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子晚报讯(通讯员 唐志勇、郗林、滕永超 记者 朱亚运)多重国家战略叠加,肩负江苏新出海口使命,向海而生的南通如何再来一次高质量发展的“沧桑巨变”?1月8日,记者从江苏海事局获悉,为完善南通沿海水域海事监管制度,江苏海事局和南通海事局分别出台《江苏海事局海上风电通航安全监督管理规定(试行)》《南通沿海港口及其附近水域通航安全管理规定(试行)》,两项规定将于2月1日起正式施行,将南通海上风电场和沿海港口水域通航安全产生重要影响。
江苏海事局新闻发布会现场
据悉,《江苏海事局海上风电通航安全监督管理规定(试行)》从人员管理、船舶管理、单位管理、监督管理等方面提出了明确要求。今后,凡在南通从事海上风电建设、施工、运维作业及与水上交通安全和防治船舶污染有关的人员、船舶和单位,均须遵守该规定。特别值得一提的是,该规定创新引入“信用 智慧”管理理念,对纳入江苏海事监管领域内信用名单的相关主体将实施信用联合奖惩机制。对江苏海事局沿海通航秩序监管,保障海上交通安全、防治船舶环境污染,落实国家“一带一路”“长三角一体化”等重大战略部署,助推地方经济等起到积极的助推作用。
南通沿海风电施工建设迎来高峰期
“大通州湾”作为江苏新出海口,涉水工程和海上风电项目众多。随着项目落户开工、建设投产,南通沿海港口和风电建设进入“快车道”。根据最新南通港规划,预计2030年沿海港口货物吞吐量将达2.5亿吨;南通海上风电共规划建设23个项目,现已建成8个,在建15个,“十四五”期间,南通沿海风电还将继续扩大规模。全部项目建成后,江苏海上风电将成为亚洲最大海上风电场集群。因此,“十四五”期间,南通沿海船舶进出港艘次、频次将呈井喷式增长,施工船、商船、旅游船等各类船舶航行、停泊及作业等安全风险将大幅提升。
《南通沿海港口及其附近水域通航安全管理规定(试行)》一并施行,将适用于南通沿海港口及其附近水域内船舶、设施的航行、停泊和作业,以及与海上交通安全和防治船舶污染相关的活动,重点明确了LNG船、从事载客旅游观光船舶等通航安全要求。
强化“大通州湾”港区海域现场巡航执法
该规定明确,载运散装液化天然气船舶进出洋口港等作业区,须在白天进出港和靠离泊作业,并确保进出港航行时能见距离不小于2000米,靠离泊作业时蒲氏风力不大于6级。船舶严禁在海底电缆、水下管线两侧规定的保护水域范围内锚泊或拖锚航行。蒲氏风力达到7级以上时,船舶应停止装卸或靠离泊作业。船舶在航行、停泊和作业时,应当通过甚高频或其他有效手段向南通船舶交通管理中心进行船舶动态报告等。
江苏海事局通航管理处处长承海做新闻发布
“两项规定是对江苏海事局沿海船舶通航及海上风电通航安全监管的重要行政规范性文件。江苏海事局将认真履行监督管理职能,加大沿海通航及风电通航安全监管力度,全力保障沿海海上交通安全,保障国家重大战略纵深推进,为加快建设‘强富美高’新江苏保驾护航。”江苏海事局通航管理处处长承海向记者介绍。今后,海事部门对于检查中发现建设、施工、运维单位存在严重影响施工安全、通航安全、危及周围人命和财产安全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将依法采取停止作业、清退出场等措施。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海上风电施工、运维过程中产生的水上交通事故险情或者船舶违法行为等,均可向海事部门报告或举报。
校对 盛媛媛
来源:紫牛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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