估计很多读古书的人都会有印象,古书中扬州,也写作杨州,有时候东汉的扬雄也有写作杨雄,为什么一个字会出现两种写法?这个问题也有很多学生经常问我,很多学生以为是古书抄错写错了,还有学生因此大做文章,写了一篇文章讨论。实际上这是古书中的一种文字通例现象,它并不是个别的而是普遍的,也就是说在古书中这种文字相互混用不区别。今天我们就给大家介绍一下古书中的文字通例问题。

用两句话概括杨氏之子这篇文言文(以杨与)(1)

欧阳询的“社”

用两句话概括杨氏之子这篇文言文(以杨与)(2)

智永真草千字文中的“吉”

古人写字常出现形近字相混的情况,尤其是在做偏旁的时候一些字形非常接近的字常常混用不相区别,比如土与士,字形上只有笔画长短的区别,但在书写中这种区别很容易被忽略掉,所以常见古籍中土与士都写成一个字形。比如上面所列图片的社、吉就是如此。但是字形相混就会出现一些识别的问题,而且没有区别特征就会造成文字的混乱。所以文字在演变过程中约定俗成的形成了一个区别特征,于是我们可以看到古籍中有些以土作偏旁的字就多了一个点画(如上图的“社”),作为区别特徵。但有些区别特征并没有保留,只存在于手写文字中,在刻本和印刷体字完全找不到。

实际上这种情况在古籍文献中非常多,我们回过头说标题中所说的扬州的扬。杨、扬如果从标准的楷书来区分的话,木、扌当然有明显区别,但是从实际书写的角度来说,木、扌区别就没那么突出了。我们举个例子:

用两句话概括杨氏之子这篇文言文(以杨与)(3)

用两句话概括杨氏之子这篇文言文(以杨与)(4)

上面两个字都是欧阳询写的,一个是技字,一个枝,如果我不告诉你答案,不容易分出来哪个是技,哪个是枝。答案是前一个是枝,第二个是技字。也就是说在古籍文献中,这两个偏旁没有任何区别,如果没有文义对照,单从字形上无法辨别区分。因此在古籍文献中,扬州写作杨洲就没有什么可奇怪的了。那么从什么时候开始这种混用呢?如果从所见文献来看,木、扌相混从秦汉时期就开始了。我们看到西汉简中就有很多木、扌写法一致的情况。

杨与扬不仅是木、扌相混,这两个字所从的“昜”与形近的“易”也有混用的情况,而且混用例子可以追溯到秦代。“易”字在秦简中就常见写作“昜”的情况,比如在秦简中就出现了很多这样的例子,岳麓书院藏秦简中就有很多两字相混的例子,比如:

1698:●諸上對、請、奏者,其事不同者,勿令同編及勿連屬└,事別編之。有請,必物一牒,各勶(徹)之,令昜<易>智(知)。其一事

这枚简的原图如下,可以看到原简的书写情况。简上“昜”书写比较清楚。但按照释文,这枚简说的是上奏文案时,要把每件事分别开,使其达到“容易明白”的目的。简中“令昜<易>智(知)”就是这个使其达到“容易明白”意思。所以这里的“昜”肯定是“易”的讹混写法。在岳麓书院藏秦简中这种情况还有很多,再举个两个例子:

1731:牘一行毋過廿二字。書過一章者,章□之└。辤(辭)所當止,皆腏之,以別昜<易>智(知)爲故。書卻,上對而復與卻書及

1707:而過百牒者└,別之,毋過百牒而爲一編,必皆散取其急辤(辭),令約,具別白昜<易>智(知)殹(也)。其獄奏殹(也),各約爲鞫

上面这两枚简中的“昜”两者对比就更容易知道了,还应该是容易的意思,所以从文义就可以分析出这两枚简中的“昜”和还是“易”的混用。

用两句话概括杨氏之子这篇文言文(以杨与)(5)

1698:●諸上對、請、奏者,其事不同者,勿令同編及勿連屬└,事別編之。有請,必物[3]一牒,各勶(

用两句话概括杨氏之子这篇文言文(以杨与)(6)

既然昜、易单独出现时都相混,那么就意味着昜、易作偏旁时也会出现相混的情况了。这在汉碑中就出现过比如:

用两句话概括杨氏之子这篇文言文(以杨与)(7)

曹全碑中的“楊”

这是《曹全碑》中的“杨”字,可以清楚的看到右侧所从是“易”而非“昜”,这就是一个典型的昜、易作偏旁时相混的例子。

知道了上面的文字相混现象,如果再见到汉代扬雄写作杨雄就不用在奇怪了。而且依此规律总结一些形近字形,我们就会发现很多有趣的用字现象,大家可以尝试探索下去。不过古代以手抄为主,所以容易出现形近字形在手抄过程中出现互相讹混的情况。而现在,随着电脑越来越普及,字形互相讹混的情况可能会减少,但带来的是“网吧”写成“王八”一类的同音替代别字问题。所以从这个角度来说,古代重视规范字形,因此出现了大量的字书,而我们今天应该重视规范字音,这样才能避免产生过多的假借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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