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星频率和轨道资源既是所有卫星系统建立的前提和基础,也是卫星系统建成后能正常工作的必要条件没有与之相应的卫星频率和轨道资源,卫星系统就只能成为空中楼阁正如石油、矿产等自然资源一样,卫星频率和轨道资源已成为越来越重要的国家战略资源,今天小编就来说说关于北斗卫星的高度?下面更多详细答案一起来看看吧!

北斗卫星的高度(北斗卫星的频率资源有哪些)

北斗卫星的高度

卫星频率和轨道资源既是所有卫星系统建立的前提和基础,也是卫星系统建成后能正常工作的必要条件。没有与之相应的卫星频率和轨道资源,卫星系统就只能成为空中楼阁。正如石油、矿产等自然资源一样,卫星频率和轨道资源已成为越来越重要的国家战略资源。

联合国《外层空间条约》规定:卫星频率和轨道资源是全人类共有的国际资源。国际资源既需要有国际机构来管理,也需要有国际公认的规则、工作程序和技术标准为依据。

作为联合国的专门机构,国际电信联盟(ITU)是管理卫星频率和轨道这一国际资源的国际机构。ITU《组织法》第196款规定:在为无线电业务分配频率时,各国主管部门应该牢记,无线电频率和对地球静止卫星轨道是有限的自然资源,必须按照《无线电规则》的规定合理、经济、有效地使用,在考虑发展中国家和具有特定地理位置国家的特殊需要的同时,使各国或各国家集团可以公平地使用无线电频率和地球静止卫星轨道。

为了落实《组织法》的上述原则精神,ITU自1963年召开首次空间通信特别无线行政大会为多种空间无线电业务划分频段以来,各国无线电管理政府主管部门在ITU框架下,通过多次世界无线电大会,制定了一系列的国际规则,包括《组织法》、《公约》、《无线电规则》、《程序规则》及《建议书》。根据这些国际规则,卫星频率和轨道资源在ITU各成员国之间的分配,主要通过“先登记可优先使用”的抢占和“公平”规划两种方式进行。

在卫星频率和轨道这一特殊国际资源争夺战中,北斗系统将继续尽最大努力,维护好我国权益。根据国家无线电频谱保护法律法规,保护北斗系统频谱使用,保障北斗系统运行和用户使用安全。坚决抵制有害干扰。严禁生产、销售或使用卫星导航非法干扰设备,依法查处任何影响系统运行和服务的恶意干扰行为。

文章转载自《上曜星月-中国北斗100问》系列丛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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