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随着全电发票的试点和受票企业的推广,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有了大变动!
对于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的大变动,很多同学关注的点,在于不抵扣勾选功能的两个新变化。
那么,什么是不抵扣勾选?这个功能有什么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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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不抵扣勾选的最新操作方法是什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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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抵扣勾选最新操作方法
变化一:企业勾选“不抵扣”用途时,新增“不抵扣原因”作为必录项,与此同时,抵扣统计表的表样也相应发生了一些调整。
如图所示,如果你选择“不抵扣”,就必须勾选不抵扣的原因,系统一共给了5个选项,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即可。
其实这就是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的不得抵扣的原因。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和财税[2016]36号文规定,以下项目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统计表的变化:
删减了原“不抵扣”一栏数据,现在只体现抵扣的数据。
变化二:针对汇总缴纳增值税的总机构,新增【汇总勾选确认维护功能】。
系统支持其对所辖分支机构取得的进项抵扣凭证统一进行勾选、确认。对于需要进行汇总勾选的总机构来说,真的太方便了。
变化三:优化【发票入账】功能的校验,对于未入账的全额冲红的发票不允许入账。
变化四:新增【发票健康度自检】功能,对于经检查存在票面信息异常的发票在系统首页进行提醒。
总的来说,勾选平台此次升级,极大地方便了纳税人的一些操作,只是现在不抵扣需要填原因了。
当我们处理不能抵扣的专票时,通常有两种方法:
一种方法是先认证(勾选)抵扣,同期做进项税转出;
另一种是使用“不抵扣勾选”功能。当然两种的会计处理是不一样的。
第一种方法,似乎有点麻烦,又是抵扣,又是转出的,于是有人会说,不能抵扣就不抵扣呗,我不认证又不勾选,直接全额计入成本费用,难道不行吗?
实务中,也有人这样操作,但是很多人不敢这样做,因为怕税务局清查滞留票。
为何呢?因为有税务局通过滞留票的蛛丝马迹牵出了一些纳税人财务经营的案例,所以,为了避免不必要的麻烦,很多纳税人都是先认证再转出。
其实,对于事先能判定取得的专票属于不抵扣的范围,可以通过“不抵扣勾选”来减轻自己的工作量。与此同时,滞留票的问题也不复存在了。
来自:财政部网、税务大讲堂、高顿教育、每日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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