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8日起,日本政府正式放宽边境防疫政策,重新允许留学生等人员入境,并将已接种新冠疫苗的商务旅客的居家隔离时间,从原来的10天缩短至3天。
日本驻华大使馆发布了最新的入境及签证申请政策!
基于11月5日日本确定的边境防控新措施,更新了针对外国人的新规入境限制,对应该措施,我馆签证申请处理方法如下。
01
外国人的新规入国限制的更新
(1)对象人员
a.商务・就劳目的的短期滞在(3个月之内)
b.长期滞在者
※但是,为了让对象人员入国,日本国内的接收责任者事先需要把指定省厅(原则上指的是管理接收责任者行业的省厅。以下简称“行业主管省厅”。)规定的包含相关誓约书以及活动计划书在内的申请资料提交给该行业主管省厅,经行业主管省厅审查后,取得《审查济证》。
所谓接收责任者,指的是雇佣或邀请入国人员从事“事业・兴行”的企业・团体等。
(2)签证申请所需资料
•行业主管省厅发放的《审查济证》的复印件
•各类型签证所对应的全部签证申请资料
※符合上述1(1)b中所述的持有“留学”、“技能实习”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的人士,务必确认下述3中的内容。
02
其他可认同为有“特殊理由”的情况
符合以下情况希望申请签证的人,需要事先咨询我馆或我馆指定的代办机构。
(1)令和2年8月31日之前持再入国许可(包括视同再入国许可)出境,前往现被视为禁止入境对象的国家・地区的人,在该国家・地区被指定为禁止入境对象范围后,在再入国许可有效期到期前,没有再入境日本的人
(2)日本人・永住者的配偶或子女
(3)持“定住者的配偶者或子女”在留资格的,且有家人停留在日本,现处于家族分离状态的人
(4)取得“教育”、“教授”在留资格,其所属或预计所属教育机构因师资不足,没有该人前往会导致教育活动难以实施的必要入境者
(5)取得“医疗”在留资格的,有助于完善强化医疗体制的人士
(6)处于家族分离的情况下确认有家族团聚必要的,且持有“家族滞在”或“特定活动(仅限告示7号,18号,19号,23号,24号,30号,31号,38号,45号及47号)”的人
03
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有效期的进一步延长
外国人的新规入境限制政策更新后,关于“留学”及“技能实习”(仅限获得了行业主管省厅发放的《审查济证》者)的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有效期也随之延长。具体如下:
【现有措施】
发放日为2020年1月1日~2021年7月31日 → 至2022年1月31日有效
【新措施】
发放日为2020年1月1日~2021年3月31日 → 至2022年4月30日有效
另外,向我馆提交签证申请时,作为认为其有效的条件,需要提交日方接收机构出具的写明“继续按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交付申请时的活动内容接收可能”的继续接收函。
04
签证发放所需时间
本措施不设置标准处理期限。我馆受理申请后,若有可能发放签证,则会通知各代办机构。
众所周知,签证发放需要相应时间。因此,我馆谢绝回答申请后关于审查状况、签证预计发放日以及提前发放等一切问题。另外,审查结果存在不发给签证的情况。
政策总结
- 商务目的短期间停留者和长期停留者(工作、留学等),可以提交签证申请,提交申请时需要提供“审核完毕证明”即“審査済み証”;
- 符合条件的商务目的短期停留者和长期停留者(工作、留学等)可以凭有效签证以及登机前72小时内阴性检测证明入境;
- 持指定的疫苗接种证明(中国疫苗不在豁免范围内),入境日本后的居家隔离时间缩短到3天;
- 其他认可的“特殊情况”。
常见问题
Q1:我持有疫情之前签发的有效多次日本签证,是否可以入境日本?
A:11月8号以前签发的有效日本签证不享受此次新规待遇(特殊情况除外),目前无法正常使用,需要重新申请新的签证才可以入境。
Q2:重新申请商务签证,需要提交“审核完毕证明”,这份证明如何申请?在哪里申请?
A:“审核完毕证明”即“審査済み証”需要在日本本土申请,不同行业对应的审批部门不同。如果想获得进一步的指引,请联系Visa Care Global Service Team获取更为详细的信息。
Q3:中国疫苗不享受豁免待遇,那么接种了中国疫苗入境日本后需要隔离多久?
A:接种了中国疫苗的入境者,入境日本后仍然要遵守14天的居家隔离政策。
Q4:其他认可的“特殊情况”是指哪些呢?
A:使领馆仍然受理这几类“特殊情况”的签证申请。
①人道主义,医疗(需要事先确认)②四资格(永住者配偶、日本人配偶、定住者、永住者)③1584在留资格持有者④短期滞在的日本配偶、日本子女⑤永住者再入国过期后转定住者
Q5:根据新规重新申请日本签证需要多长时间呢?
A:目前对于签证的办理周期没有明确说明。
Q6:从日本回国的时候需要遵守什么样的政策呢?
A:回国需要在登机前2日内在中国驻日本使领馆的指定检测机构完成新冠核酸和血清IgM抗体双检测,申请赴华健康码,凭绿码登机;入境后需接受核酸检测并集中隔离,具体政策参考入境城市的具体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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