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海南客户端、南海网、南国都市报10月15日消息(记者 黄婷)为保障学生和家长的合法权益,近日,海口市教育局、市发改委、市市场监管局以及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联合印发《关于加强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管理的通知》,市“双减”办召开专题会议,多举措要求加强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管理根据要求,海口市面向中小学生的学科类培训机构在完成非营利性机构登记前,暂停招生及收费行为符合招生及收费要求的机构不得早于新课开始前1个月收取家长费用海口市将成立专班,对违规收费等问题进行依法查处,今天小编就来说说关于校外培训机构海口?下面更多详细答案一起来看看吧!

校外培训机构海口(海口加强校外培训机构收费管理)

校外培训机构海口

新海南客户端、南海网、南国都市报10月15日消息(记者 黄婷)为保障学生和家长的合法权益,近日,海口市教育局、市发改委、市市场监管局以及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联合印发《关于加强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管理的通知》,市“双减”办召开专题会议,多举措要求加强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管理。根据要求,海口市面向中小学生的学科类培训机构在完成非营利性机构登记前,暂停招生及收费行为。符合招生及收费要求的机构不得早于新课开始前1个月收取家长费用。海口市将成立专班,对违规收费等问题进行依法查处。

学科类机构“营转非”前暂停招生和收费

为规范机构预收费秩序,《通知》对各类机构预收费方式进行明确。

根据要求,面向中小学生的学科类培训机构在完成非营利性机构登记前,暂停招生及收费行为,对未完成的学科类培训课程,要按照培训合同约定,依法依规、有序消课,确保存量课程稳步消化。

完成登记为非营利性机构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或根据“双减”文件规定完成修改章程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的培训机构,以及证照齐全的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在招生和收费的过程中,必须与接受培训对象监护人签订教育部和市场监管总局统一制定的《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不得在合同中另外设立不公平条款,严格履行合同义务,规范自身收费行为。

符合招生及收费要求的校外培训机构,收费时段与教学安排应协调一致,收取培训费必须开具正规票据,缴费必须缴至培训机构账户。按培训周期收费的,不得一次性收取或变相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的费用,不得早于新课开始前1个月收取费用。按课时收费的,每科不得一次性收取或变相收取超过60课时的费用,不得早于本门科目剩余20课时或新课开始前1个月收取费用。按周期收费和按课时收费同时进行的,只能选择收费时段较短的方式,不得变相超过3个月。

教育部门正在建设校外培训机构资金监管平台,为防范风险,鼓励培训机构在此期间采取“一课一缴费”“一周一缴费”或“先培训后收费”的培训收费模式。

根据要求,海口市将加强对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校外培训机构落实合同、招生、收费、票据等有关规定的情况,发现存在违规行为的,责令限期整改,退还多收费用。在检查中如发现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按有关法律法规依法查处。

严惩机构“关停且未退费”等行为

“双减”工作启动以来,在对培训机构的整治过程中,对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无证无照机构等进行关停,其中涉及家长退费问题。为稳妥解决校外培训机构关停退费工作,海口市“双减”办于10月13日上午召开专题会议,进行集中部署。

为解决好“关停退费”问题,海口市“双减”办结合各职能部门工作情况,召集相关职能局会商和邀请法律人士商讨。据了解,各区将迅速成立校外培训机构“关停退费”专班。

海口市教育局总督学刘雄表示,“关停退费”专班将充分发挥其联合执法与震慑的作用,对校外培训机构关停且未退费等情形加予严惩,确保全市校外培训机构合规合矩、风清气正。

来源: 南海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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