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国家税务总局各县(市、区)税务局、各有关单位:,今天小编就来说说关于河北省保定市不动产登记官网?下面更多详细答案一起来看看吧!

河北省保定市不动产登记官网(关于保定不动产登记业务流程图和三部门联办事项资料清单)

河北省保定市不动产登记官网

各县(市、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国家税务总局各县(市、区)税务局、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推进保定市不动产登记“最多跑一次”改革,理顺不动产登记(最多跑一次)主要业务流程和和三部门联办事项所需资料,最大限度的方便群众办事,现将不动产登记(最多跑一次)主要业务流程图和三部门联办事项资料清单印发,请市主城区遵照执行,其余各县(市、区)参照执行。

附件:1、不动产登记(最多跑一次)三部门联办事项资料清单

2、不动产登记(最多跑一次)主要业务流程图

保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保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国家税务总局保定市税务局

二0一九年二月二十六日

附件1:

不动产登记(最多跑一次)三部门联办事项资料清单

一、购买新建商品房(住宅)

(一)购房人身份证明;

(二)商品房销售合同,商品房现售合同或已网签(备案)的商品房预售合同,房屋交接单或销售补充协议;

(三)购房发票;

(四)开发企业营业执照(原件或经核验的复印件);

(五)开发企业授权委托书和受托人身份证明。

(六)该套房屋所在楼房的不动产权属证书(复印件);

(七)登记、税务、交易部门依法需要收取的其他材料。

备注:

(一)买方申请享受税收优惠的,还应提交以下材料:

1、买方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明、户口簿、结婚证(户口簿能体现夫妻关系的可不提交),上述身份证件记载信息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出具真实情况承诺书。丧偶的,需提交死亡人的死亡证明、销户证明、继承权公证书等证明死亡人身份信息的材料。

2、家庭实有住房套数保证书。

(二)开发企业代业主办理登记的,须出具个人委托开发企业办理相关事宜的委托书;开发企业提交的所有资料复印件须加盖企业公章和 “与原件一致”章。

(三)买方为自然人且涉及限购政策的,需提交购房承诺书和以家庭为单位的本市户籍(含未成年子女,未成年子女户口未与父母在一起的需提交医学出生证明,夫妻双方户口不在一起的需提交结婚证,现役军人需提交驻保部队证明),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购买首套住房需提交3年及以上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四)买方为法人或其它组织的,需提交单位授权委托书和受托人身份证明。

(五)纳税评估报告单、不动产交易纳税申报单由系统生成打印,申请人签字确认。不动产登记、房屋转让申请书需加盖开发企业公章。

二、购买新建商品房(非住宅)

(一)购房人身份证明;

(二)商品房销售合同,商品房现售合同或已网签(备案)的商品房预售合同、房屋交接单或销售补充协议;

(三)购房发票;

(四)开发企业营业执照(原件或经核验的复印件);

(五)开发企业授权委托书和受托人身份证明;

(六)该套房屋所在楼房的不动产权属证书(复印件);

(七)登记、税务、交易部门依法需要收取的其他材料。

备注:

(一)开发企业代业主办理登记的,须出具个人委托开发企业办理相关事宜的委托书;开发企业提交的所有资料复印件须加盖企业公章和 “与原件一致”章。

(二)买方为法人或其它组织的,需提交单位授权委托书和受托人身份证明。

(三)纳税评估报告单、不动产交易纳税申报单由系统生成打印,申请人签字确认。不动产登记、房屋转让申请书需加盖开发企业公章。

三、购买存量房(住宅)

(一)买卖双方身份证明;

(二)存量房买卖合同;

(三)不动产权属证书;

(四)登记、税务、交易部门依法需要收取的其他材料。

备注:

(一)买卖双方申请享受税收优惠的,还应提交以下材料:

1、买卖双方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明、户口簿、结婚证(原件、户口簿能体现夫妻关系的可不提交),上述身份证件记载信息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出具真实情况承诺书;丧偶的,需提交死亡人的死亡证明、销户证明、继承权公证书等证明死亡人身份信息的材料;

2、家庭实有住房套数保证书(买卖双方共用);

(二)2007年12月31日后审批的已购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含集资建房)上市交易的需提交市住房保障部门同意上市的书面意见。

(三)买方为自然人的,需提交购房承诺书和以家庭为单位的本市户籍(含未成年子女,未成年子女户口未与父母在一起的需提交医学出生证明,夫妻双方户口不在一起的需提交结婚证,现役军人需以驻保部队证明),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购买首套住房需提交3年及以上个人所得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四)买方为法人或其它组织的,需提交单位授权委托书和受托人身份证明。

(五)不动产登记、房屋转让申请书,放弃资金监管声明,纳税评估报告单,不动产交易纳税申报单由系统生成打印,申请人签字确认。

四、购买存量房(非住宅)

(一)买卖双方身份证明;

(二)存量房买卖合同;

(三)不动产权属证书;

(四)登记、税务、交易部门依法需要收取的其他材料。

备注:

(一)税务部门不动产交易评估系统不能出具计税价格的房屋,需要提交不动产评估报告;

(二)买方为法人或其它组织的,需提交单位授权委托书和受托人身份证明。

(三)不动产登记、房屋转让申请书,放弃资金监管声明,纳税评估报告单,不动产交易纳税申报单由系统生成打印,申请人签字确认。

五、因征收(拆迁)安置取得房屋

(一)被征收(拆迁)人身份证明;

(二)征收(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分房通知单;

(三)开发企业营业执照(原件或经核验的复印件);

(四)开发企业授权委托书和受托人身份证明;

(五)家庭实有住房套数保证书(被征收(拆迁)房屋面积不超过安置房屋面积的可不提交);

(六)该套房屋所在楼房的不动产权属证书(复印件);

(七)被征收(拆迁)房屋的不动产权属证书(原件,已经注销所有权的可不提交);

(八)登记、税务、交易部门依法需要收取的其他材料。

备注:

(一)纳税评估报告单、不动产交易纳税申报单由系统生成打印,申请人签字确认。不动产登记、房屋转让申请书需加盖开发企业公章。

(二)被征收(拆迁)人为法人或其它组织的,需提交单位授权委托书和受托人身份证明。

六、用房改方式购买单位公房或集资房

(一)购房人身份证明;

(二)单位授权委托书,个人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三)出售公有住房情况登记汇总表;

(四)出售公有住房登记与协议;

(五)售房单位身份证明(原件或经核验的复印件);

(六)该套房屋所在楼房的不动产权属证书(复印件);

(七)登记、税务、交易部门依法需要收取的其他材料。

备注:纳税评估报告单、不动产交易纳税申报单由系统生成打印,申请人签字确认。不动产登记、房屋转让申请书需加盖售房单位公章。

七、离婚析产

(一)协议离婚:

1、离婚双方身份证明;

2、离婚证;

3、不动产权属证书;

4、离婚协议书(原件或经婚姻登记部门认证的复印件);

5、登记、税务、交易部门依法需要收取的其他材料。

备注:不动产登记、房屋转让申请书由系统生成打印,申请人签字确认。

(二)依据生效的法律文书离婚:

1、申请人身份证明;

2、法院调解书或判决书;

3、送达回证或生效证明;

4、不动产权属证书;

5、登记、税务、交易部门依法需要收取的其他材料。

备注:不动产登记、房屋转让申请书由系统生成打印,申请人签字确认。

八、赠与

(一)赠与双方身份证明;

(二)赠与合同;

(三)不动产权属证书;

(四)登记、税务、交易部门依法需要收取的其他材料。

备注:

(一)赠与双方申请享受税收优惠的,还应提交以下材料:

1、无偿赠与配偶的(夫妻过户),提交结婚证;

2、无偿赠与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的,提交户口簿、出生证明、生效的法律文书或其他有资质的机构出具的能够证明双方亲属关系的证明;

3、无偿赠与非亲属抚养或赡养关系人的,提交生效的法律文书或其他有资质的机构出具的能够证明双方抚养(赡养)关系的证明。

(二)备注:不动产登记、房屋转让申请书由系统生成打印,申请人签字确认。

九、经公证或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继承(受遗赠)

(一)申请人身份证明;

(二)房屋继承权公证书、遗赠公证书或生效的法律文书;

(三)不动产权属证书;

(四)登记、税务、交易部门依法需要收取的其他材料。

备注:不动产登记、房屋转让申请书由系统生成打印,申请人签字确认。

十、互换

(一)互换双方身份证明;

(二)不动产权属证书;

(三)互换合同;

(四)登记、税务、交易部门依法需要收取的其他材料。

备注:不动产登记、房屋转让申请书由系统生成打印,申请人签字确认。

十一、单位产出售

(一)购房人身份证明;

(二)存量房转让合同;

(三)售房单位身份证明(原件或经核验的复印件);

(四)售房单位授权委托书和受托人身份证明

(五)不动产权属证书;

(六)相关部门同意出售房产的证明(行政事业单位应提交财政部门批文,国有企业需提交国资部门或上级主管部门批文,集体企业需提交职代会决议);

(七)登记、税务、交易部门依法需要收取的其他材料。

备注:

(一)售房单位代购房人办理登记的,须出具个人委托售房单位办理相关事宜的委托书;售房单位提交的所有资料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和 “与原件一致”章。

(二)买方为法人或其它组织的,需提交单位授权委托书和受托人身份证明。

(三)纳税评估报告单、不动产交易纳税申报单由系统生成打印,申请人签字确认。不动产登记、房屋转让申请书需加盖售房单位公章。

附件2:

不动产登记“最多跑一次”主要业务流程图

图1 登记、税务、住建三部门联办事项流程图

登记、税务、住建三部门联办事项流程说明:

1、事项名称:新建商品房和存量房转让。

2、申请:申请人通过网上受理端口或综合受理窗口,申请办理。

3、受理:不动产登记机构综合受理窗口一次性收取所有申请材料,查验申请资料,录入基础信息,将申请材料、信息发送给本部门审核环节及税务、住建部门。

4、并联办理:税务部门核实和征收税费,并实时推送不动产登记机构;住建部门办理新建商品房和存量房转让相关手续,并实时推送不动产登记机构;不动产登记机构查验登记申请资料,核实查封抵押等限制信息,完成审核。

5、登簿:准予登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登簿,将登记信息推送有关部门共享。

6、缮证、发证:不动产登记机构制作并发放不动产登记证书。

7、归档:不动产登记机构将案卷归档入库。

图2 登记、税务两部门联办事项流程图

登记、税务两部门联办事项流程说明:

1、事项名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转移登记、变更登记(涉及土地的用途或权利期限变化需补交土地价款及税费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涉及房屋性质或权利期限变化需补交土地价款及税费的)、转移登记(依据司法协助执行文书转移等)。

2、申请:申请人通过综合受理窗口或网上受理端口,申请办理。

3、受理:不动产登记机构综合受理窗口一次性收取所有申请材料,查验申请资料,录入基础信息,将申请材料、信息发送给本部门审核环节及税务部门。

4、并联办理:税务部门核实和征收税费,并实时推送不动产登记机构;不动产登记机构查验登记申请资料,核实查封抵押等限制信息,完成审核。

5、登簿:准予登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登簿,将登记信息推送有关部门共享。

6、缮证、发证:不动产登记机构制作并发放不动产登记证书。

7、归档:不动产登记机构将案卷归档入库。

图3 登记部门单独办理事项流程图

登记部门单独办理事项流程说明:

1、事项名称:不动产登记“最多跑一次”业务类型中除部门联办事项以外的业务。

2、申请:申请人通过受理窗口或网上受理端口,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

3、受理:不动产登记机构受理窗口一次性收取所有申请材料,查验申请资料,录入相关信息,将申请材料、信息发送给本部门审核环节。

4、审核:不动产登记机构查验登记申请资料,核实查封抵押等限制信息,完成审核。

5、登簿:准予登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登簿,将登记信息推送有关部门共享。

6、缮证、发证:不动产登记机构制作并发放不动产登记证书、证明。

7、归档:不动产登记机构将案卷归档入库。

图4 查封登记流程图

查封登记流程说明:

1、事项名称:查封登记、预查封登记、注销查封登记。

2、嘱托:嘱托机关通过受理窗口,办理不动产查封登记。

3、接受嘱托:不动产登记机构受理窗口收取嘱托材料,查验嘱托资料,录入相关信息,将信息发送给本部门审核环节。

4、审核:不动产登记机构查验嘱托资料,核实相关信息,完成审核。

5、登簿:符合登记条件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登簿,将登记信息推送有关部门共享。

6、归档:不动产登记机构将案卷归档入库。

图5 注销登记流程图

注销登记流程说明:

1、事项名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注销登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注销登记、抵押权注销登记、地役权注销登记、注销异议登记。

2、申请:申请人通过受理窗口或网上受理端口,申请办理不动产注销登记。

3、受理:不动产登记机构受理窗口一次性收取所有申请材料,查验申请资料,录入相关信息,将信息发送给本部门审核环节。

4、审核:不动产登记机构查验登记申请资料,核实查封抵押等限制信息,完成审核。

5、登簿:准予登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登簿,将登记信息推送有关部门共享。

6、归档:不动产登记机构将案卷归档入库。

图6 登记资料查询流程图

登记资料查询流程说明:

1、事项名称: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

2、申请:申请人到受理窗口,申请登记资料查询。

3、受理:不动产登记机构受理窗口一次性收取所有申请材料,查验申请资料。

4、出具查询结果:符合查询条件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向申请人出具查询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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