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新出台的《义乌市流动人口居住登记管理办法》规定,新的《浙江省居住证》为IC卡式,需每年签注一次。特别注意:新版《浙江省居住证》与流动人口子女入学无直接关系,子女入学问题以教育局当年出台的招生政策为准。
01
去哪里申领居住证?
公安派出所具体负责实施辖区内流动人口《浙江省居住证》的申领受理、发放、签注等工作。
02
申领居住证需满足什么条件?
流动人口在居住地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依照规定申领《浙江省居住证》。
(一)居住半年以上。是指流动人口自申领《浙江省居住证》前在我市连续居住并申报登记半年以上,居住时间自申报居住登记之日起计算。其中一年内登记中断时间累计不超过一个月的可视为连续居住,中断时间不计入居住年限。
(二)合法稳定就业。是指满足以下其中一个条件:
1.连续参加社会保险六个月以上;
2.持有营业执照六个月以上并实际经营的;
3.签订并实际履行劳动合同期限六个月以上;
4.签订并实际履行农业承包合同期限六个月以上;
5.其他符合合法稳定就业的情况。
(三)合法稳定住所。是指满足以下其中一个条件:
1.拥有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自购房屋;
2.符合安全管理规定的单位集体宿舍;
3.符合安全管理规定的居住出租房屋并签订租赁合同;
4.其他符合合法稳定住所的情况。
(四)连续就读。是指在全日制小学、中学、中高等职业学校或普通高等学校取得学籍并就读。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流动人口,申领《浙江省居住证》不受前款规定限制:
(一)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
(二)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技师及以上的国家职业资格的人员;
(三)本市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紧缺人才或其他人才(以最新发布的紧缺人才导向目录或紧缺职业工种目录为依据);
(四)在本市投资额100万元及以上且纳税40万元以上的人员。
(五)市委市政府规定的其他情形。
03
申领居住证需提供哪些材料?
申领本市《浙江省居住证》,应当提供以下基本材料,其中(二)、(三)、(四)只需提供一项即可:
(一)准确填写《浙江省居住证》申领(签注)表,提供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近期一寸免冠相片;
(二)合法稳定就业证明材料,以下提供一项即可:
1.连续参加社会保险六个月以上证明;
2.持有营业执照六个月以上证明,六个月以上稳定收入清单或者银行工资流水;
3. 被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录用或者聘用的,应提交已办理就业登记满六个月的劳动合同。
4.签订并履行农业承包合同期限六个月以上证明;
5.其他能够证明在本市合法稳定就业的相关材料。
(三)合法稳定住所证明材料,除提供在本市居住半年以上的住所证明,还需提供以下一项证明:
1.居住自有合法所有权房屋的,提供房屋所有权、使用权的证明;
2.居住用人单位内部宿舍的,提供单位出具的集体宿舍证明等;
3.居住政府保障性住房或者租赁房屋的,提供经主管部门或者村(居)、社区等部门核验的租房协议或者合同,以及居住出租房屋所有权、使用权证明或镇街出具的房屋产权证明等;
4.其他能够证明在本市合法稳定住所的相关材料。
(四)连续就读证明材料:
在本市全日制小学、中学、中高等职业学校或普通高等学校取得学籍并就读的,提供教育主管部门或高等学校开具的本市学籍证明。
符合第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的流动人口,除准确填写《浙江省居住证》申领(签注)表及提供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近期一寸免冠相片外,还应当分别提供以下相关材料:
(一)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提供毕业证书复印件(验原件以及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的学历证明或学历认证报告);
(二)获得本市人社部门认定过的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提供技术职称证书复印件(验原件),技师、高级技师提供相应的资格证书复印件(验原件);
(三)符合紧缺人才导向目录或职业工种目录规定的相关要求(急需的紧缺人才或其他人才以本市最新发布的紧缺人才导向目录或紧缺职业工种目录为依据);
(四)投资人员提供投资、纳税等相关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五)其他相关材料。
04
居住证有效期为多久?
《浙江省居住证》需每年签注1次,持有人在居住地连续居住的,应当自证件签发之日起每满一年之日前一个月内,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办理签注手续。逾期未办理签注手续的,证件使用功能中止;补办签注手续的,证件使用功能恢复,持有人在居住地的居住年限自补办签注手续之日起连续计算。持有人的就业、居住、就读等情况发生变化,不再符合申领条件的,不予签注。
05
如何进行信息变更?
《浙江省居住证》持有人的居住地址、服务处所等发生变更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十日内前往所在地派出所办理变更手续。
06
居住证损坏、遗失怎么办?
《浙江省居住证》损坏难以辨认的,应当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办理换领手续;领取新证时,应当交回原证。《浙江省居住证》遗失的,应当办理补领手续。
07
办理居住证是否收费?
首次申领《浙江省居住证》,免收证件工本费。换领或者补领的,应当按照规定缴纳证件工本费。办理居住登记、变更登记和签注手续不得收取费用。
08
居住证持有人可享受哪些福利?
居住证持有人享有下列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
(一)免费享受政府提供的职业介绍、职业指导等就业服务,免费参加政府部门组织的劳动技能、法律法规、安全生产、维权知识等方面的培训;
(二)按照规定参加专业技术职务的任职资格评定或者考试、职业(执业)资格考试、职业(执业)资格登记,享有与本市居民相同的权利并履行相应的义务;
(三)已经建立并缴存住房公积金且缴纳住房公积金满一年的,可根据本市的相关规定申请购房贷款。与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不再在本市就业的,可以根据本人要求并提供相关有效证明材料后,其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缴存金额(包括单位为其等额缴存部分)可以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四)已参加我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三年以上的人员,其共同在本市生活的配偶及子女,可参加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按规定享受相应医疗保险待遇。
(五)已婚育龄夫妇可以享受国家规定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享有相关的基本公共卫生及重大公共卫生项目服务;随同子女享有与本市儿童同等的免疫服务权利,可以免费接种国家免疫规划规定的疫苗;
(六)患有传染病的,可以享受国家规定范围内的免费检查和治疗;
(七)符合临时救助条件的,可以申请临时救助;
(八)与本市居民同等享受电大、夜大等教育资源,以及图书馆、博物馆、体育馆、公园等公共资源;
(九)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
(十)按照规定参加本市各种荣誉称号的评选并享受相应待遇;
(十一)在本市从事研究开发所取得的技术成果申请国内外专利,享受本市居民同等待遇;
(十二)办理出入境证件;
(十三)办理机动车登记,申领机动车驾驶证;
(十四)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
(十五)市政府提供的其他相关公共服务和便利。
此外,还有一则《关于停止积分入户受理的通知!》
通 知
根据2017年1月16日颁布的《义乌市流动人口居住登记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2013年11月11日市政府印发的《义乌市流动人口积分入户试行办法》(义政办发〔2013〕190号)于新政策颁布同日废止。我办从2017年1月17日起正式停止积分入户受理。
义乌市公安局(流管办)
2017年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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