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青年时报
杭州小伙小伟花了3.6万元买了一双AJ球鞋,穿了不到3个月送去洗鞋店,没想到鞋子洗完变样了。小伟心疼不已,到杭州市萧山区法院起诉擦鞋店要求赔偿买鞋钱。擦鞋店也很委屈:35元洗鞋费让我赔3万多?更何况鞋子出厂价才1880元。
4月22日,萧山法院适用小额诉讼程序,一审终审了这起因洗护不当导致的服务合同纠纷案。
去年7月底,小伟在杭州某店铺买到一双名称为AJ1OW的联名芝加哥白黑红限量球鞋,购买价格为3.65万元。同年10月2日,他将球鞋送到大刘的擦鞋店进行清洗。
3天过后,小伟来取鞋。看到心爱的AJ时,他却大吃一惊:两只鞋面均不同程度受损,其中右鞋的鞋面更是“面目全非”,一问才知道,右鞋已被大刘自行更换了非原装鞋面。
右鞋已被擦鞋店换了非原装鞋面
心痛之余,小伟要求大刘按照自己的购买价格进行赔偿。但双方对鞋子的价值认知差异过大,今年2月24日,小伟将大刘诉至法院。
小伟认为,大刘的擦鞋店注册时间为2012年,具有较长从业时间,理应了解球鞋在行业内的价值。小伟表示,自购买球鞋后的3个月内自己对鞋子十分爱惜,仅穿过几次,成新度较高。
“法官你看,我3.6万元买到手的鞋穿了不到3个月,被洗成这样,被告一定要全赔!”庭审中,小伟情绪激动地说。
左鞋磨损严重
“我洗一双鞋子才收35块钱,现在你要我赔3万多,我也不同意!”被告大刘也一脸无奈。
大刘表示,虽然小伟提供的票据中显示他在商铺的购买价格是3.65万,但是该球鞋的出厂价格为1880元,出厂时间是2010年,小伟购买时价格虚高是因市场炒“鞋”导致;大刘对于球鞋受损的事实无异议,愿意修复鞋面,按出厂价格1880元进行赔偿,并另行适当补偿1000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案涉球鞋的价值不能仅根据出厂价进行认定,其实际价值应包含升值空间价值,且升值空间占据了主要部分。大刘将球鞋洗破后,自行修理并更换了非原装鞋面,导致球鞋价值基本全损。
结合球鞋的折旧率、实际使用时间、鞋子残值等因素,在平衡双方利益的基础上,认定球鞋购买价格的60%即2.19万元作为小伟的损失,并判令大刘限期支付该款。
法官说法:
合同法第六十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结合本案,审理的关键及难点就在于原告小伟方实际损失的认定。对此,法官提醒消费者在消费过程中,需要注意保管好相关购物发票、收据等材料,作为在事后产生纠纷时主张权利的依据。
同时,服务提供者也需要在交易之初对相关物品的特性进行确认,并根据其特性提供相应服务,避免相应矛盾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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