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期商务等”是指在日本短期停留(90天以内)并以文化交流、自治体交流、体育交流为目的;以及以商务交流为目的而进行的业务联系、会议、商谈、签约合同、售后服务、宣传、市场调查等活动。
注意:申请签证时需要通过日本驻华大使馆所指定的代办机构办理,原则上不接受个人申请。
持短期签证入境者,不能在日本国内从事盈利性活动。
※同时持有外交、公务、公务普通护照和因私普通护照者,不能持外交、公务、公务普通护照和因私普通护照同时申请签证。
以下是申请短期商务等(注)签证时所需要提交的材料。
1.申请人应提交的材料
(1)签证申请表(贴付照片 竖4.5cm×横3.5cm、白底、1张)
(2)护照
(3)居住证等居住证明(仅限于户口不属于本馆管辖区域内的申请人)
(4)在职证明(仅限于持因私护照的申请人)
(注)因私护照以外的申请人应在提交照会的同时付上注明申请人所属单位、职务的名单。
(5)所属单位的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复印件(仅限于持因私护照的申请人)
(6)户口本复印件
各项材料均应在发行后3个月内提交(材料上若标有有效期,则以材料标注为准)。
2.日方邀请单位应提交的材料
(注)原则上邀请单位应为法人、团体、国家或地方政府。但是,当大学教授因业务目的邀请时可以认定为邀请单位。
(1)邀请理由书
(注)当公司、团体等邀请时,请填写公司、团体及职位名称,不需要加盖或签名。
申请人为两人以上时,请将其中代表者的个人信息填写在邀请理由书上,另外做成一份全体申请人的
(2)停留日程表(请尽可能详细填写。)
(3)身元保证书
(注)不需要加盖或签名。以业务为目的,且邀请人为日本政府省厅、国家独立行政法人的研究机关的课长级别以上或大学教授、副教授级别以上的人员时,可以省略身元保证书。申请人持因公护照也可省略身元保证书。
申请人为两人以上时,请将其中代表的个人信息填写在身元保证书上,另外做成一份全体申请人的名单表,与申请材料一起提交。
(4)邀请单位的资料
a.已登记注册法人的单位,提交以下材料中的一项均可。
o 法人登记簿誊本原件(发行后3个月以内)
o 「会社四季报」(最新版)的本企业部分复印件(仅限上市企业)
o 简介书或者宣传册等可说明邀请单位情况的概要资料
b.未登记注册法人的单位,提交以下材料中的一项均可。
o 简介书或宣传册等可说明邀请单位情况的概要资料
o 大学教授或副教授邀请时,提交标明其职称的在职证明书
(注)国家或地方政府邀请时无需提交,国家独立行政法人的研究机关的课长级别以上的人邀请时需要提交在职证明书,如果申请人持因公护照,可以省略。
3.其他相关事项
(1)签证费
200元(代办机构将额外收取一定的代办费,详情请咨询各代办机构。)
(2)审查所需时间
原则上,本馆自受理翌日起第4个工作日发给结果(例如本周二受理,下周一发给结果)。由于在签证审查过程中,根据情况有时需要在基本材料的基础上追加其他材料,审查时间会延长。
(3)签证有效期
有效期为「3个月」,根据审查情况发给停留期限为「15天」、「30天」、「90天」的签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