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讯 记者王睦广 近日,深圳市前海管理局发布关于征求《深圳经济特区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条例(修订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告,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以在2022年10月18日前,就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据悉,此次条例修订,旨在贯彻落实《全面深化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改革开放方案》(以下简称《前海方案》),为前海全面深化改革开放和扩区提供法治保障。
明确扩区后的一些问题
2021年9月,《前海方案》发布,前海合作区总面积由14.92平方公里扩展至120.56平方公里。《深圳经济特区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条例(修订征求意见稿)》中重新明确了前海合作区的范围:陆域范围为《前海方案》确定的区域;海域工作范围约600平方公里,按照市人民政府相关规定确定。
前海合作区扩区后,行政区和经济区适度分离下的管理体制需要探索,征求意见稿也对一些相关问题进行明确。比如,征求意见稿新增了区分综合行政执法和专业执法的执法体制条款,规定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前海合作区内专业执法工作,根据工作需要在前海合作区内设立派出机构,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则由街道办事处负责。前海管理局加强与执法部门沟通协调,执法部门应当支持配合。
此外,前海合作区扩区后,前海管理局可以根据前海合作区实际需要建立独立的统计体系,对前海合作区的经济社会发展情况进行统计。统计数据也可以按照行政属地原则依法计入南山区、宝安区。
在土地整备上,前海管理局统筹前海合作区的土地整备。土地整备涉及征收、搬迁的,由管理局向辖区人民政府提出需求,由辖区人民政府具体实施。
进一步推进深港合作
因应《前海方案》内容,本次条例修订对前海合作区产业范围进行了优化,产业范围得到扩充。根据征求意见稿,前海合作区创新发展金融、会展商贸物流、科技服务、专业服务、新型国际贸易、海洋产业、数字与时尚产业等现代服务业,建立完善现代服务业标准体系,促进现代服务业与制造业融合发展,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未来产业。
本次条例修订还对每一大类产业进行分解和细化,提出产业促进措施。
为进一步推进深港合作,征求意见稿中加入了前海管理局应当探索建立与香港合作发展专门机制的条款;规定前海管理局可以根据工作需要设立咨询机构,咨询机构中不少于三分之一比例的成员应由港澳和外籍人士担任;规定在前海合作区内可以试点特定项目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香港企业或机构主导开发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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