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件工资制加班费如何认定(计件工资制没有加班费)(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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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计时工资制外,在劳动法律和企业用工实务中,还存在一种工资制度,即计件工资制。对于某些行业来说,相较于计时工资,采用计件工资制更适应岗位特点和生产需要。由于适用范围较计时工资制相对狭窄,公司对于计件工资制的理解尚不全面,恰好【白话劳动法】近日也收到了客户关于计件工资制下加班费的咨询问题,因此通过本文对计件工资制的工作时间、底薪要求、加班费等方面的问题做简单分析,希望能够为大家解惑。

探讨话题

一、计件工资制与计时工资制的区别

二、计件工资制是否存在工作时间上的要求

三、计件工资制是否需要设定底薪

四、计件工资制是否需要支付加班费

五、计件工资制加班费的计算

计件工资制与计时工资制的区别

计时工资制是指按计时工资标准(包括地区生活费补贴)和工作时间支付给个人的劳动报酬;而计件工资制是指根据劳动者生产的合格产品的数量(或者作业量)和预先设定的计件单价,来计算劳动报酬的一种工资制度,由工作劳动定额(工时定额、产量定额)和计件单价所组成。

二者的区别在于计件工资制是间接的利用劳动时间,即以一定时间内劳动所生产的工作量来计算员工的劳动,而非直接按劳动时间长短来计量,能够较准确地反映员工的实际劳动量。在劳动报酬方面,计件工资意味着在固定的时间内,由于员工完成的数量不同,获得的劳动报酬是不同的,工作效率越高获得的劳动报酬越高

计件工资制是否存在工作时间上的要求

计件工资制是标准工时制下的特殊工资计算方式,二者是独立的法律概念。

劳动法明确规定适用计件工资制同时也要遵守标准工时制,即除公司经过批准执行综合工时制和不定时工时制的外,实行计件工资制也应当遵守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小时的工时制。在此基础上,公司需要合理确定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

劳动定额是指在特定的生产技术和组织条件下,大多数劳动者在正常工作时间内能完成的工作量(根据各地区不同规定,一般为70%至80%的劳动者能完成);计件报酬标准即计件单价,员工每完成一件合格产品(每一单位工作量)时,可得到的工资额。如果单价过低,员工的基本工资可能会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此时公司需要补给员工差额部分

对此,企业最好与工会或职工代表民主协商,制定科学合理的劳动定额,并折算出每件产品的计件单价,在达成一致的情况下告知每位职工。

计件工资制是否需要设定底薪

计件工资制岗位是否需要设置基本工资,我国法律并未强制。公司可以选择只适用计件工资制,或同时适用计时工资与计件工资两种方式

实践中,针对某些行业或岗位,如销售员、提成律师等,多采用“底薪 提成”的薪酬计算方式,公司向员工规定工作定额,超额完成的情况下超额部分按件计酬,否则按底薪计酬。

底薪的支付条件可以明确在劳动合同中,一种是员工只要正常出勤,即可享受全部的基本工资;另一种是员工需要满足基本的工作量才能享受全部底薪,但这种情况下,底薪应当高于当前约定的基本工作量若按照计件方式计算的工资

底薪的设计更多的是为了满足支付员工最低工资标准,超额部分则以提成方式调动员工积极性,充分利用了多劳多得的激励性质。

计件工资制是否需要支付加班费

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在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由用人单位安排延长工作时间的,应当分别按照计件单价的150%、200%、300%支付其工资。即员工8小时内没有完成定额任务,又延长工作时间以完成定额的(前提是劳动定额的设定具有合理性),延长的工作时间不视为加班,员工在8小时内超额完成定额任务,超额完成的部分也不属于加班,二者均不应当支付加班工资。

员工只有同时满足是在8小时工作时间外,完成了定额又超额执行工作的条件才能主张加班工资

计件工资制加班费的计算

公司在设定了合理劳动定额的情况下,原则上加班工资以单件价格计算,例如某员工于节假日加班,单件工资20元/件,共生产了100件,则加班工资的计算方式为20元/件*300%*100件。

若公司没有或无法证明劳动定额的,法官通常将其转化为计时工资制来计算公司是否还需支付加班工资,将劳动者每月获得的工资数除以正常工作时间与各时段加班时间(平时延长工作时间*150% 休息日工作时间*200% 法定节假日工作时间*300%)之和,计算出的时薪未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即认可公司已经支付加班工资,如果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则需按标准予以补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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