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平网讯近日,镇平县发布了《关于依法规范非机动车秩序管理的通告》,决定强化县中心城区、石佛寺镇区范围内电动车管理,并逐步覆盖至全县主要内容有:禁止生产销售不符合规范标准的电动(两轮)车、电动三轮车、低速电动四轮车禁止对电动车加装伞篷布、改装改型,对已加改装的恢复出厂设置依法取缔非法营运电动车,依法查处驾乘人员不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乱停乱放、闯红灯、逆向行驶、占用机动车道等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今天小编就来说说关于街道非机动车停放整治?下面更多详细答案一起来看看吧!

街道非机动车停放整治(镇平县加强非机动车秩序管理)

街道非机动车停放整治

镇平网讯近日,镇平县发布了《关于依法规范非机动车秩序管理的通告》,决定强化县中心城区、石佛寺镇区范围内电动车管理,并逐步覆盖至全县。主要内容有:禁止生产销售不符合规范标准的电动(两轮)车、电动三轮车、低速电动四轮车。禁止对电动车加装伞篷布、改装改型,对已加改装的恢复出厂设置。依法取缔非法营运电动车,依法查处驾乘人员不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乱停乱放、闯红灯、逆向行驶、占用机动车道等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自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11月30日对已上路电动车集中登记挂牌:对符合国标的电动(两轮)车悬挂电动自行车识别号牌(绿牌),对不符合国标电动两轮车,非标准电动三轮车、低速电动四轮车,悬挂临时电动车识别编码牌(黄牌)。对悬挂黄牌的非国标电动车设定五年过渡期。对我县之前发放的“核发牌、备案牌”等,统一进行免费更换;对从事物流、配送的三轮、四轮电动车,由运营公司统一外观和公司名称后,悬挂临时电动车识别编码牌。自通告发布之日起,市场销售的新国标电动自行车,应当随车悬挂绿牌。

2022年12月1日起,凡未登记挂牌的电动车在县中心城区、石佛寺镇区道路行驶的,由相关执法部门依法进行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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