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生命时报】
受访专家:原中国消费者协会秘书长助理、消费指导委员会主任王前虎
网购时,最令你头疼的是什么?有人可能会觉得,那就是当商品出现问题时,商家却各种推脱,以各种理由拒绝退货或赔偿。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审理网络消费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一)》,针对一些常见的网购纠纷给予了明确规定。原中国消费者协会秘书长助理、消费指导委员会主任王前虎表示,本次发布的规定解决了很多网购中的痛点和顽疾。
签收不等于认可质量合格。有时候商品并没直接送到消费者手上,比如放入快递柜中或是家门口,但显示“签收了”,此时消费者并没见到商品,是否有缺损、是否假冒伪劣、是否能正常使用,难以做出判断。王前虎说,应该是消费者亲自签收后,拆开并使用,没有出现异常时,才能认定商品质量合格。过去一些商家以签收为由拒不退换,违反了相关法律,今后如果再出现类似事件,消费者可依此法警告商家,并通过合法渠道维权。
拆封后仍能退货。7天无理由退货是法律赋予消费者的权利。最高法规定拆封查验后不影响商品完好的,可无理由退货。王前虎称。“不合格的产品,即便拆封后影响了商品完整性,也应该可以退货。”并且,如果因为产品问题造成了消费者身体不适,并由此产生了医药费、误工费、住院费等损失,还可以要求商家赔偿。若是假冒商品,可要求3~10倍赔偿。
赠品出问题同样要赔偿。有些商家为了博得消费者的好感,又想减少成本,会选择一些积压的货物,比如快过期的商品作为赠品,送给消费者。但赠品若出问题,商家同样要承担责任。王前虎说,即便是赠品,质量有问题,或给消费者造成伤害,都应该进行赔偿。
直播带货要标明实际销售者。现在很多直播带货让消费者摸不着头脑,不了解产品是哪里生产的,甚至出现标识误导的情况。王前虎说:“直播者有义务对所有产品做好审查,告知消费者产品的明确厂家和品牌。平台也应提供举报投诉按钮,让消费者遇到此类情况时有地方举报。”
外卖出问题,平台也担责。对于外卖,如果说餐饮商家是第一责任人,平台就是第二责任人。如果餐饮出现缺斤短两、卫生安全、实际质量低于商家宣传等问题,商家要负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若商家推诿、赖账、不承担责任时,平台作为第二责任人就应该担负起责任。“消费者可以要求第二责任人承担相同的法律责任。”王前虎称。
虽然最高法已经对相关问题予以明确,但有些消费者在实际维权时还是不知道怎么做。消费者首先应该保留证据,通过照片、视频、交易单截屏等方式保留好维权的证据。如果遇到不讲理的商家,可利用掌握的相关证据、法律知识,对其进行提醒和警告,精确指出对方哪些地方有问题。若提醒和警告未果,可以通过平台、消费者组织、行政、司法的维权渠道进行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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