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作挑战赛#
最近接到朋友的电话咨询,大概内容就是我给某某公司工地上供木材了,但是我的货款一直没有回来。我能不能起诉公司?然后我就问他,有没有合同,让他把合同发给我。他把合同发过来之后,我看到对方公司处只有一个叫“张三”(化名)签字,并没有加盖公司的公章和合同章。
我紧接着问他,这个张三是什么身份?他在公司是什么职务?你和他签合同的时候,有没有核对公司出具的授权他去代表公司签合同的委托书等授权文件呢?朋友听完,说不知道他跟公司啥关系,也没有核对有没有授权文件。然后反问我,这是事情有这么麻烦吗?签个合同需要这么费事吗?
可能很多给工地供货的供货商,平时都会对签合同的细节不重视,觉得有个合同,对方随便有个人签字就行。觉得工地又不会跑,大门口还贴的是哪个公司承建,那公司还有可能会不认吗?其实这种思想是错误的。工地虽然不会跑,但是工地上的人,不一定都是总包公司的员工,即便是员工,如果没有公司的正式授权文件,他的签字行为也不一定可以代表公司。现实中经常发生的情况是,实际施工人借用或者挂靠公司的名义在工地主管施工,签字的人很可能是实际施工人下属的员工,而非总包公司的员工。
还有的实际施工人,会私刻公司项目部的印章或者内部资料审查章等非正规的印章,这些私刻的印章盖的合同,同样也无法代表公司。
遇到给有实力的公司供货,最稳妥的方案是先看公司给对方经办人出具的授权文件,在经办人签字后,加盖公司的公章或者合同章。签完合同之后,除了自己留一份合同原件之外,再留一下公司给经办人的委托书和经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留一下经办人的联系电话。
回到我朋友问的问题,我建议他找一下对方付款的记录,如果有公司曾经付款的银行流水,那么这也可以侧面的印证公司知道和认可合同的事情,并且付过款,这属于间接证据,也是可以提交给法院使用的有力证据。起诉的时候,将公司及经办人均列为被告,开庭时,看经办人是否可以陈述自己代理公司签订合同的法律事实。另外我让他看一下诉讼时效是否超过,根据新出台的民法典,一般发生欠款事实之后,三年内是要去起诉的。怠于行使权利,也是不可以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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