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开放前,中国的经济体制中没有民营经济(个体经济、私营经济)这个词,那个年代中国的经济都姓“公”,只有全民所有制(或国营)和集体所有制的区分。

那时,中国的农村实行人民公社制度(集体所有制),公社之下是大队、生产队。生产队是最基层的劳动组织和经济核算单位,农业生产的一切生产资料归生产队所有。

民营经济历史使命完成(民营经济改革开放的产物)(1)

那时生产队的生产资料其实少得可怜,除农田土地,山林之外,在南方农村就是耕牛、犁耙、和生产队的仓库了。

农户只分得一点“自留地”,自留地既按户又按人头分配。南方农村自留地很少,主要是用来种植自家吃的蔬菜,多余部份可拿到“自由市场”去卖。在南方,一切粮食作物都必须由生产队生产,农民自己是不能生产粮食的,当然杂粮除外。

那个年代不管是城市或是农村都不允许民营经济存在,民营、私营或私有意味着是资本主义的东西。城市除机关事业单位外,生产性单位(工厂)分为全民单位和集体单位两大类。

民营经济历史使命完成(民营经济改革开放的产物)(2)

全民单位又称为国营单位,现在的国有企业那时称作全民单位,如银行、重化工业、机械制造、铁路、通信等单位。全民单位稳定性强,旱涝保收,故被称为“铁饭碗”,是年青人向往的工作单位。

城市里的商业服务性单位一般是集体单位,如旅店、饭店、蔬菜店、理发店、日杂店等。一些小的机械加工厂、运输公司等也属于集体单位。集体单位一般是比较的小单位,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民营经济历史使命完成(民营经济改革开放的产物)(3)

虽然都姓“公”,但是全民单位与集体单位之间是有一道不可跨越的鸿沟,有着“身份”上的差异。全民单位与集体单位之间不但有工资福利上的差异,还不可以进行人事流动。集体单位的职工只能调往集体单位,而全民单位的职工可以调往集体单位工作,而且全民制的身份不变,得以保留。

改革开放后,农村人民公社大集体改成了乡与村,土地实行联产承包;城市集体单位则实行了改制,转型成了民营企业或公司。

所以,我们现在的民营公司、民营企业或店,最早都是从集体单位改制后产生的。随着政策的进一步开放,个体户如雨后般的春笋冒了出来。

民营经济历史使命完成(民营经济改革开放的产物)(4)

总而言之,改革开放前中国是没有民营经济和个体经济的,只有国营的全民所有制经济和非国营的集体所有制经济这两种形式。

民营企业或公司,是改革开放的产物,现在它们已成为中国经济的“半壁江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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