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我们在抚琴前进行调音时,通常会用泛音调音法或者用调音器直接调弦。
但是笔者在调音时经常会好奇,古人究竟是如何定弦以及调音的?
今天,就让我们一同探究这个令人困惑的问题。
正文
古琴的定弦法,最早的文献记载是汉代桓谭的《新论》。此书称琴“第一弦为宫,其次为商、角、徵、羽、文王、武王各加一弦,以为少宫、少商”。持此说者还有刘宋初聂崇义的《三礼图》。流传入日本的《琴用指法》(可能是六朝琴家陈仲儒所作) ,卷首开宗明义就说: “弦名:宫、商、角、徵、羽、文、武”,而有名的唐抄本梁丘明所传的《碣石调·幽兰》卷子,也是用宫、商、角、徵、羽、文、武来记弦序的,可证《新论》、《三礼图》言之有据。可以说,古人确曾是这样定弦的,弦序的名称就是这种调弦法的遗迹。
关于其调弦法的论述,北宋沈括《梦溪笔谈》说得最详细: “如今之调琴,须先用管色‘合’字定宫弦,乃以宫弦下生徵,徵弦上生商,上下相生,终于少商,凡下生者隔二弦,上生者隔一弦取之”。须注意这是讲生律的方法,即如《吕氏春秋·音律》所述“三分所生,益之一分以上生;三分所生,去其一分以下生”的含义,其生律方向与字面上的上、下恰恰相反。
具体调法是: 一弦按九徽以定四弦徵声音高,然后按二弦十徽与四弦散声应以定二弦商;按二弦九徽定五弦羽;后按三弦十徽应五弦散声以定三弦角;少宫,少商则按四弦,五弦十徽求之。这样调出的结果与桓谭《新论》、聂崇义《三礼图》所描述的完全相合。更早些的还有唐武后《乐书要录·论三分损益通诸弦管》,以琴一弦定黄钟,损益的结果也与之相同,可证这种调弦法确是有其事实的根据的。
《史记·律书》说: “律数,九九八十一以为宫: 三分去一,五十四以为徵;三分益一,七十二以为商;三分去一,四十八以为羽;三分益一,六十四以为角”,这便是“三分损益法”,也是关于古琴调弦法的理论描述。
又伶州鸠所谓的“大不逾宫,细不过羽。夫宫,音之主也,第以及羽”,似乎就是说的五弦琴,它体现着中国音乐传统重宫的观念和对五声伦序的认识,而上古五弦琴的定弦正符合这一认识,或许没有由宫及羽的概念,就不会直接产生管子由宫三分益一上生大徵的理论,所以说远古琴制中宫、商、角、徵、羽(少宫、少商)的定弦,恰是反映着先民们对音律的认识过程中的早期阶段。
结语
“三分损益法”是中国音律史上最早产生的完备的律学理论,被称为“音律学之祖”,大约在春秋中期出现。
现如今,随着科技的进步,已经鲜有人会去为了调弦而专门研究古代的音律之学,对于数学不好的笔者来说,”三分损益法“也着实难以理解透彻。
但笔者可以确信的是,正是得益于古人伟大的想象力和创造力,以及他们对文化的独到理解和表达,才能让这么多人热忱痴迷于古琴。
来源:兰州市古琴学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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