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古代,“生儿子”这桩事对皇家、平民而言都是很重要的。

皇家,那是规定了男子才可继承皇位或者爵位;平民家,也认为养儿才能防老,养女则是便宜了别人家。

如果说古代整个社会重男轻女,大家争着想生儿子还正常,到了现代社会还为生儿子奇招频出,就属实让人难以理解了。

云南嵩明小女孩扔小男孩进井后续(云南一起重男轻女导致的荒唐伦理闹剧)(1)

为了生儿子,有人非法鉴定胎儿性别;有人迷信求神拜佛作法施符;有人专门找“大师”算日子掐点怀孕,这些都是21世纪上演的真实情节,不是古代人穿越到现代弄出来的。

更荒唐的是还有人为此“借种生子”。

借种生子和人工授精的概念可完全不一样,两者有道德和法律上的明显区别,因为前者是自然受孕,对夫妻关系和婚姻的纯粹性有极大的影响,容易引发纠纷,我们假设有这么一对夫妻A和B,因为丈夫B没生育能力,夫妻商量后决定找男子C借种生子。

这个孩子生下来,C才是生理意义和法律认定的父亲,应该负担抚养费,B认为这是自己的孩子于法无据。

一旦B反悔,不想要这孩子甚至与妻子为此闹出矛盾,事情就会骤然复杂起来。借种生子不可取,我们今天聊的这个案例中,当事人便是为了要个儿子“养老”选择借种生子,不料引发荒唐闹剧。

(因涉及隐私,当事人均为化名,图片源自网络,仅配合叙事)

云南嵩明小女孩扔小男孩进井后续(云南一起重男轻女导致的荒唐伦理闹剧)(2)

乾某,云南省昭通市盐津县人。2002年,乾某经人介绍和同村的阿秀结为夫妻,乾某的生育能力正常,阿秀婚后很快便怀孕生下了一个可爱的女儿,没多久再次怀孕,生下的还是女儿。那时候乾某还觉得女儿也不错,好好教育必定贴心孝顺,没有强烈的想生儿子的念头。

他和妻子阿秀不打算多要孩子,于是第二个女儿出生后,乾某便去做了结扎。两个女儿逐渐长大,一家四口的生活平静幸福,可每当乾某在村里转悠,经常有人开玩笑似的说你家两个丫头以后都得嫁出去,看谁守在家里给你养老,我家有儿子,指望可比你大多了......

这样的话乾某一开始听还不以为意,听得多了又看多了别家女儿嫁到外地去的情况,乾某心里也犯起了嘀咕,他越想越觉得自己必须有个儿子人生才算有了保险,于是经常和阿秀提这事,阿秀不胜其烦,骂他简直是越老越糊涂,都什么时代了还觉得儿子才能防老,女儿不是挺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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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阿秀怎么骂也不能改变乾某的念头,他又去找“大师”算卦,对方称只有要个儿子让乾家香火延续,他才能一直走好运,如此一通忽悠,乾某对生儿子的渴望就更强烈了,为此他瞒着妻子去做复通手术,没想到失败,眼看自己这边没法再努力了,乾某便将主意打到了妻子头上。

乾某对阿秀说,邻村的张某长得不错,身体也健壮,你可以与他发生关系然后生个儿子,这儿子我会当亲生的养,以后他也是孝顺我们俩,这样我们晚年生活绝对有保障。为了让阿秀答应,乾某还“大度”地表示,只要能有儿子,你之后和张某怎么来往我都不计较。

阿秀被乾某的想法震惊到了,连连表示拒绝。别说这事有违人伦常理,那张某也是已经成家有妻儿的人,找他算怎么回事儿?

可从那之后乾某几乎天天都要在她面前念叨这事,夫妻二人经常为此吵得不可开交,严重影响了夫妻感情,也影响了两个女儿的情绪。阿秀无奈,只好答应下来,在乾某默许之下,阿秀找到张某,张某一听这事满口表示愿意帮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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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这样,从2013年开始,阿秀又开始怀孕,第一胎生下是女儿,第二胎生下还是女儿,乾某开始心焦了,但他还抱有一丝希望,为了让阿秀继续坚持,他也不管这两名女孩并非自己亲生,以父亲的角色为孩子办理出生证、买奶粉。

2016年,阿秀再次面临分娩,乾某十分积极地熬夜守着等结果,就盼着是个儿子,不知情的医生对他说“恭喜恭喜,是个千金”后,乾某的脸迅速黑了下来——他认定妻子身体有问题,连生五胎居然都是女儿!

乾某不愿意再养这3个和自己没有血缘关系的“女儿”,阿秀只好带着3个女儿靠村里人的救济为生。昔日的恩爱夫妻闹到这步田地是阿秀怎么也想不到的,明明是乾某要求自己借种生子,到头来生了女儿他却不愿负责。

其实从法律角度说,张某才是这3名女孩的生父,应该负起抚养责任。2020年7月,想清楚了的阿秀起诉至法院要求与乾某离婚,因为阿秀婚内“外遇生子”属实,两人的感情也因此名存实亡,彻底破裂,法院准予二人离婚,乾某的2个亲生女儿归乾某抚养,另外3个女儿归阿秀抚养,双方互不支付抚养费。

云南嵩明小女孩扔小男孩进井后续(云南一起重男轻女导致的荒唐伦理闹剧)(5)

这场“借种生子”的闹剧到这里算是暂时落幕,但可以想见,荒唐的选择对乾某和阿秀都产生了难以磨灭的影响,乾某因此遭到村里人的嘲笑,两个女儿因为父母分居闹离婚经受了打击,阿秀也为此背上沉重的负担,借种生子听起来荒唐做出来更荒唐,引发的结果完全不可预料。

所以说,借种生子这种看似你好我好的“协议”行为,在得不到法律支持的情况下千万不要尝试,如果夫妻一方没有生育能力,可以通过人工授精的方式要孩子,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一致同意进行人工授精,所生子女应视为婚生子女,父母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民法典的有关规定。”

这样得到的孩子可算夫妻双方婚生子女,自然,像抚养、赡养和遗产继承之类的事也可正常进行,不会有那么多稀奇古怪的麻烦,生活在法治社会还是应该依法办事,而不是顶着古代的思维当现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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