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只要有劳动关系,单位没给缴纳保险都可以补缴。
网传“社保只能补缴近3个月的”的说法并不严谨。只是因为补缴近3个月内的社保手续较简单,单位直接在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操作即可。
补缴超过3个月社保(2011年7月之后),则需要提供补缴期间与职工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劳动合同书),补缴期间工资证明(装订成册的财务记账凭证和工资表),个人纳税清单等资料。
补缴2011年7月前社保,还需要先经养老保险行政部门审批通过后才能补缴。补缴外埠人员五年以上社保,由社保稽核部门、劳动监察部门共同核查,养老保险行政部门审批后补缴。
也就是说补缴的月份越早,所需要的材料越多,手续越繁琐。具体所需材料,建议登陆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查看,或拨打1233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电话咨询,以上仅以北京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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