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陈达)说起“大爷”这个词儿,大家都不会感到陌生。若是将爷字读成二声,则多有贬损之意。例如:有钱就是爷儿,欠钱的是大爷,在外面装孙子在家装大爷等,此“大爷”泛指那些空有派头、傲慢无礼,因盛气凌人让人感到厌恶的人。
大爷时代为什么人们对社会地位较高或傲慢任性的男子称之为“大爷”,其实是有一定的原因的。旧社会乃至更百年前的关东,确实有“大爷”这一类人的存在。
关东
大清统治中前期,祖国东北的广袤地区被清朝统治者“封禁”不准汉人进入这片“龙兴之地”,土地蛮荒得不到有效地开发利用,内地灾民为求活路冒死越过“柳条边”来到关外,面对异乡野兽横行、人烟稀少、匪盗横行和清政府追剿的窘迫境遇,他们被迫将自行分散在某一地区的零星渔猎、农户,有效组织起来形成一个群体,力求抱团取暖通过集体的力量“守望相助”,以形成相互间的“自保”,这种民间自发、以区域或宗族为单位的地方组织被人们称之为“乡约”或“大爷时代”,乡约组织的发号施令者在关东本地被称为“大爷”或“沟大爷”。“大爷”在自己统治管理的地域内,享有至高无上的权力,是名副其实的“土皇帝”,他无法无天、作威作福可随意发号司令,甚至一句话可以决定人的生死。
相关描述在古代,乡约的本义在于以儒家道德规范或一定的规则来处理民间事物,但在实行的过程中会出现乡约组织为劣绅豪强把持操控的情况。
光绪初期,俄罗斯不断向东北施压,东北战争气氛十分严重,钦差大臣吴大澂肩负边务重任来到吉林,重振武备、招垦实边以巩固国防。吴大澂对东北流传甚广的“大爷时代”也有所了解,对割据一方、专横跋扈的“大爷”习俗深恶痛绝,认为不得任其再继续肆意发展。光绪八年六月初九日,吴大澂在写给朋友的信中,这样写道:“他省郡县之弊在胥役,吉林之弊在乡约。有司所辖三五百里之宽,民与官相隔,而乡约得以敛钱病民,擅作威福,公然用刑,私押私扣,视以为固然。官不之问,民不敢控,此弊非痛惩之不可。”吴大澂虽然对乡约之弊深恶痛绝,可他所拥有的权限当中并无对地方事物的管辖、监督察吏之权,只得空有感慨而于事无补。在这封信中,吴大澂还非常庆幸地写道:在他将要招垦实边的吉林“宁、姓、珲尚未添设民官,无役亦无乡约,扰民之事目前无虑,亦不可不慎之于始耳。”吴钦差心里深为不肯接受的“乡约”组织,随着大清光绪末期招垦力度的加大和“闯关东”之人的纷至沓来,其所担心的“乡约”一事在二十年后还是没能避免。
专横跋扈的”大爷“
前几天,看到民国时期一个名为刘懋忱的人所撰的一本书,这册书名为《密山实事录》的历史典籍,较为仔细地记述了一段极为难得的地方史料。刘懋忱于光绪三十三年到密山考察当地风土民情时,遇到了密山县福升东股份的主人¨(书中脱字)起凤。此人过去是“沟中总大爷,年岁七十五六,目不识丁,无豪爽,亦值大爷时代之权”。随着时代的进步和社会的发展,“大爷时代”已改变为“地方自治”,原来具有生杀予夺之大权的“沟大爷”因此变成了普通人,当还有人“负屈向之(总大爷)诉者,(总大爷无奈地)摇首而已。”
刘懋忱通过认真的走访当地人,对“大爷时代”的构成有了粗略的了解,在《密山实事录》中为后人描绘了其梗概。
清代密山县之尚“未放荒以前,乃是大爷时代,其性质俨然一共和立宪国家”。该“沟大爷”其所辖范围,东至乌苏里江,西至清沟岭,南至兴凯湖、松阿察河,北至挠力河。在此幅员数百里的范围内只有250余家住户,有妻室的人仅占其中十分之一二。凡居此辖区内的人,均属该同盟的盟友,饥寒同受,痛痒相关。
组织与规矩《密山实事录》中讲述的”大爷时代“与落后的酋长制有点类似,大爷在所管辖范围内具有至高无上的权力,“当地精神领袖”的话就是“圣旨”不得违抗。但说一不二的“大爷”之职,是不可世袭和传承的,盟员们已经共同制定了三年整理沟规的规定。
密山兴凯湖
整理沟规这事儿必须要着重的说一下:沟规是三年一整理,整顿之后当地不准再设赌宝局、会局,大爷任期到了二年半,则允许“乱沟”,当地人可放肆的开设赌宝局、会局,大爷睁一眼闭一眼不再加以禁止,来到本地挖参、打貂、采黑菜的闲杂人等也不加取缔,“乱沟”时期“沟民”们可以肆意享乐、肆意妄为,他们群魔乱舞、吃喝玩乐,人人都知道“过了这个村就没有这个店了”,只有这半年是好时光。乱过六个月,则是大爷任职满三年。由他招集全境人民,重新叩盟,选举大爷,新任职的大爷可另订沟规,名曰整理沟规。沟规一旦整理之后,人们必须遵守,不许陨越,闲杂人等若无保者立逐出境。大爷一任三年,再次选举后,许连一任。
拥有绝对权威的大爷,其手下设置有一个直管职能机构,分设有帮大爷、总理、铁腿和老屋各一人,由他们分管沟内事情。其中,“帮大爷”扶佐大爷办事。“总理”管理全境行政、诉讼事宜。“铁腿”专任传差送信等事。“老屋”由诸多同盟者中年纪最小的人担任,他的职责是管理刑杖。
此外,大爷治下还设有多个名曰“领牌”的二级机构,各领牌大爷实行“属地负责制”。譬如属于各牌住户,有事先诉之本牌大爷。本牌大爷能判结则予以判结,不能判结的则将全案送与总大爷处理。总大爷按照案犯所犯错误程度的不同,分级处置:杀人者活埋,强抢者枪毙,窃盗者惩办之后,派人送出境外。琐碎纠纷,理曲者罚行李(牛猪酒面粉等物一百斤,曰一行李)。
总大爷一般在关帝庙公开审理案件,随从先将案桌摆在佛前,诉讼人面佛而跪。大爷、总理两旁侧坐。钱财讼事,判输者杖之以板;窃盗奸情,杖之以树条。当地土著鞑人犯事,无论何案,均杖之以树条。
沟规还有一些特殊的规定,也很耐人寻味。如:境内之人,路不拾遗,途中拾到他人遗失的物品,则挂需要挂到临道小树之上,其意是失物之人回来找寻时容易看到;一旦遇有急事,可以发鸡毛火炭传单到公所,延误者重罚不贷;好色的人允许奸淫鞑婆,但不许二男同时淫一女,如先来未去,后来者避之,淫汉人妇女则为犯罪行为。
对大爷辖区的保卫武装力量是炮手营,营中置老总一人,炮兵五十名,常川驻防。饷项由鸦片烟刀(种大烟者,一把刀纳烟土二两)、造酒窖(住户兴烧酒,每一窖纳钱五吊)捐筹。平素的伙食,由各大粮户轮流派人去按月垫办。
刘懋忱认为:大爷对地方管理奖惩有道、公平公正,盟员们路不拾遗、夜不闭户,“真有共和国之休美,立宪国之遗风”矣。
不同声音为何针对“大爷时代”清廷钦差吴大澂视为“吉林之弊”唯恐驱之不及,而民国人刘懋忱赞同其有“共和国之休美”而大加褒奖,两人的看法为何迥然不同?究其缘由,两人都犯了“以偏概全”的毛病,吴钦差将其存在的缺点无限放大而没有看到乡约的进步意义,而刘懋忱则是只看到了“大爷”的长处忽略了其真正的丑陋和血腥。
时代不断在进步,清朝在东北建立县治管理后,设有警察管理地方,“大爷时代”得以终结,盛气凌人的“大爷”势力不在,逐渐演变成空虚的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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