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某某家人登门下跪道歉求谅解:轻伤害案件如何调解?
#掌掴男童男子家属首发声:想和解#
11月9日,一段男子上门掌掴5岁幼儿的视频引发网友强烈关注,打人男子被警方刑拘。9日晚,一段视频显示,在祖某某家中,疑似鲁某某家属上门致歉,一度跪下请求原谅,多人搀扶不起来。据南京市公安局玄武分局发布情况通报,老人祖某某冲突中腿骨折,打人男子鲁某某系某医院社会聘用制人员,鲁某某因涉嫌故意伤害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本案可能:由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公安机关对鲁某某建议检察院从轻处罚,检察院做不起诉处理,或者法院判决免于刑事处罚。
这样,鲁某某可以不被开除公职党籍,被害人可以获得一定赔偿,网友也可以接受。
1.《刑事诉讼法》规定可以调解,调解后检察院可以不起诉,法院可以判决免于刑事处罚。
第二百八十八条 下列公诉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和解:
(一)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
(二)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五年以内曾经故意犯罪的,不适用本章规定的程序。
第二百八十九条 双方当事人和解的,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应当听取当事人和其他有关人员的意见,对和解的自愿性、合法性进行审查,并主持制作和解协议书。
第二百九十条 对于达成和解协议的案件,公安机关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从宽处理的建议。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从宽处罚的建议;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对被告人从宽处罚。
2.《公安机关办理伤害案件规定》规定了如何调解
第二十九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三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第一项规定,对故意伤害他人致轻伤,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以及被害人伤情达不到轻伤的,应当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
第三十条 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殴打他人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情节较轻尚不够刑事处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双方当事人同意,公安机关可以依法调解处理:
(一)亲友、邻里或者同事之间因琐事发生纠纷,双方均有过错的;
(二)未成年人、在校学生殴打他人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
(三)行为人的侵害行为系由被害人事前的过错行为引起的;
(四)其他适用调解处理更易化解矛盾的。
第三十五条 对因邻里纠纷引起的伤害案件进行调解时,可以邀请当地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的人员或者双方当事人熟悉的人员参加。
3.一般案件伤害案件如何调解?
(1)派出所可以组织调解,被告也应主动积极的向被害人诚恳道歉,并给与被害人赔偿,包括被害人的医药费、误工费、营养费等。
(2)如果达成和解协议的,公安机关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从宽处理的建议。
(2)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从宽处罚的建议;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法院可以判决免于刑事处罚。
#疑似掌掴男童男子亲属登门致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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