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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几天,小编就发布了这条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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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享汽车真真真在南宁上线运营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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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来了!
我们是不是该欢迎一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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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共享汽车在南宁上线运营的消息,吸引了不少市民关注。其中,就租用者使用共享汽车期间发生交通违章如何处理一事,有共享汽车商家表示,若租用共享汽车驾驶人交通违法未及时处理的,视为自动委托运营商家收取代理费用,由商家代办处理交通违法。
对此,南宁交警部门回应,商家代办的做法,不符合法律程序规定。
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到底怎么回事吧!
怎么回事儿?
据南宁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法制大队大队长江山介绍,按照行政处罚法的相关规定,交警部门首先要对交通违法行为进行调查,确认属实后,开具违法处罚决定书,并向当事人送达书面的法律文书。调查环节包括对行为人本人实施交通违法行为的具体情况进行了解及询问,如果当事人委托他人去调查,询问环节无法开展,不符合法律程序。
而且,商家称租用驾驶人不及时处理交通违法视为自动委托商家代办,从法律上并不等同于当事人真实的意愿表示,因此,交警部门不认可商家代办一说。
对此,
交警部门表示...
交警部门回应
共享汽车在路面上行驶,和社会车辆一样需要遵守交通法规。
共享汽车发生交通违法,交警部门将按照交通安全法律的规定,对租用共享汽车的驾驶人而不是对车辆所属人或单位进行处罚。而在接受驾驶人处理交通违法时,交警部门首先核对是否为驾驶人本人前来处理,如果非本人,不予办理。
“
委托代办,是存在一定风险的。
”
南宁交警提醒广大驾驶员,驾驶员一旦记满分,将面临重新考试或准驾资格降级的处罚,盲目让他人代办,一方面使本人的驾驶证信息外泄,让不法分子利用。
另一方面非本人意愿被记满分或降级,驾驶人的合法权益将得不到有效保护。
因此,交警部门呼吁广大驾驶员,不要轻信所谓的代办宣传,有交通违法就应该自己去承担。
在租用共享汽车前,驾驶员首先应主动了解商家的信用资质,以确保能正常租车还车;其次,使用前要检查车辆行驶证是否随车,车牌是否一致,车辆检验是否在有效期内,车前窗是否粘贴年检、保险标志,以及其他车辆状况,确保使用的车辆合法;最后使用时应随身携带驾驶证。
据了解,目前共享汽车在南宁市的投放量并不大,交警部门将密切关注共享汽车的发展。作为城市道路交通管理者,南宁交警也将主动履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进行管理。
共享汽车带给人们便利,
但是小编还是要提醒大家,
一定要遵守交通安全法!
安全驾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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