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赢官司要回钱,是根本目的。可是有时却遇到层层困难,比如被执行人是公司,可是经法院查询,该公司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于是依法就做出了终结本次执行的裁定。这时,根据相关规定,您有权申请追加该公司未实缴出资的股东作为被执行人,但是法院要求,如果追加的是自然人股东,您需要提供该股东的身份证信息,这时怎么办?有两种方法供您参考:

强制执行时追加法人为被执行人(胜诉后申请执行被终本)(1)

第一,委托律师到市场监督管理局调取该公司的工商档案。

有的省市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律师是开放查询公司全部工商档案服务的,只要律师携带律所介绍信、执业证等资料,就可以调取工商档案,里面就有股东的身份证信息。但是需要注意的是,有的省市,比如北京,虽然也开放律师查询公司工商档案服务,但是想要调取档案中股东身份信息的,需要额外提供人民法院的调查令。

第二,向法院申请调查令。

针对有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不为律师开放查询股东身份信息的问题,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调查令,应提交书面的《人民法院调查令申请书》,申请书中应明确申请调查的事项,明确到哪里去调取,并写明事实和理由。这样,律师拿着调查令,到市场监督管理局就能将被执行人的股东身份信息调取出来,您也就能向法院申请追加该公司的股东作为被执行人了。

综上,如果被执行人是公司,以上方法您要知道,增加打赢官司要回钱的概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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