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 罗潇 李璐)为进一步强化路面管控,全力保障辖区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有序,武汉市蔡甸区交通大队通过分析研判,针对摩托车违法行为突出的特点,在加大力度开展电动自行车整治行动的同时,大力开展摩托车违法乱象治理,自10月13日截止目前,共查处摩托车无证驾驶173起。
11月2日上午10时20分,武汉市蔡甸区交通大队汉警快骑机动队民警王滔带队在蔡甸大街与临嶂大道交汇处正在设卡盘查时,一辆车牌号为鄂M2***0的红色摩托车逆向驶来,执法民警立即将该车拦停。
“同志,你逆行了,你知道吗?麻烦您出示下行驶证和驾驶证!”谁料驾驶人刘某眼神飘忽不定,前言不搭后语,始终拿不出相关证件。通过系统查询,民警发现,该车驾驶人刘某未取得摩托车驾驶证,涉嫌无证驾驶。且该车牌登记照片与眼前车辆外形完全不符,有套牌车嫌疑。
几经询问,驾驶人刘某方才道出实情。因贪图便宜,找熟人购买了摩托车及车牌。民警对刘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机动车逆向行驶的违法行为进行的严厉的批评教育,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九十六条、第三十五条,对驾驶员刘某处以罚款6200元、收缴非法牌证、扣留机动车的行政处罚。
在此蔡甸交警提醒广大市民:摩托车也属于机动车,驾驶摩托车必须取得摩托车驾驶证,并按规定悬挂摩托车号牌方可上路行驶,切莫心存侥幸心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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