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律结合离婚纠纷承办经验,为大家简列离婚纠纷所需要的基础证据材料包括哪些:,今天小编就来说说关于离婚纠纷应提供哪些证据材料?下面更多详细答案一起来看看吧!

离婚纠纷应提供哪些证据材料(离婚纠纷所需要的证据材料)

离婚纠纷应提供哪些证据材料

陈律结合离婚纠纷承办经验,为大家简列离婚纠纷所需要的基础证据材料包括哪些:

一是原被告的主体身份信息材料,包括身份证、户籍信息、居住信息,主体信息涉及到诉讼管辖法院的确定,一般是由被告所在地法院管辖,同时最高人民法院规定了: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二是原被告婚姻关系证明,一般是结婚证,如果结婚证遗失的、或者在被告方的,可以前往婚姻登记机关开具婚姻关系证明;

三是原被告有子女的,需要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户口簿等,另外可以包括孩子对由父母哪方抚养的意见类证据;

四是双方有婚内共同财产的,需要财产相关证据材料,可以包括房产证、不动产产调信息、房产抵押合同、抵押还款流水、车辆行驶证、银行存款流水或余额证明、证券交易及余额记录等。

五是关于原被告感情破裂相关证据材料,随着不同感情破裂原因,诸如家庭暴力、出轨同居、赌博吸毒恶习等不同情形而有不同,需要注意证据原件在诉讼开庭前需要妥善保存。

离婚纠纷有普遍性,证据类型大同小异,但证据细节上不同案件所需要提交的证据材料都有不同,证据准备是离婚诉讼胜诉的基础工作,律师能在这个环节开始直接介入协助当事人做好基础事宜,为后续胜诉做好万全之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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