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不畏死,奈何以死惧之?若使民常畏死而为奇者,吾得执而杀之,孰敢?常有司杀者杀。夫代司杀者杀,是谓代大匠斫;夫代大匠斫者,希有不伤其手矣。

道德经讲解第56章(道德经讲记第74章)(1)

本章教诫使得一个人不造恶业的最好方法就是让其深信三世因果,世间的刑法不能从根本上遮止一个人作恶,而且司刑者还会因此造下罪业。讲解分四:一、不畏后世,无恶不作;二、畏惧后世,诸恶不作;三、刑法治民非究竟之道;四、本章摄要。

一、不畏后世,无恶不作

01. 句义

【民不畏死,奈何以死惧之?】

这里的“畏死”不是指世人通常说的害怕死亡,而是指害怕今世作恶来世受恶报而投生三恶趣受苦;而“不畏死”是指:不信有来世,不为来世考虑,一切只以今世的得失享乐为目标,为此而造作很多恶业。

“以死惧之”中的“死”是指“死刑”,“惧之”是“使之惧”的意思;“以死惧之”是指以死刑来使人畏惧而不作害他之恶。

这句话的意思是:如果百姓不信有来世,不为后世的去处考虑,就会一切以今世的得失享乐为目标,从而会造作很多伤害他人的恶业,此时即便用死刑来使他们畏惧而不作害他之恶,也无法阻止他们作恶。

有些人将这句话中的“畏死”理解成通常人们对死亡这件事的恐惧,这样解释的话,就全然失去了本章义理,而且解释上会漏洞百出。世间很少有人对死亡这件事不害怕的,对死亡的这种条件性的畏惧反应,根本不用去训练。只有将“畏死”理解成“相信有后世,并为后世的去处着想,从而断恶修善”,才能与《道德经》的本意吻合,也与圣人的本怀一致。

02. 句义阐发

如果一个人平时没有用道德真谛来调伏自己的贪嗔痴,而是用诸如“人死如灯灭,今世不捞白不捞”之类的思想不断熏习自己的内心,就很容易走到触犯王法的地步。到了那个时候,即便对这些人处以死刑,也改变不了当初犯罪的事实以及对大众所造成的伤害。所以,死刑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如孔子云:“不教而杀谓之虐,不戒视成谓之暴。”不去教导,而只是等对方犯法之后就杀掉,这是残酷;不去教诫,而指望成为自己所希望的样子,这是粗暴。

所以,要制止恶性犯罪行为或大大小小的伤害他人的恶行,最好的方法就是教导民众深信道德真谛,深信三世因果,也即老子这里所说的“畏死”;舍弃这种途径,而是只用“以死惧之”,也即制定严厉的法律去惩罚违法犯罪行为,无法真正遮止恶行的发生。

一切事物,包括犯罪在内的害他恶行,其产生都是因缘积聚的结果——不具备产生之因,盼望其发生也难以遂愿;因缘积聚了,不希望发生也难以避免。所以,不着眼于依靠圣贤教育来消除犯罪之因——人内心的贪嗔痴,而仅仅用死刑等方式严厉制裁犯罪行为,这不是解决问题的根本之道。

《中阿含经》中说:“不畏后世,无恶不作。”人如果不相信存在后世,不相信今世的善恶会决定后世的去处,由此就会造作种种恶业。相反,如果相信后世存在,相信今世的善恶决定后世的苦乐,那么就一定会小心翼翼地诸恶莫作、众善奉行。

曾子也曾说:“慎终追远,民德归厚矣。”这句话中的“慎终”与“追远”与老子这里所说的“畏死”是一个意思,就是对死后的去处要谨慎思维,对遥远的来世要在今世作好安排,要积功累德,要诸恶莫作、众善奉行。

《因果经》中云:“欲知过去因者,见其现在果;欲知未来果者,见其现在因。”想知道自己前世作了什么,就看看今世的遭遇;想知道自己来世去往何处,就看看自己今世的所作所为。

《清凉山志》中有一则公案。隋朝时,代州有个叫赵良相的人,家产上万,有两个孩子,长子叫赵孟,次子叫赵盈。弟弟赵盈为人比较强势,哥哥赵孟比较软弱。

赵良相临终时把家产分成两份,哥哥赵孟得的多一点。赵良相死后,赵盈竟然不顾手足之情,强占了哥哥的财产,只给哥哥一所园屋,赵孟只有靠打工养活自己。

后来,弟弟赵盈死了,转生为哥哥赵孟的儿子,叫赵凡;不久,哥哥赵孟也死了,投生在赵盈家里,做了赵盈的孙子,叫赵先。

赵凡长大时,家里越来越穷;而赵先家却越来越富,结果赵凡给赵先家作了佣人,这样来糊口度日。

一天,赵凡的寡母对他说:“赵盈占你家产,使你贫穷,今天你去作他的奴仆,不感到羞耻吗?”赵凡听后,怀恨在心,欲杀赵先。

开皇初年,赵凡随赵先朝五台,进入峨谷东面几十里之地,山谷深旷无人。这时赵凡拔刀对赵先说:“你祖父和我父亲本是弟兄,但你祖父霸占我家产业,导致我家世代贫穷,今天还要做你仆人,你忍心吗?我今天要杀你。”

赵先见势不妙,赶紧逃跑,赵凡一路追入树林,见一草庵,赵先飞跑进入草庵,这时有位老和尚出来,对赵凡说:“你来干什么?”赵凡说:“我追冤家。”老和尚大笑说:“你暂时放一放,我让你自己认识它。”然后给他一种药物,以茶汤服下,他才如梦初醒,回忆起往事,感愧自伤。

老和尚说:“赵盈是赵凡的前身,他霸占哥哥产业,实际是自弃福业,赵先是赵孟再来,他只是领取份内的家产,他父亲的遗嘱还在呢。”两人听后,即舍弃世俗之家入佛门修道,后于弥陀庵去世。

所以,没有三世业果的正见,看起来天道很不公平。赵凡家世代贫苦,父亲受赵盈家欺负,自己还要给他孙子家打工,真是奇耻大辱,不杀不足以解恨。可是以业镜一照,才知道占便宜的吃亏,吃亏的占便宜,天理是如此公平,心里怀恨他人不是很可笑吗?真正应该恨的是自己内心的真实义愚与业果愚,也即对道德真谛的愚昧。

大道之上的因果德用奇妙而不可思议——凡杀人的必要被杀,凡不与取的定要偿还,邪淫他人的必被他人邪淫;不是因果报应不灵,而是世人目光短浅,只看到这一世,不信有来世而已。

所以,一个人如果能在“起心动念的心相”与“果报”的关系上获得决定,这个力量就巨大无比。一切攀比之心、非分之想、投机心理、怨天尤人之心、害他之心等等,都可以得到有效的遮止。

二、畏惧后世,诸恶不作

01. 畏惧后世则诸恶不作

【若使民常畏死而为奇者,吾得执而杀之,孰敢?】

“为奇”的字面意思是“行为骇人”,引申为骇人听闻的害他恶行,“为奇者”是指造作骇人听闻恶行的人。

“吾得执而杀之”的字面意思是:我负责将其抓过来杀掉,言下之意是:不可能出现这种人。这句话是一种修辞手法,表示在“民常畏死”的情况下,根本不可能出现“为奇者”。就像饭店老板为了向客人表明饭店里没有苍蝇,对客人说“如果有苍蝇,我就捉来吃掉”一样。

“熟敢?”是“谁敢”的意思,也即谁敢违越因果而作恶呢?

这句话的意思是:如果使得民众内心恒常畏惧三世因果,想死后要有一个好去处,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有人还造作骇人听闻的恶行,我来负责将此人抓过来杀掉,事实上没有人敢对抗三世因果而造作恶业。

02. 诸恶不作的原因

【常有司杀者杀。】

“常”是“恒常”的意思;“司杀者”字面意思是“司行杀戮者”、“惩罚者”,可以解释为“大道之上的德用”,也即业果定律;这句话中最后一个“杀”字,是指包括“杀”在内的惩罚。

“常有司杀者杀”的意思是:明白三世业果的畏死者,他们知道大道上的业果律就是恒常存在的“司杀者”,它不会放过人的每一个恶行,一定会给予相应的惩罚,因此相信“司杀者”存在的“畏死者”一定不敢造作骇人听闻的恶业。

明白三世业果而“畏死”的人,一定明白天地之间有一个最厉害的“司杀者”,这个“司杀者”就是大道上的业果定律。一个人如果做了杀害他人的恶业,一定会被杀;做了伤害他人的恶业,一定会被惩罚。

例如,佛经中说:“若杀一有情,需偿还五百世。”也就是说,如果杀害一个众生,自己必须偿还五百次生命。是什么力量使得造杀业者必须偿还五百次生命呢?是业果定律这个无情的“司杀者”。

此外,佛经中有一这样故事:目犍连在海边时,看见一人全身炽燃火焰,口出大哭声,周围有无数饿鬼执持燃火之弓箭,刺向他的身体。目犍连以神通观察因缘,此人从前是一个猎人,杀生极多,由此生前多年感受痛苦,死后立即堕入地狱,难以解脱。这个人感受苦报时,无数向他射箭的饿鬼是从哪儿来的呢?是此人心中的业感幻现出来的。

《入行论》中说:“有情狱兵器,何人故意造?谁制烧铁地?女众从何出?佛说彼一切,皆由恶心造,是故三界中,恐怖莫甚心。”有情地狱中惩罚罪人的兵器,是什么人故意造的呢?地狱中烧红的热铁是谁制造出来的呢?地狱中吞食犯邪淫恶业者的凶恶女人是从何而来的呢?佛说这一切都是恶心创造出来的,所以三界中最恐怖的就是人的恶心了。

因此,大道上的业果定律就是永恒存在的“司杀者”,它不会放过人的任何一个恶念,一定会记录下来,将来给予相应的惩罚。一个人如果学习道德真谛,知道有这样一个“司杀者”的存在,就绝对不敢造作骇人的恶业了。

三、刑法治民非究竟之道

【夫代司杀者杀,是谓代大匠斫;夫代大匠斫者,希有不伤其手矣。】

“夫”是语气词,“代司杀者”是指世间的刑法,“代司杀者杀”是指用世间的刑法代替业果定律这个“司杀者”来惩罚罪人。

“是谓”是“就好像”的意思;“大匠”是指技术很高超的木匠,“斫”是“砍木头”的意思,有些版本的《道德经》此处用了“斲”字,“斲”和“斫”是通假字;“代大匠斫”的意思是:代替技术高超的木匠砍斫木头。

“希”是“稀”的通假字,“希有不伤其手”是“很少有不伤到自己的手”的意思。

这句话的意思是:用世间的刑法代替业果定律这个“司杀者”来惩罚罪人,就好像不精通木工手艺的人代替技术高超的木匠来砍斫木材;这样的代替者很少有不伤到手的。

世间技术高超的木匠在用斧头加工木材时,很清楚地知道如何把握斧头,在木材的何处用力、用力多少等等;而不精通的人,会很笨拙地挥舞斧头乱砍一气,结果很容易伤了自己的手。同样的道理,业果律就好比一个技术高超的木匠,它知道如何以最精细、最合理的方式给予作恶者以惩罚,不会过重也不会过轻。

若用世间的刑法来惩罚罪人,往往就会像不熟悉木工手艺的人加工木头,结果伤了自己的手一样。也就是说,世间人在惩罚罪人时,有时会太过,有时又不到位,有时方式上不合理,有时自己还会生起嗔心,造作恶业,以此自己将来也会受到相应的惩罚,就好像是不精通木工手艺的人,使用斧头而伤了自己一样。

例如,一个罪人从因果角度看,应该监禁一百天,结果被世间执法者监禁了两百天,如此一来,多监禁的一百天,就是下令监禁者造下的恶业了。所以,不精通业果而代替业果律“司杀”,结果往往会使得自己造下恶业,将来遭受痛苦。

四、本章摄要

如果一个人不相信存在后世,不相信恶有恶报、善有善报,不相信作恶会堕三恶道、行善会生三善趣,那么即便用世间的死刑等刑罚也无法从根本上遮止其作恶。

如果一个人深信三世因果,一心想行善生善道、断恶免堕恶道,怎么还敢造作骇人听闻的恶业呢?不会出现这样的人。因为他们内心清楚,世间有一个可怕的“司杀者”——大道上的业果定律,这个定律何时也不会放过任何人所造的任何恶业。

用世间的刑法代替业果律这个究竟而巧妙的“司杀者”,就好比不懂木工手艺的人想代替技术高超的木工加工木材一般,结果很少有不弄伤自己的手的。

业果这个高超的“司杀者”会用完全合适的方式惩罚造恶者,而世间刑法的惩罚往往不是太重就是太轻,或者司刑者自己在惩罚造恶者的过程中也造下恶业,由此导致自己将来也要承受苦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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