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0日,榆林市能源局发布对府谷县谊丰煤矿有限公司的行政处罚(陕(榆林)煤安罚〔2022〕110007号),该公司因违反安全生产,被罚款4万元。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府谷县谊丰煤矿有限公司32303顺槽皮带与3-2煤二部皮带上料点前未安装防纵撕皮带保护装置;没有按规定在主、副水仓各埋1块主接地极,分别违反了《煤矿安全规程》第三百七十四条第二项;《煤矿用带式输送机安全规范》(GB22340-2008)4.1、《煤矿安全规程》第四百七十七条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榆林市能源局分别责令限期改正,处两万元罚款;处两万元罚款。合并罚款人民币4万元整。
据企查查显示,府谷县谊丰煤矿有限公司成立2011年12月31日;注册地址为陕西省榆林市府谷县大昌汗乡刘家梁村;经营范围包括煤炭开采、销售;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是白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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