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近年关,职场上盛传的“十三薪”话题也日渐热门起来。
不少网友好奇:到底什么神么是“十三薪”?和“年终奖”有啥区别?
那么,“十三薪”和年终奖难道不是一回事儿吗?
十三薪“十三薪”,即第十三个月工资,也称“年底双薪”,是指单位按照规定程序向个人多发放一个月工资。
在原来,政策允许这些外企可以不比照国有企业发放各类餐补、交通补贴等等,以年终加发一个月工资来代替。
现在一些内资企业也借鉴了十三薪的办法。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很多企业的十三薪具有一定的年终奖励性质。
年终奖年终奖是指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扣缴义务人根据其全年经济效益和对雇员全年工作业绩的综合考核情况,向雇员发放的一次性奖金。
两者区别在于,“十三薪”更能体现激励的公平性;年终奖更能体现绩效考核的结果。
“十三薪”和年终奖一样多吗?在无具体规定的情况下,两者在计算基数上略有区别:
年终奖在计算数额上,带有一定的不确定性。
而对于“十三薪”的计算基数来说,如果用人单位有明确规定,则按照规定执行;
如果用人单位没有明确规定,司法实践中倾向于按照劳动者当年平均工资作为计算基数;
对于年中解除劳动合同而应当支付十三薪的,司法实践中倾向于按照解除前劳动者12个月平均工资作为十三薪的计算基数。
年终奖和“十三薪”一定发吗?有的企业规定,员工要拿到年底双薪,必须符合诸多条件:
员工当年度必须在公司服务期满三个月;
发放双薪当日必须仍在公司工作;
员工在发双薪日前提出辞职或者过失、非过失解除劳动合同的,将不得享受年度双薪……
事实上,十三薪和年终奖都是工资的组成部分,用人单位在发放十三薪和年终奖的过程中,不能违反劳动法律法规。
《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的条款中必须明确劳动报酬。
因此,劳动者想要维护自己年底拿“十三薪”或年终奖的权利,务必事先明确单位的相关规章制度,熟悉劳动合同。
如果劳动合同或单位规章制度规定有“十三薪”或年终奖数额或者计算方式,且劳动者付出了劳动,单位就应按规定足额发放。
离职、新进职工当年可以拿到吗?如果劳动合同或公司规章制度都未对年终奖有明确规定,按同工同酬原则,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法院一般会支持离职职工得到一定比例的年终奖。
和离职员工一样,如果公司规章制度和劳动合同都未对年终奖明确规定,按同工同酬原则,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法院一般会支持“新进员工”得到一定比例的年终奖。
计算和计税方法如果是十三薪或者几倍月薪作为年终奖,会考虑到的一些客观权重因素:
1. 入职时间,公平起见,入职时间的早晚,对年终奖会有直接的影响。比如按月份权重,在职自然天数权重,在职计薪天数权重等。
2. 出勤情况,这个权重直接综合考虑了员工的请假等情况,权重=实际出勤计薪天数/应出勤计薪天数。
3. 工资权重,这个考虑的就更细了。第1点和第2点都考虑在内,同时加入了考勤扣款或者其他影响工资的因素。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对此也有明确的规定。
需要注意的一点是: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对每一个纳税人,该计税办法只允许采用一次。
如果公司有十三薪而没有年终奖,一般会把第十三薪拆分出来做按照年终奖进行计税,毕竟可以省很多税哒!
如果既有十三薪又有年终奖,那第十三薪是放在工资中合并纳税,还是合并到年终奖中纳税,就要看哪个更适合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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