寄宿制学校晚自习有规矩(合肥市教育局出了最新规定)(1)

记者昨日从市教育局获悉,为加强市属寄宿制学校晚自习管理,满足学生学习需求,促进学生健康、全面、可持续发展,我市近日印发市属寄宿制学校晚自习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要求市属寄宿制学校要高度重视晚自习管理工作,建立晚自习管理制度,制定学生晚自习辅导和安全管理工作方案,健全晚自习工作应急预案,层层分解任务,做到责任到岗、到人,确保上晚自习学生在校期间及上下学的安全、有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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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八中的学生在上晚自习。(图片来源:安徽网)

办法要求,市属寄宿制学校应当实行学生上晚自习制度,教师应当为学生提供答疑辅导,帮助学生掌握学习方法,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寄宿学生应到校内教室上晚自习,有特殊情况的除外。走读学生在本人自愿和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可以到学校上晚自习。市属寄宿制学校要切实保证学生睡眠时间,促进学生身心健康。非毕业班每周上晚自习不得超过5晚,毕业班每周上晚自习不得超过6晚。晚自习结束时间均不得迟于22:00。

与此同时,市属寄宿制学校应根据晚自习班级规模,合理安排辅导教师。实行学校中层以上干部晚自习带班值班制度,带班值班干部数每晚不超过5人。

寄宿制学校晚自习有规矩(合肥市教育局出了最新规定)(3)

合肥一中学生上晚自习(图片来源:合肥一中)

晚自习期间,辅导教师履行纪律管理、安全管理职责,对上自习的学生进行考勤,答疑解惑,但不得上新课;

对因特殊原因离开教室的学生要确认去向,并与宿管人员或监护人对接;

突发事件要按规定处置并上报带班值班干部。带班值班干部负责对辅导教师进行考勤和监督,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

晚自习结束后,辅导教师和带班值班干部要确认上晚自习学生安全离开教室,对未按时回到宿舍或到家的学生进行追踪;发生安全事故的,要立即进行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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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自习期间,对擅离职守、在岗不履职的辅导教师、带班值班干部将视情节轻重追究相关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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