个主题。在未来几个月的时间里,我要跟大家一起阅读、讨论、分享《飞越5000年》这本书。今天可以说是一个预热讲座。因为这本书的附录部分包括了《独立宣言》,还有潘恩的《常识》。这两篇东西都非常重要,尤其是《独立宣言》,在这本儿书中反复提到。

对于《独立宣言》,大家可能都不陌生,甚至很多人都读过。《独立宣言》可以说是美国历史上、甚至是世界历史上最重要的文献之一。美国人把《独立宣言》、《美国宪法》视作美国革命、建国历史上最重要的文献。放眼整个世界,《独立宣言》的位置也非常重要,因为他影响了很多国家。此后类似的宣言,无论是为了独立也好,还是为了推翻暴政和专制政权也好,不断复制《独立宣言》。可以说,《独立宣言》在整个人类文明史上占有举足轻重的位置。

那么该怎么读这篇《宣言》?它的字数其实非常有限,但是信息量却非常大。我主要总结一下该怎么读《独立宣言》。《独立宣言》从结构上讲,大致分成两个部分。前面一大段儿,类似于一个序言或者导言,非常理论化,或者,我们可以说它是高屋建瓴,提出了一些非常重要的观念。后面一部分列举了英国国王的诸多罪状。这两个部分结合在一起,才构成一个完整的文件。当然,在列举完英王的罪状之后,还有一点总结陈词。因此要更仔细的划分,《独立宣言》也可以分成三个部分。甚至还有人把它分成四个部分,最后签名也被分成一个单独的部分。

对《独立宣言》的背景,大家应该都很熟悉,自1775年,北美殖民地和大英帝国开始交战之后,很多美国人都在琢磨要不要独立。虽然也有不少人想要和解,但更多的人看到和解的希望非常渺茫。那么,独立似乎就成了唯一的选择。

《独立宣言》是由托马斯·杰斐逊执笔起草的,起草后交给大陆会议进行了一些讨论修改。最早的时候有一个五人起草委员会,包括约翰·亚当斯和本杰明·富兰克林等美国最重要的国父们。那么该怎么阅读和理解《独立宣言》,他到底跟美国立国的原则和精神是一种什么样的关系?

首先,我想从《独立宣言》的思想渊源上来进行分析,也就是说,究竟有几种思想渊源、思想传统影响了《独立宣言》?我总结了一下,可以说有四大思想传统影响了《独立宣言》。

第一大思想渊源:犹太基督教传统。

这个传统在西方非常古老悠久,是对欧洲几乎所有的国家都产生了重大影响的一种宗教传统。《独立宣言》受犹太基督教传统的影响是再正常不过的事情,因为北美殖民地的人像欧洲人一样都是虔诚的基督徒。特别是早期到达北美的这些人,他们都是清教徒,为了宗教自由漂洋过海,不惜一切代价来到北美建立殖民地。虽然到了美国独立时期,美国不再全部是这些清教徒,但是他们依然是非常重要的一个组成部分,基督徒的人数仍然在美国人口中占绝大多数。另一方面,《独立宣言》里很多重要的内容来自以《圣经》为核心的犹太基督教传统,该传统对西方的政治历史、政治架构一直都有影响。《独立宣言》受到它的影响一点儿也不例外。

从中世纪历史来看,犹太基督教传统对于欧洲各个国家产生了重大影响。到了近代之后,虽然欧洲各国经历了宗教改革、文艺复兴,及后来的启蒙运动等等,但犹太基督教传统依然可以说是西方文明的核心。要想了解西方文明,首先必须了解犹太基督教传统,因为它几乎对西方文明的任何一个方面都产生了重大影响,诸如政治制度、文学艺术、建筑、音乐等各个方面。

第二大思想渊源:古典自由主义,特别是以洛克为代表的古典自由主义。

大家可能都很熟悉《独立宣言》里面的这句话:“我们认为这些真理是不言而喻的,人人生而平等,造物主赋予我们若干不可剥夺的权利,其中包括生命权、自由权和追求幸福的权利”。洛克在他的原文当中用的是生命权、自由权和财产权。杰斐逊只不过把其中“财产权”改成了“追求幸福的权利”,比财产权范围更加广泛,涵盖的权利更多,但很明显带有洛克思想的烙印。当然这也是一个有争论的问题,学者当中有人说这并非来自洛克的影响,而是来自其他人。但无论如何,我们都无法否认它受古典自由主义传统的影响。此外,我们还可以看到《独立宣言》里边有关于“同意”的理论:政府应当是建立在人民同意的基础之上。这也是古典自由主义非常重要的一个方面。

当然,《独立宣言》的目标是追求自由,反对专制和暴政。从美国独立战争一打响,帕特里克·亨利那句有名的话:“不自由,毋宁死”(Give me liberty or give me death )就可以清楚地看得出来。美国革命的目标是为了追求自由,希望生活在一个自由的社会。

第三大思想渊源:共和主义传统。

这一传统被揭示出来,在很大程度上是因为当代的一些历史学家,特别是哈佛大学的教授,伯纳德•贝林以及他的学生戈登·伍德等人写的一大批关于美国革命、美国独立的著作。共和主义理念的核心是反对君主制,要建立共和国,建立一个以民选的统治者来进行治理的国家。美国国父们不想要一个国王,不想再生活在君主制之下。虽然他们对英国的体制也有很多赞美,认为其有很多值得称颂的地方。但他们仍然希望自己生活一个共和国里面。他们对美德的强调,同样受共和主义的影响。可以说《独立宣言》既包含古典共和主义、也包含现代共和主义的理念。这在后来的美国宪法里面体现的更加明显,比如分权制衡的理念等等。

第四大思想渊源:保守主义。

为什么说《独立宣言》受保守主义思想的影响?我们通篇阅读《独立宣言》,就会发现正如其题目所揭示的,他们的目标就是独立。其核心是要脱离大英帝国;或者从大英帝国分离出来,成为一个独立的国家。他们想要的,或者从事实上说,美国八年独立战争所进行的是一场政治革命。美国革命是一场政治革命,他不是要进行一场社会革命。它不像法国大革命、俄国革命、1949年中国革命那样是要打碎一个“旧社会”,建立一个“新社会”。

当年法国大革命的口号是“推翻旧体制,建立一个新法国。”中国共产革命的口号是:“建立新中国。”。旧的人也要变成一个新的人。这些革命的目标不仅仅是一场政治革命,而且要推翻封建社会,打碎旧的阶级等等,进行一场激烈的社会革命,从而使整个社会产生脱胎换骨的变化。但是美国革命绝不如此,它是一场保守的革命,他只是换统治者,不再接受英国和英王的统治。它没有说要推翻现存社会的一切,包括法律,他们都没有改变,依然沿用英国的普通法。综上,美国革命是一场非常保守的革命,正好和以法国大革命为首的这种激进革命形成鲜明的对比。

这个特点我们也可以从《独立宣言》中清晰地看出。《宣言》只是历数了国王的种种罪行,说国王没有批准对殖民地有利的法律,但并没有说这些法律很糟糕,也没有说我们不要这些法律,我们不要这些普通法,我们不要法院,不要司法独立等等。他们也没有否定从英国来的传统、习俗等,所以它是一场保守的、有限的革命。

总之,《独立宣言》是受这四大思想传统影响的一个产物。根据这些思想传统,《独立宣言》确立了一些非常重要的原则。我总结了一下,大概有八个原则。

第一个是神圣性原则。

这个原则体现了犹太基督教的传统。在《独立宣言》里面先后四次提到上帝。《独立宣言》一开始就开宗明义:“在人类事务发展的过程中,当一个民族必须解除同另一个民族的联系,并按照自然法则和上帝的旨意……”,紧接着谈到:“我们认为下述真理不言而喻:人人生而平等……”。“人人生而平等”中文翻译有点问题,原文是“ all men are created equal,”我觉得正确的翻译应该是“所有的人被上帝造而平等”,不是生而平等。人是被创造的产物这样一个观念,就来自《圣经》,源自犹太基督教传统。人是被造而平等,不是生而平等。平等是造物主赋予他们的特性。

《独立宣言》倒数第二段:“因此我们这些在大陆会议上集会的美利坚合众国的代表们,以各殖民地善良人民的名义,并经他们授权,向世界最高裁判者申诉……”,“最高裁判者”(the supreme Judge)指的依然是上帝。倒数第一段:“我们坚定地信赖神明上帝的保佑,同时以我们的生命、财产和神圣的名誉彼此宣誓来支持这一宣言”等等。从这些表述中,我们都可以看到《独立宣言》受犹太基督教传统的影响多大。

人是被创造的产物,他们不可剥夺的权利也是上帝赋予的,这些权利不是来自某一个国家的具体的法律,不是宪法或者法律赋予的。宪法或者法律只是确认了这些权利、认可了这些权利,保护这些权利,保护这些自由。不是说因为有一部宪法,我们才有了这些权利和自由,而是这些权利和自由我们本身就有。我们被上帝造出来的时候,上帝就已经赋予我们了。这就是为什么叫天赋人权。

这是犹太基督教文明非常重要的观念。

第二个原则是自然法原则。

自然法是西方传统当中非常重要的一个观念。当我们讨论自然法的时候,我们通常跟另一个概念——实证法——对立起来使用。所谓实证法,是指各个国家的立法机关制定的一些法律、规则,比如民法、刑法、合同法等各种各样的法律。它是经验性的东西,被某个部门制定和确立。与他相对应的自然法,不是任何人、任何机构制定的,而是本来就存在的。有人说它是上帝律法的体现。这些自然法看不见摸不着,但是它起着对于人世间的实证法指导和校正的作用。实证法不能违反自然法;违反自然法的实证法是糟糕的法律,甚至有人说,糟糕的法律或恶法根本就不是法律。

自然法是法律之上的法律。什么是自然法呢?从古希腊、罗马以来,人们有各种不同的看法。有人把自然法理解为合乎自然,也有人把自然法理解为理性,还有人认为自然法就是神法的体现。

我们姑且不去追问这些对自然法的不同理解及其差别,毫无疑问的是,美国国父们受自然法的影响非常大,他们知道,要对实证法来进行改变和修证,甚至反对这些法律,那么最重要的武器之一就是自然法。

第三个原则是平等原则,或者,人人平等的原则。

《独立宣言》说:“人人被造而平等”。人不仅是被造物主造的,而且还是平等的。这里所说的平等是什么意思呢?就是说我们所有的人在天赋权利方面的平等;是权利的平等、自由的平等,而不是其他方面的平等。不是地位的平等、不是出身的平等、不是财富的平等。不像今天很多人鼓吹平等其实是物质的平等,财富平等或者经济平等。

美国国父们不会有这样的主张。恰恰相反,他们反对这种意义上的平等。因为这种平等会损害人们自由和权利的平等。比如说,你要经济平等、财富平等的话,那势必要把一部分人的财产剥夺,再交给另外一些人。也就是今天人们通常说的所谓的再分配,把富人的财产拿走分给穷人。为什么这样做?这样做合乎正义吗?这种所谓的财富平等或者经济平等其实是违反了自由和权利的平等。因为富人的财产权和穷人的财产权应该受到同等的保护,不能说因为一个人钱多,我们就可以抢劫和剥夺他的财产。所有人的财产权都是平等的,都应该受到同等的对待。

我再强调一下,《独立宣言》所说的“平等”仅仅指的是权利和自由的平等。或者说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也可以引申为,在上帝面前人人平等。所有其他的平等,可以说都与一个自由社会相悖。

“人人被造平等”的原则对美国影响非常大,期间也经历了一些曲折。虽然《独立宣言》声明在美国“人人被造平等”,但当时美国还有奴隶制。很多人不理解,认为《独立宣言》不是宣告“人人被造而平等”吗,怎么我们还可以有奴隶制?奴隶制毫无疑问和平等的原则是相背离的。后来,为解决奴隶制的问题,林肯重新诉诸《独立宣言》,废除奴隶制。所以,在林肯看来《独立宣言》对后来的美国宪法起一个统摄和指导的作用。或者说,《独立宣言》和《美国宪法》是不可分割的一个整体,《独立宣言》宣告了这些根本的立国原则和精神,《美国宪法》是把这些原则和精神更加具体化、落到实处,

第四个原则:天赋人权原则。

我们每个人享有的生命权、自由权和追求幸福的权利,是天赋的,是造物主赋予我们的,不是任何一部特定或者具体的法律或者宪法赋予我们的,更不是政府给我们的。所以当任何人根据法律来剥夺我们这些权利的时候,那都是不正义的,因为这些是不可剥夺的权利。据说杰斐逊在《独立宣言》的初稿当中。在“不可剥夺的”前面还加上了“神圣的”(Sacred)这个词,更体现了基督教的这个传统。这些权利是神圣的。当我们讨论“神圣”的时候,你只有信仰神,才能讨论“神圣”的问题。不然的话,怎么可能是神圣呢?。但非常有意思的是,你会看到很多无神论的国家,其政府或是政党,也声称什么什么东西神圣不可侵犯。你会看到一些牌子,上面写着“卫兵神圣不可侵犯”!既然你不信神,哪有神圣之理?它们也知道只要加上“神圣”这两个字的话,就变得非常严肃和庄严,绝对不能侵犯,或者,侵犯就会有严重的后果。

生命权、自由权、财产权,这些都是神圣不可侵犯的权利。如果这些权利可以被随意侵犯的话,我们就丧失了人的尊严,丧失了人的人格。也就是说,你不再是一个真正意义上的人,不再是一个完整的人。如果我们的嘴巴可以随意被人堵上,可以随意被抓起来、关起来,那就没有自由、人格尊严可言,而是遭受奴役。

第五个原则:政府的目的是保障人民的权利和自由,或者是保证天赋人权。

人们为什么要设立政府?《独立宣言》说:“为了保障这些权利,人们才在他们中间建立政府。”如果不是为了保障这些权利的话,人们完全不需要政府。所以洛克曾经说,政府的唯一目的就是保障我们的这些权利和自由。如果一个政府存在的目的不是为了保护人们的权利和自由,而是为了其他的目的,不管是为了一小撮人的利益,还是为了什么某种乌托邦的理想,都背离了人们设立政府的目的。

第六个原则:政府的正当性来自于民众的同意。

《独立宣言》说:“政府的正当权利,则是经被统治者同意授予的。”也就是说,没有被统治者的同意的话,没有民众的同意的话,政府是没有正当性的。如果政府不是建立在人民的同意基础之上,而是建立在暴力、掠夺、征服等等基础之上,就没有正当性。所以“同意”作为近现代意义上的一个政治原则,可以说,对于现代自由民主政体的构建具有根本重要性。如果没有经过人们的同意,就可以统治他们的话,这样的人很难享有自由。或者说,他不可能是一个自由的人。这是一个挺悠久的原则,在中世纪的时候就已经出现,特别是我们发现,《独立宣言》里面也提到了:不经当事人同意而征他的税,这是一种抢劫行为。在中世纪的欧洲就已经确立了这样的原则:不经纳税人同意,国王或贵族是不能擅自征税的,否则就是对他们财产的一种抢劫行为。后来大家根据这个原则,引申出“无代表不纳税”。如果议会里没有我选举的代表同意的话,我是有权利拒绝交税的。

这个原则在西方影响深远。最早限制国王的权力,就是从征税开始。英国大宪章里面有很重要的条款,就是不经贵族同意的话,国王不得擅自征税。这个原则在当时的整个欧洲普遍得到尊重,不仅仅是英国,欧洲大陆的很多国家也都尊重这一原则。今天我们讨论征税的问题,讨论征多少合理,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是从5000元开始还是从8000元开始等等,根本没有抓住问题的实质。

第七个原则:人们拥有改变或者是推翻政府的权利和义务。

《独立宣言》中说:当任何形式的政府对这些目标具有破坏作用时,人民便有权利改变或者废除它,以建立一个新的政府。跟着还说:“当始终追求同一目标的一系列滥用职权和强取豪夺的行为表明政府企图把人民至于专制暴政之下时,人民就有权也有义务去推翻这样的政府。”不仅有权利,而且在道德上也有义务,废除这个政府,“并为他们未来的安全建立新的保障。”可以说这也是非常重要的一个原则。这个原则也有很悠久的传统,就是一种反抗的传统。中世纪的时候,人们提出,如果一个国王变得专制的话,人们是有反抗的权利、甚至反抗的义务。这在《独立宣言》中体现为人们可以改变政府、或者废除政府,如果它变得专制,不能够实现我们设立它的目的的时候。

第八个原则:独立的正当性原则。

当政府变得专制,那么其中的一部分人有权利选择独立。当然这一原则有其限制条件,不是在任何情况下都可以使用。当人们面临专制和暴政,用其它方式都无法得到救济的时候,他们有权独立。而且就像《独立宣言》开篇提到的那样,我们要跟其他民族平等。我们都知道,北美殖民地本来是英国的一部分,对当时的英国人来讲,你凭什么要独立出去?这是一种叛国行为。所以战争爆发之后,英国抓了很多的反叛者,按叛国罪审判他们,其依据就是殖民地既然是英国的一部分,你反抗英王,要推翻英国的统治,那就是叛国。

这个原则也很有意思。美国独立之后,这个原则没有再被使用过,包括后来美国内战。内战的时候,也是南部首先宣布独立,或者叫脱离联邦。但是北部不答应,最后以战争的方式来结束了南方的独立。在1869年一个涉及德克萨斯州的判决中,最高法院的意见是,如果通过革命的方式,或者,经过其他所有州的同意,一个州才可以独立,否则的话不可以独立。

这些就是《独立宣言》所确立的八个原则。这些原则构成了美国立国的基础。美国要建立一个什么样的国家呢?根据《独立宣言》,它确立的是一个人人平等、自由、政府基于民众同意的国家;根据《美国宪法》,它确立的是一个真正的共和国,一个联邦共和国,一个复合共和国,它确立了双重分权制衡原则。《美国宪法》把《独立宣言》所确立的八项原则具体化了,体现在制度设计当中。虽然《美国宪法》当中没有提到上帝,但是我们无处不能看到基督教传统与《圣经》对它的影响。比如对人性的怀疑,处处设防。对拥有权力的人进行最大限度的、最严格的限制。

麦迪逊在《联邦党人文集》中反复强调这一点:如果人是天使的话,我们将不需要政府;如果政府当中的人是天使,我们也不需要对它进行内外的限制。我们要对拥有权力的人进行最周密、最细致、最严格的限制。也正是在这样的基础之上,他们才确立了双重的分权制衡原则:横向的三权分立和纵向的联邦主义。

平等原则、天赋人权原则更不用说了,都非常明确地体现在宪法之中。美国宪法的前10条修正案,使得美国人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都得到了很好的体现,包括言论自由、结社自由、宗教自由等等。虽然在美国内战之前,平等原则的实施有很大的问题,因为它保留了奴隶制,没有真正做到人人平等。后来通过战后的修正案,特别宪法第十三、十四修正案才真正解决了平等的问题。

政府的目的、政府的正当性也体现在宪法之中,因为政府的每一个机关都是民众选举的一个产物。只有司法机关不是选举的,但也是由民选的总统和议会来批准。所以说,美国政府的整个架构都体现了“同意”的原则及对自由和权利的保护。

上面我讲了《独立宣言》的前半部分,其后半部分也决不是不重要,虽然我们不花很多的时间来讨论。后半部分一一列举了英国国王的十八项罪行,非常具体和细致。如果只有前面部分的话,相当于你指控英国国王,要从英国独立,但英国国王究竟犯了什么错呀,必须要有证据。列举的部分其实起到的就是证据的作用。《独立宣言》一条一条列举出来,让全世界都看到英国国王到底犯了什么罪行,才逼迫美国人民不得不宣告独立。包括他拒绝批准那些对我们有用的法律、解散我们的议会、阻挠司法、驻扎常备军、破坏司法独立和法官的任期、不经我们同意强行征税、取消我们陪审团审判权等。这些东西在殖民地人民看来都是极为重要的。

其实,当时北美殖民地的人民可以享有的自由已经非常多,甚至是世界上最自由的地方之一。他们耿耿于怀的就是议会没有他们的代表,英国国王不经他们同意向他们征税。这是他们最耿耿于怀的。如果这一点可以解决,其他都不是太大的问题。但是为了让英王的罪行看起来非常严重,让独立更有正当性,就列举了这么多条。但这些问题在欧洲大陆又算得了什么?当时法国、西班牙等地,远远没有殖民地的人民享有的自由多。

我们可以看出,这是多么热爱自由的一群人。在独立时,他们高喊“不自由,毋宁死”。他们热爱自由,可以说超过了任何其他的地方。所以他们那怕受到这么一丁点儿的限制,就无法忍受。从《独立宣言》所列举的这些罪行来看,它显然是立足于普通法的传统。前面我们可以说他受启蒙运动、古典自由主义的影响很大,但从这一部分的表述方式来看,完全是受英国普通法的影响。因为这些权利和自由在殖民地的人看来,包括在英国人看来,都是普通法所保护的自由和权利。

英国人经常讲,我们自古以来就享有这些权利和自由。这些自由和权利,其年代非常久远,我们没有办法去追溯。所以英国国王和议会都没有权利来侵犯或者剥夺我们这些自由和权利,因为它们非常古老,可以追溯到没有办法去追溯的年代。

在历数了英国国王这些罪行之后,《独立宣言》做了一些总结:“在遭受这些压迫的每一阶段,我们都曾以最谦卑的言辞吁请予以纠正。而我们一次又一次的情愿,却只是被报以一次又一次的伤害……我们并不是没有想到我们英国的弟兄。他们的立法机关想把无理的管辖权扩展到我们这里来,我们时常把这个企图通知他们。我们也曾把我们移民来这里和在这里定居的情况告诉他们。我们曾恳求他们天生的正义感和雅量,念在同种同宗的分上,弃绝这些掠夺行为,因为这些掠夺行为难免会使我们之间的关系和来往中断。可他们对这种正义和同宗的呼声也同样充耳不闻……”。我们亲情也念了,请愿也请了,我们该用的手段都尽可能都用了,但统统没有奏效。现在我们没有其他选择,唯一的办法就是宣告独立。

最后是《独立宣言》的签名。一共有56个人签署了《独立宣言》,包括那些大名鼎鼎的美国的国父们,乔治·华盛顿、约翰·亚当斯、本杰明·富兰克林、托马斯·杰斐逊等人。据说签署之后,很多人的命运就急转直下。一些人被英国国王抓住,也有的人家破人亡,或者是家里的房屋、财产都被英国的军队给破坏了。他们付出的代价非常之大。

据说在签署《独立宣言》的现场,马上要签字的时候,独立大厅里边是死一般的沉寂,因为每个人都知道在这上面签字意味着什么。如果被英国国王抓住,就会被处死。他们很明白会付出什么样的代价,但是他们依然决然地签下了自己的名字。因为他们知道,自由比生命还重要。也难怪他们能够得到自由,因为追求自由需要勇敢、勇气,需要付出代价,也需要努力。西方人经常说,自由不是免费的,不是无代价的。

感谢阿信於2020年3月3日整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