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夏侯凤超日前,济南市政府网发布《济南市城市轨道交通禁止、限制乘客携带物品目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目录》),今天小编就来说说关于济南公交纯电动车?下面更多详细答案一起来看看吧!

济南公交纯电动车(电动滑板车等拟禁上地铁)

济南公交纯电动车

记者 夏侯凤超

日前,济南市政府网发布《济南市城市轨道交通禁止、限制乘客携带物品目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目录》)。

《目录》包括“禁止乘客携带物品目录”和“限制乘客携带物品目录”两大部分,其中“禁止乘客携带物品目录”包括10大类(含20小类)共计150个具体名称;“限制乘客携带物品目录”包括3大类(含8小类)共计26个具体名称。

记者注意到,本《目录》将电动代步工具(包括但不限于折叠电动车、电动滑板车、电动平衡车、电动独轮车等,但无障碍用途的电动轮椅除外)也列入了禁止乘客携带物品目录。根据起草说明,目前社会上电动代步工具的电池主要有铅酸蓄电池和锂离子电池两种,铅酸蓄电池以硫酸溶液作为电解液,具有较强腐蚀性;锂离子电池遇有短路、过热及受外力撞击等情形,极有可能发生自燃现象,因此,铅酸蓄电池和锂离子电池均应属禁止携带进站、乘车的物品,故将电动代步工具(包括但不限于折叠电动车、电动滑板车、电动平衡车、电动独轮车等,但无障碍用途的电动轮椅除外)也列入了禁止携带目录,且经过调研,该做法在北京、青岛、合肥等二十多个开通地铁的城市已有先例,并为社会公众所理解、认同。

附:济南市城市轨道交通禁止、限制乘客携带物品目录(征求意见稿)

一、济南市城市轨道交通禁止乘客携带物品目录

(一)枪支、子弹及相关物品类(含主要零部件):

1.军用枪、公务用枪:手枪、冲锋枪、步枪、机枪、防暴枪等以及各类配用子弹;

2.民用枪:气枪、猎枪、运动枪、麻醉注射枪等以及各类配用子弹;

3.其他枪支:发令枪、道具枪、钢珠枪、催泪枪、电击枪、水弹枪等;

4.上述物品的样品、仿制品。

军人、武警、公安人员、民兵、射击运动员等人员携带枪支子弹的,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办理,并严格执行枪弹分离等有关枪支管理规定。

(二)爆炸物品类:

1.弹药:炸弹、手榴弹、手雷、地雷、照明弹、燃烧弹、烟幕弹、信号弹、催泪弹、毒气弹等;

2.爆破器材:炸药、雷管、导火索、导爆索、震源弹、爆破剂等;

3.烟火制品:礼花弹、烟花(含冷光烟花)、鞭炮、摔炮、拉炮、砸炮等各类烟花爆竹,发令纸、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以及“钢丝棉烟花”等具有烟花效果的制品等;

上述物品的仿制品。

(三)管制器具:

1.管制刀具:根据《管制刀具分类与安全要求》(GA 1334-2016),认定为管制刀具的专用刀具(匕首、刺刀、佩刀、三棱刮刀、猎刀、加长弹簧折叠刀等)、特殊厨用刀具(加长砍骨刀、加长西瓜刀、加长分刀、剔骨刀、屠宰刀、多用刀等)、开刃的武术与工艺礼品刀具(武术刀、剑等),以及其他管制刀具(超过GA/T 1335《日用刀具分类与安全要求》规定的尺寸规格限制要求的各种刀具);

2.其他器具:警棍、军用或警用匕首、刺刀、催泪器、电击器、防卫器、弩、弩箭等。

(四)易燃、易爆物品:

1.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氢气、甲烷、乙烷、环氧乙烷、二甲醚、丁烷、天然气、乙烯、氯乙烯、丙烯、乙炔(溶于介质的)、一氧化碳、液化石油气、氟利昂、氧气(供病人吸氧的袋装医用氧气除外)、水煤气等;

2.易燃液体:汽油(包括甲醇汽油、乙醇汽油)、煤油、柴油、苯、酒精、酒精体积百分含量大于70%或者标志不清晰的酒类饮品、1,2-环氧丙烷、二硫化碳、甲醇、丙酮、乙醚、油漆、稀料、松香油等;

3.易燃固体:红磷、闪光粉、固体酒精、赛璐珞、发泡剂H、偶氮二异庚腈等;

4.自燃物品:黄磷、白磷、硝化纤维(含胶片)、油纸及其制品等;

5.遇湿易燃物品:金属钾、钠、锂、碳化钙(电石)、镁铝粉等;

6.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高锰酸钾、氯酸钾、过氧化钠、过氧化钾、过氧化铅、过醋酸、双氧水、氯酸钠、硝酸铵等。

(5) 毒害品:

氰化物、砒霜、硒粉、苯酚、氯、氨、异氰酸甲酯、硫酸二甲酯等高毒化学品以及剧毒农药等。

(六)腐蚀性物品:

硫酸、盐酸、硝酸、氢氧化钠、氢氧化钾、有液蓄电池(含氢氧化钾固体、注有酸液或碱液的)、汞(水银)等。

(七)放射性物品:

指含有放射性核素,并且其活度和比活度均高于国家规定豁免值的物品,详见《放射性物品分类和名录(试行)》。

(八)感染性物质:

包括可感染人类的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和感染性样本,详见《人间传染的病原微生物名录》中危害程度分类为第一类、第二类的病原微生物。

(九)其他危害公共卫生或运行安全的物品:

1.硫化氢及有粪臭、腐败臭等强烈刺激性的气味或者有恶臭等异味的物品;能够损坏或者污染车站、列车服务设施、设备、备品的物品;

2.容易引起乘客恐慌情绪的物品,以及不能判明性质,但是可能具有危险性、妨碍公共安全或公共卫生的物品(含活动物,导盲犬除外);

3.可能干扰列车信号的强磁化物;

4.单品额定能量大于160Wh或标识不清、不能确定能量值的锂电池禁止携带;

5.以电能为驱动方式的代步交通工具(包括但不限于折叠电动车、电动滑板车、电动平衡车、电动独轮车等,但无障碍用途的电动轮椅除外)。

(十)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携带的物品。

2、 济南市城市轨道交通限制乘客携带物品目录

(一)民用生活、生产工具类

1.非管制刀具的水果刀、餐刀、剪刀等民用生活用刀具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每种限带 1 把,且禁止裸露携带;

2.长度在 25 厘米以下的斧头、锤子、钢(铁)锉、锥子(尖锐物)、铁棍等锐器、钝器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每种限带 1 把(个),且禁止裸露携带;长度在 25 厘米(含)以上的禁止携带;

3.球棒、木棍等木质棍状物品长度在 50 厘米—160 厘米、直径 6 厘米以下的限带 1 根;长度超过 160 厘米(含)或直径 6厘米(含)以上的禁止携带。

(二)含有易燃、易爆物质的生活用品类

1.包装密封完好、标识清晰且酒精体积百分含量大于或者等于24%、小于或者等于70%的酒类饮品累计不超过3000毫升;

2.含易燃成分的喷雾、凝胶等非自喷压力容器日用品,单体容器容积不超过100毫升,每种限带1件;

3.累计不超过50毫升的指甲油、去光剂,累计不超过600毫升冷烫精、染发剂、摩丝、发胶、杀虫剂、空气清新剂等自喷压力容器;

4.普通打火机限带 2 个,安全火柴限带 2盒;

5.标识全面清晰的锂电池或含有锂电池的器具(包括但不限于充电宝、电动工具、电动玩具等)需满足如下要求:

①单品额定能量小于或等于100Wh的限带5个;

②单品额定能量大于100Wh、小于等于160Wh的限带2个;

(三)国家法律法规和政府规定的其他限制携带进站的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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