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市民向“问政留言板”(武汉全媒体监督督办平台)及《行风连线》节目咨询:

市民提问

新房通知7月份交房,但是业主当时不在武汉,实际10月份才收房,物业公司坚持从7月份开始收取物业管理费,合理吗?

未收房时可以不交物业费吗(不缴物业费合理吗)(1)

武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黄陂区人民政府回复:

根据双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如期交付,该项目是由物业公司根据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收费,明确了物业费缴纳形式,其中物业服务费收费标准也明确在合同中有规定,开发商与物业公司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对全体业主有效。

根据《武汉市物业管理条例》最新规定: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生效之日至物业交付之日的前期物业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

物业交付之后的前期物业费用,由业主承担。

物业公司按照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收费。

以下情况,业主可拒绝收房

根据合同规定,买受人在收到出卖人的交房通知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拒绝接收

房屋未经相关部门验收合格的;

交付时未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的;

道路、电梯,供水、供电、燃气等基础生活设施不具备基本使用条件的;

擅自变更商品房的户型、结构等未通知买受人的;

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

提醒

业主房屋并未出现以上问题,因此物业按照通知收房的时间收取物业费。业主因个人单方面原因不能及时收房,物业公司依据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提供了物业服务后,业主应按照合同约定按时履行交纳物业费的义务。

市民提问

新建小区交房后,所在小区物业公司一直未被纳入双评议评价体系?为何?

武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黄陂区人民政府回复:

小区物业纳入“双评议”需申报

经查,该新建小区物业目前暂未纳入第一批双评议系统计划管理范围,后续将陆续向市局申报纳入。

为提高群众参与小区物业服务评议积极性,黄陂区住建局按市局要求在全区专业化物业管理的住宅小区实施双评议管理,物业企业按要求张贴双评议二维码标识,主动接受广大业主监督,业主根据实际情况可以参与评价。

若你也有物业管理相关问题需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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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政留言板”(武汉全媒体监督督办平台)

使用流程看这里

未收房时可以不交物业费吗(不缴物业费合理吗)(2)

未收房时可以不交物业费吗(不缴物业费合理吗)(3)

未收房时可以不交物业费吗(不缴物业费合理吗)(4)

策划:陈波、方言

整理、制作:陈挚

审核:陈波

全媒体《行风连线》出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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