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完善四库一平台业绩管理办法(四库一平台项目信息数据标准发布)(1)

近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一则《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工程项目信息数据标准》的通知。

为加快推进建筑市场监管信息归集共享,提高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基础数据的及时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住房城乡建设部日前对《全国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系统基础数据库数据标准(试行)》(建市﹝2014﹞108号)(简称“108号数据标准”)部分内容进行了修订,形成《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工程项目信息数据标准》(简称《标准》)。

《标准》主要以108号数据标准为基础,

从以下3个方面进行了修订:

一是以问题和需求为导向,根据各地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实际运行情况,对数据标准进行了完善,例如增加了单体工程、专业技术人员、项目技术指标等信息;

二是以整合共享为目标,打通建筑市场和施工现场监管各业务系统数据,有效实现建筑市场与施工现场监管“两场联动”,为此增加了工程造价、质量监督、安全监督及施工现场管理等信息;

三是为进一步落实工程项目信息归集监管责任,提高数据质量,本标准在工程项目主要环节增加了信息审核部门和信息审核人信息,该信息在监管数据库中存储,不对外公布。

此外,为加强工程项目信息分级分类管理,《标准》在工程项目各环节增加了数据来源信息,按照不同的数据来源对工程项目各环节信息进行归类和管理。同时,在工程项目基本信息中增加资质申报信息,对该项目用于资质申报的有关情况进行记录和管理。

《标准》要求:

1.各省确保在2019年6月底前完成本地区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工程项目数据库升级工作。

2.地方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完善工程项目信息归集工作机制,严格落实工程项目信息采集管理的主体责任,明确工程项目信息归集责任人,建立责任追溯制度,对篡改数据、虚假归集的责任人,应当严肃问责。

3.相关数据上传至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进一步完善数据共享工作机制,推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数据在市县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建筑市场监管业务中有效应用。

▌ “四库一平台”具体内容

四库指的是建设工程企业库、从业人员库、建设项目库和诚信记录库,平台指的就是信息发布平台,下图即是“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俗称“四库一平台”)主界面,网址:

http://jzsc.mohurd.gov.cn/asite/jsbpp/index

关于完善四库一平台业绩管理办法(四库一平台项目信息数据标准发布)(2)

▌ 四库一平台发展历程

2007年提出:关于启用全国建筑市场诚信信息平台的通知。

2008年开通:全国建筑市场诚信信息平台,开通启用仪式新闻通稿。

2008年至今: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推进建设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工作平台若干意见的通知(建办市[2014]55号)。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全国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系统基础数据库数据标准(试行)》和《全国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系统基础数据库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建市[2014]108号)。

关于印发《全国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系统基础数据库部省数据对接验收评估标准(试行)》的通知(建市综函[2015]26号)。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平台建设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16]6号)。

2014年12月8日:四川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工作平台成为首个实现与住建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系统中央数据库的实时对接。

2014年底:北京、上海、江苏、安徽、湖南、陕西等省市陆续完成了“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一体化工作平台通过验收”实现于住建部系统实时对接。

2015年7月:全国第二批10个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一体化工作平台日前完成建设。全国共有18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实现了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系统中央数据库的实时联通。包括:北京、上海、江苏、安徽、湖南、四川、陕西、海南、天津、重庆、河北、河南、山西、浙江、福建、广东、甘肃、宁夏等18个省自治区直辖市 。

-至今:继续推进其余13个省(自治区)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一体化工作平台建设工作,全面实现全国建筑市场“数据一个库、监管一张网、管理一条线”的信息化监管目标。

▌ 正式发布打击建设领域“挂证”行为的通知

2018年11月27日,住房城乡建设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铁路局、民航局等多部门联合行动,开展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此次《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工程项目信息数据标准》的发布,将进一步推动《专项整治》的进程。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工程项目信息数据标准》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管)委,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城乡建设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深化“互联网 政务服务”推进政务服务“一网、一门、一次”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8﹞45号),加快推进建筑市场监管信息归集共享,提高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基础数据的及时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我部对《全国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系统基础数据库数据标准(试行)》(建市﹝2014﹞108号)部分内容进行了修订,形成《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工程项目信息数据标准》,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原数据标准中有关内容与本数据标准不一致的地方,以本数据标准为准。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专人负责新数据标准实施工作,确保在2019年6月底前完成本地区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工程项目数据库升级工作。请于2019年1月底前将本地区填报的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建设联络员登记表(附件2)报我部建筑市场监管司。

二、地方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完善工程项目信息归集工作机制,严格落实工程项目信息采集管理的主体责任,明确工程项目信息归集责任人,建立责任追溯制度,对篡改数据、虚假归集的责任人,应当严肃问责。

三、各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积极推进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应用,指导和服务建筑市场有关主体及时通过平台办理各项业务,并将相关数据上传至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进一步完善数据共享工作机制,推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数据在市县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建筑市场监管业务中有效应用。

新数据标准实施和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建设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有关意见建议,请及时与我部建筑市场监管司联系。

联系电话/传真:010-58934964

附件:

1.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工程项目信息数据标准

2.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建设联络员登记表

点击文末“了解更多”查看 《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工程项目信息数据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18年12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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